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于产业组织视角的融资结构分析(2)

(整期优先)网络出版时间:2009-09-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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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结论
  
  以上分析表明,处于不同行业的上市公司由于所处的市场环境不同,为了适应其所处的市场竞争强度,需要有不同的融资选择,只有这样,企业才能比较好地参与市场竞争,不至于出现财务困境。然而由于我国的特殊股权结构,都表现出强烈的股权融资偏好,因此,证监会为了制止这种现象,制定了统一的再融资政策,实行统一的财务指标。这就不完全符合不同行业的资金需求,容易导致股市资金不能有效地配置到急切需要股权融资的企业,另一方面,一些公司又得到许多自由现金流,造成资金的浪费。结果,导致资金闲置企业的过度股权融资与急需资金的企业资金缺乏并存。具体来说:真正需要股权融资的竞争性行业中的上市公司,因达不到再融资监管的会计收益条件,没有机会获得股票市场评价,从而丧失好的投资机会,导致必要投资不足;或被迫采用债务融资政策,增加财务风险,很容易陷入财务困境。例如,竞争激烈、快速成长阶段的公司,增长机会价值高,负债需要保持在非常低的水平。为保持可持续发展,需要增加新产品研发、市场拓展方面的投资,由于这些投资风险大,收益不可能马上实现,使这类公司会计收益下降,甚至亏损。而一些行业由于具有某些进入壁垒,比如公用事业,利润率较高,仅仅内源融资已足于支持企业的运作,但正是由于进入壁垒,利润率高,使这些行业的上市公司在指标上更容易达到股票再融资条件,进一步的融资造成过度股权融资,自由现金流多,我们看到许多这种企业进行多元化投资就是资金过剩的结果。这些现象与Jensen(1986)的研究也是一样的,具有很高进入壁垒和垄断性的部门,如电力、电信等公用事业行业,一般都有许多自由现金流,企业的经理很容易形成松弛,挥霍现金流,因此这些部门如果按现形的再融资往往很容易符合融资标准,而且进一步形成更多的自由现金流,因此对这些部门的再融资监管政策应该具有更高的标准。因此,在统一的监管标准下,过度股权融资和融资不足两种现象同时存在。一些公司由于行业优势,利润率高,出现过度的股权融资;另一些公司,却由于行业竞争剧烈,利润率低,不能从股市得到发展急需资金。
  上述分析的政策含义就是:目前对所有的企业,无论其处于什么行业,无论其经营状况如何,都制定统一的融资政策(增发或配股政策)无疑是不恰当的。因此应该根据行业的特征、市场竞争强度制定有差别的再融资政策,规定具有很高的进入壁垒的行业,如电力、通讯等,市场竞争强度弱的行业应该有更高的融资门槛,如规定资产负债率应该达到一定程度以上才可以进一步融资等,而且应该规定主业的经营利润应该达到某个水平,避免这些公司将融到的资金又投入到其它业务,尤其是投资股票、国债或者银行存款这些行为。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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