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缓解农村金融抑制的制度创新(1)

(整期优先)网络出版时间:2009-09-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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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摘要:农村经济发展离不开金融的支持。消除农村经济发展的金融抑制因素,已成为我国亟待解决的问题。本文在分析农村金融抑制现象与制度成因的基础上,提出缓解农村金融抑制,发展农村经济的一些建议。
  关键词:金融抑制 金融深化 利率管制
  
  罗纳德·麦金农和爱德华·肖在前人研究的基础上通过对发展中国家金融状况的分析,把发展中国家的经济欠发达归咎于金融抑制。他们认为经济发展的前提是金融不能处于抑制状态,为此主张金融深化或推行金融自由化。在我国农村金融中存在着金融抑制问题是毋庸置疑的,但与麦金农和肖提出的金融抑制相比,又具有一些自身的特点:由于我国特殊的国情及传统体制的影响,国家在整个金融体系的发展演进过程中扮演着特殊的角色,国家是储蓄动员者和资本形成与经济增长的主要推动者,国家为了掌握和控制金融资源,通过设立制度来严格把关。由此,不可避免会带来制度的滞后性,进而抑制经济发展的步伐。
  
  我国农村金融抑制的制度成因
  
  (一)严格的利率管制,限制了农业货币资金的供求
  目前,作为农村正规金融机构的农业银行和农村信用社,农业银行的贷款利率可在法定贷款利率的基础上上浮30%,农村信用社贷款利率最高可上浮50%,而存款利率则严格按照计划利率执行。作为国家政策性金融机构的农业发展银行,其政策性业务和经营性业务贷款都有严格的利率管制。国家对农村金融市场的存贷款利率管制,但贷款利率浮动的幅度太小,使利率水平低于农村资金市场的真实价格水平,因而利率在很大程度上失去了灵活反映市场资金供求状况和资金价格变化的经济信号功能,并最终影响了农村金融资源的优化配置,不利于提高投资收益和促进农村经济增长。
  (二)政府对金融机构准入的限制,造成农村金融市场的垄断
  人们通常把农村现存的主要金融机构即农业银行、农业发展银行和农村信用社称作正规金融,而把除此之外的其他自发产生的金融形式称作非正规金融,非正规金融主要包括农村正规金融机构之外的各类基金会、互助会、储金会、私人钱庄以及民间借贷活动等。Chandavarkar(1985)认为,正规金融是一种倾向于城市的、制度化和组织化的体系,而非正规金融本身就是一种非制度化和非组织化的体系,适应于农村的、传统的、固有的经济模式。
  农村非正规金融的存在,是由于体制内金融制度(农业银行和农村信用社)所提供的信贷供给不能适应体制外产出增加(农村非公有经济发展)的金融需求而不断内生出来的。但是,政府没有正确认识它存在的价值,不是想方设法去规范它,并赋予其合法的地位,而是严厉地打击它,维护了现有金融机构的垄断地位,造成无法形成一个完善的符合市场经济要求的制度环境和竞争秩序。
  (三)退出机制的缺失,对金融机构难以形成市场约束
  按照市场经济规则,当一个经济实体没有外援融资并且无法持续经营下去的时候,对其实施破产清算的市场退出机制是必然的结局。然而在目前的农村信用社改革方案中没有考虑到怎么让那些问题严重的农村信用社退出农村金融市场。目前我国农村存在许多问题严重的信用社,它们产权不明晰,管理混乱。对于这些信用社,应该想办法让它们平稳地退出金融领域。而迄今为止,我们还没有看到农村信用社关闭的案例。同时退出机制也是开放民营银行等其他金融组织形式的试点首先要加以解决的问题,因为没有退出法规就不能实行准入。基于以上因素,目前研究农村金融制度创新应该首先考虑将金融机构的退出机制制度化。
  (四)产权虚置,产权主体错位
  在正常的制度环境下,出资入股的社员毫无疑问是农村信用社的产权所有者。在我国,尽管以章程的形式规定了社员的地位、权利和义务,社员按照其对农村信用社的财产所有权行使支配权、经营管理权,对整个信用社业务进行监督,从而形成民主管理的特征。但在实际运行中,信用社的产权主体名义上是全体入股社员,事实上的产权主体却变异成国家或集体,这就造成了信用社的产权虚置,真正的产权主体被架空,社员对信用社所应拥有的权利被严重削弱,具体见表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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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解决农村金融抑制的途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