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公务员的福利制度货币化改革趋势初探(2)

(整期优先)网络出版时间:2009-09-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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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我国公务员福利货币化改革的基本思路

  (一)公务员福利货币化改革的理论基础

  福利制度的实现通常有两种形式,即实物性和货币化。在计划经济体制下,政府对人们的住房、医疗等的分配是非货币化的。福利实物配给助长了分配上的平均主义倾向,不利于调动消费者的积极性;同时,福利实物配给又造成分配不公,一部分人从传统的住房、医疗等分配体制中得到的各种收入,远远超过了政府对其住房、医疗等的扣除。传统福利性实物配给的基本标准是“官本位”,福利以官本位的方式进行分配时,成为一种特权的象征。每个人在这种非市场化的选择面前,个人利益面临着巨大的不公平。

  就我国公务员福利制度改革而言,福利制度改革的趋势是货币化。“经济人”假设理论对于建设我国公务员激励机制具有一些重要的启示作用。

  计划经济时代,中国的干部人事制度是基于人是没有私欲这一逻辑假设而展开的,在这一逻辑假设的推衍下必然是国家作为权力主体,剥夺了公务员的部分私欲的权益,而强调公务员的无私奉献。

  “经济人”假设理论指出,人是在追逐私利的基础之上而利他的,只有在满足自身需求之后,人才有可能通过自己的劳动满足其他人的需要。这一点表现在国家公务员的管理中就要求首先承认人的自利本性,人是有自身需求的,不能够否定人对私利的追求,而片面地强调公务员的无私奉献,强调精神激励的作用,忽视了物质激励。市场经济条件下,物质激励的作用表现得更加明显,尽管物质激励的作用也不能被“神化”,但是市场的逻辑和竞争的逻辑要求必须满足人对私利和物质利益的满足。这种激励取向也正是马斯洛的最低需求层次的要求。

  如果公务员这方面的物质需要得不到满足,那么这种需要也会通过其它的方式表现出来,如追求政府规模的扩大化。因为扩大政府规模可以获得更多的预算,提高部门的经济能力;同时政府规模越大,个人晋升的机会也就越多。另外,部门支出增加的同时,对部门活动并不进行成本约束,为公务员以权谋私留下了空间,从而出现了“权力寻租”现象,这种现象可以视为公务员追逐私利动机的表现方式之一,也是我国公务员自利动机长期受压抑造成的后果。因此,对于我国公务员激励机制而言,首先要保证公务员收入水平能够满足公务员最基本生活的需要,也就是注意保健因素的需求。当然不能一味通过增加公务员福利来激励公务员提高工作效率,还应该注意其他激励因素,如通过精神激励满足公务员对成就感和自我实现的需求。正如德鲁克(Drucker,Peter.F.)所提出的,人力资源不同于其他意义上的资源,它具有自己的特点:有效的激励是人力资源得以开发利用的基本前提。

  (二)公务员福利货币化改革的具体思路

  实现福利货币化是一项长期的系统工程。根据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客观要求,参照国外住房、医疗、交通以及公务等保障制度方面的经验,以市场为配置福利资源的主要机制,把以平均主义无偿福利制分配转变为体现按劳分配与按生产要素分配相结合原则的货币工资性分配。把住房、医疗、交通以及公务等方面的补贴,由过去的暗补改为纳人工资的明补,建立起与市场经济相适应的住房、医疗、交通以及公务等保障货币化模式,逐步形成一整套福利制度由实物性向货币化转变的政策变革。其具体思路如下。

  第一,在住房保障形式上,把直接分配实物住房的形式,改为以货币工资形式支付。与此相适应要尽快建立房地产市场,使市场价格接近居民购买力。在住房保障渠道上,把政府和企事业的行政性分房,纳入市场流通渠道,让公务员户自主选择住房,切断其对政府和单位的住房依赖。建立由市场决定住房资源配置的体制,变政府决策的体制为公务员户自主决策的体制。把公务员工资中只包含少量住房消费补贴,改为公务员工资性收入中含有一定的住房消费,并逐步增加工资中的住房消费含量。

  第二,把直接提供医疗保健性服务的形式,转变为以货币工资形式支付医疗保健消费,公务员需要医疗保健服务可以直接用货币工资向市场购买。与此相配套,要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市场。在保障渠道上,把政府和企事业单位直接的行政性医疗保健服务,转变为医疗保健服务是一种商品,让公务员自主选择医疗保健服务的项目。把公务员工资中只包含少量医疗保健消费补贴,转变为公务员工资性收入中含有一定的医疗保健消费,并逐步增加工资中的医疗保健消费含量。
 第三,公务性车辆由直接提供车辆保障服务转变为按贡献或所承担的任务直接提供交通费,公务员需要交通服务保障可以直接面向市场,用货币形式对社会提供的交通服务进行消费,与此相配套,要建立健全交通保障市场。把政府和企事业单位的行政性交通服务保障,转变为交通服务是一种市场行为,纳入市场流通渠道,让公务员根据自己的有效需求自主选择交通服务方面的保障项目。

  第四,把公务性保障由直接提供公务保障转变为按贡献和所承担的任务提供公务保障费,消费者需要公务保障可以直接面向公务保障市场,用货币形式对社会提供的公务保障进行消费。把政府和企事业单位的行政性公务保障转变为公务服务是一种市场行为,纳入市场流通渠道,让公务员根据自己的有效需求自主选择公务方面的保障项目。把公务员工资中只包含少量公务保障消费补贴,转变为公务员工资性收入中含有一定的公务保障费,并逐步增加工资中的公务消费含量。

  (三)公务员福利货币化改革中相关立法问题的处理

  公务员福利货币化改革,必将涉及一系列的立法相关问题,这些问题的处理是否得当将影响到公务员福利制度改革的效果。

  我国公务员制度的建立和完善,对推动我国政治制度改革和政治文明建设发挥了重要作用。目前我国公务员队伍正在向着高素质、专业化的方向发展,队伍结构明显改善,全国500万公务员中,大专以上学历人员已达到62%。当时我国实行的《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属于行政法规范畴,像我国这样一个在世界上公务员人数最多的国家,用行政法规来规范公务员制度显得法律效力不高,不够权威、科学。所以新中国成立以来第一部干部人事管理的综合性法律,《公务员法》于2006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与此前施行了十多年的《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相比,《公务员法》在公务员的范围、权利义务、奖惩、任用和管理等方面,新意颇多。本法旨在继续改革和完善公务员制度,提高公共服务质量,提高国家竞争力,促进社会经济发展。

  《公务员法》中明确表述关于公务员社会保障的具体内容,提出通过科学制定公务员的工资、福利、保障待遇,解除他们的后顾之忧。国家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提高公务员的福利待遇,以立法的方式,建立公务员社会保障制度,明确国家、单位和个人的权利和义务,在制度上最大限度地保障公务员的权益。同时,国家建立公务员保险制度,以财政预算的方式,保障公务员在退休、患病、工伤、生育、失业等情况下获得帮助和补偿。

  然而,由于我国社会保障立法的整体滞后,造成目前社会保障体制分散和改革无序,由于没有相应的立法对社会保障主管部门、地方政府及产业部门权力与利益的制约,导致了以部门利益为目标的不同改革模式的冲突,而各自为政的试点改革进而又加剧了这种利益冲突。不仅阻碍了统一社会保障体制的建设,更加剧了原有体制造成的所有制之间、行业之间和地区之间的利益差别,进一步加剧了劳动者责权利的不平等。因此,伴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设和政府机构的改革,需要从立法的角度,进一步明确推进公务员福利保障制度改革的思路与实施步骤,这既是公务员福利深化货币化改革的前提,也是完善公务员福利制度的目标。

  五、结束语

  2006年5月26日中共中央政治局专门召开会议,研究改革收入分配制度和规范收入分配秩序问题。会议指出,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规定实行国家统一的职务与级别相结合的公务员工资制度的要求,深化公务员工资制度改革,建立科学完善的公务员薪酬制度,努力解决当前公务员收入分配领域存在的突出问题,改革和完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收入分配制度。

  综上所述,我国公务员福利制度是公务员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收入分配的重要内容,理顺收入分配关系,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任务。公务员福利制度改革是当前的一个热点和难点问题,改革之路,任重而道远。要坚持从我国实际出发,把解决好收入分配问题放在重要的位置,明确改革思路,找准解决问题的切人点,切实推进公务员福利货币化改革,促进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