四、当前西方国家防务装备市场竞争机制运用的现状及趋势
西方国家武器装备采办工作的模式、规模、能力和水平虽不尽相同,但是,武器装备采办计划的组织实施却有诸多共同之处。武器装备作为军品,既有商品的一般属性,又具有自身固有的特性。这种特性主要表现在:军品按预先的订货进行研制和生产,并由政府独家采购;价格不完全受供求关系的影响;供需双方长期保持相当稳定的不即不离的关系。然而通过多年来的实践,各国逐渐注意到建立有效的竞争机制,并在此基础上有效地运用市场手段,对于军事装备采购工作能起到相当大的促进作用。
大多数国家都开始或已经运用竞争方式来刺激军事装备品的采购,有的国家还专门从法律和法规上明确规定要最大限度地依靠竞争来采办所有物品和获取劳务,要把广泛开展竞争作为降低费用、提高武器性能和加强国防工业基础的一项重要措施。在美国,除了各主承包商要实行竞争外,国防部的有些指令还明确规定,主承包商在具体实施科研、生产过程中的层层转包时也都要广泛采用竞争机制,而且军方要把这些厂商过去在实行转包竞争中的成绩和实现充分竞争的潜力,作为评估和选择主承包商的一个依据。不过,在西方国家中,各国的国情不同,在竞争的做法上也很不一样。比如,法国国防部就不主张在主承包商一级进行竞争,而是引导有关企业进行合并,从而在武器装备各有关领域中基本上形成一家主承包商独家经营的局面,以此增加实力把竞争的对象由国内转向国防军工市场;但是,法国在主承包商实施转包的过程中强调要充分利用竞争,而且规定主承包商所选择的转包商要得到武器装备部的认可。西欧各国在武器装备合作研制、生产中的竞争主要体现在主承包商的确定,一旦确定之后则强调合作,而合作又是为了在国际市场上的竞争。
西方国家防务装备市场中对于竞争机制这个问题,逐渐青睐于以竞争机制为广泛基础的有限市场化的运用。对于这种竞争机制的运用,一般具备如下特点:
1.军品市场的竞争有其固有的特点,军品市场的竞争在规模、方式、激烈程度等方面都同传统的自由市场的竞争有不同。70年代美国国防部通过竞争签订的采购合同仅占8%,到1987年达到58%。为了把参与竞争的厂家保留在军品市场内,竞争不是简单的优胜劣汰,竞争失利的厂家仍然有机会参与有关产品或零部件的研制与生产,还规定专门为小企业保留一定份额的研制、生产任务。有时为了竞争,还组织一些厂家合作充当竞争的对手。
2.周密的计划是实行竞争的前提,必要的行政干预是公正、合理竞争的保证。在武器装备采办的任何阶段,要实行竞争,军方首先要提出“招标书”之类的文件,内容包括性能指标、经费预算、进度要求等,这些都是开展竞争的依据。而且,竞争过程的组织管理、竞争结果的评估、各类样机和产品的试验与鉴定以及采办过程中从一个阶段向另一个阶段推进的阶段审查等,实际上都离不开军方的直接干预。
3.要充分开展竞争,还必须花大力气创造适宜的竞争环境和条件。这些环境和条件包括:有意识地培育竞争对手,有必要的法规条例,有适当的机构和人员(例如,美国国防部局以上各部门都设有“竞争代言人”),有充分的经费保障,有正确的评估、鉴定办法和手段等。否则,有开展竞争的愿望也难以付诸实现。
4.不是所有的武器装备项目都实行竞争,非竞争的合同要实施严格管理。诸如大型舰艇和军用航天器之类的武器装备的生产,因造价极其昂贵,产量又非常少,一般不展开竞争;有些风险大、时间要求紧迫、保密性强的研制计划,也不实行竞争。这些武器装备的研制和生产一般是由军方请那些传统上业已证明确系经验丰富、实力雄厚而又稳妥可靠的企业来承担。但是,美国国防部的指令还规定,非竞争合同的申请要有根据和证明材料,要经上一级主管部门审批,而且要为后续采购活动尽可能实行竞争提出应有的措施。
参考文献
1.Sandler&Hartley:《TheEconomicsofDefense》TheCambrigeUniversityPress,1995,1sted.
2.DouglasMorin,PaulVeoty:《ComparisionofDefensePolicies》军事学院出版社,1985年版
3.张连超编译:《美国武器采办管理与改革》,中国国防科技信息中心94-07-03-02,1994年版
4.赵景曾等编译:《美、法等西方国家武器装备采办的管理》,中国国防科技信息中心93-05-01-02,1993年版
5.张振龙主编:《军事采办经济学》,中国物价出版社,1996年版
6.总后司令部:《日军装备采购管理》
7.GansterJ.S.:《AffordingDefense》TheMITPress,1989,1sted.
8.《MajorWeaponSystemAcquisition:ProcessofFrance》AD-A164892
9.Fox.J.Ronald《ArmingAmerica:HowtheU.S.BuysWeapons》,Boston,197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