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稳定研究:内涵及一个框架(2)

(整期优先)网络出版时间:2009-09-04
/ 2
  第四,作为第二个层面的金融稳定性,即金融体系具有很强的承受各种冲击的能力和弹性,指的是当出现内生的或外来的冲击时,金融体系能够不受影响,或者在受到影响而相对于原先的稳定状态产生偏离或者偏离的压力时,仍然有能力朝着恢复金融稳定状态的方向移动,而不是移向更加偏离的方向,即冲击对金融体系的影响是收敛的,而不是发散的。就像一个用绳子悬挂的球,对其一个冲击,振幅是逐渐减小的,最终又回到中间的位置。实际上,金融体系本身并不具有内生的稳定性,这种稳定性需要一整套外生的机制来实现。
  第五,金融稳定性作为金融稳定概念的一个重要层面,隐含着一个言外之意,即冲击的难以预测性。对于金融体系而言,冲击产生的源头有很多,可以是内生的,也可能是外生的,想要预测什么时候会有一个什么样的冲击变得越来越困难,很多冲击本身就是随机的,例如突发的自然灾害或者是来自国外的传染,根本无法预测,这就使得金融体系具有承受各种冲击的能力和弹性成为金融稳定的一个内在要求。
  
  三、金融稳定目标的实现:一个整体框架
  
  金融稳定目标的实现是一个系统工程,需要有一个系统的思路。笔者认为,构建金融稳定的框架,应包含四个方面的整合:第一个方面是对金融不稳定来源的分析体系。只有对金融不稳定产生的不同源头及其扩散的机制有了深入的了解,才能对现实的金融体系状况展开全面的分析,才能有效地建立促进金融稳定的总体战略和针对不同情况的具体应对措施。第二个方面是金融稳定的评估体系。通过该体系从静态来说可以对当前的金融稳定状况有一个基本的判断,从动态来说可以实现对金融稳定状况的宏观监测,从而及早发现风险苗头,预测金融体系所受的压力,分析当前金融稳定状况及其动态变化的产生原因,进而采取相应的政策和措施。第三个方面是实现金融稳定的政策体系,包括促进金融稳定的总体战略和针对不同金融稳定状况的应对措施,通过该体系的相应实施以保证金融体系防范风险、维持或恢复稳定状态。第四个方面是金融稳定目标的责任归属和相关协调体系。金融稳定目标的实现需要政策当局来承担,这就涉及到不同政策部门的责任归属、部门间的协调、金融稳定目标与货币稳定等其他政策目标之间的协调以及金融稳定政策的国际协调等问题,合理有效的责任归属和相关协调体系能够保证金融稳定目标的顺利实现。
  以上四个方面的有机结合就构成了一个金融稳定框架(参见图2),该框架与本文第二部分提出的金融稳定概念相一致。一方面,这一框架整体的构建安排结合各部分的合理设计可以使得金融体系具有承受和应对冲击的能力和弹性,而当这一整套维护金融稳定的体系为公众所认可,人们对其具有信心,则这种能力和弹性就会得到极大的加强,从而保证了金融体系具有内在的稳定性。另一方面,无论是否有影响金融稳定的冲击出现,这一框架的有效运行都能使得金融体系维持金融稳定状态或者朝着这一方向发展,从而实现构成金融体系的金融机构、金融市场和金融基础设施都能平稳地运行和发挥作用。
  
  上述这一框架体现了金融稳定的分析、政策和运作三个层面的内容,其中金融不稳定的分析体系和金融稳定的评估体系属于分析层面;实现金融稳定的政策体系属于政策层面;金融稳定目标的责任归属和相关协调体系则属于运作层面。三个层面的动态配合,形成一个整体,共同保证金融稳定目标的实现。以下对上述金融稳定框架进行进一步的说明。
  第一,金融不稳定来源的分析。这是对金融不稳定产生的源头及其扩散机制进行研究。总的来看,金融不稳定由两大类冲击引起:一类是来自金融体系的内生冲击,包括来自本国金融机构、金融市场和金融基础设施的冲击;另一类是来自本国金融体系之外的外生冲击,包括源于本国的实体经济、宏观经济政策、非经济层面以及来自国外的冲击。冲击的来源判断十分重要,因为不同来源的冲击有着不同的应对措施。对冲击扩散机制的研究,包括了金融不稳定的国内形成机制和来自国外冲击的传染机制两个方面,这两个方面往往相互作用,共同推动冲击的扩散,导致金融不稳定甚至金融危机。在金融不稳定的形成过程中,经济周期、金融自由化、金融全球化等都会对其产生重大的影响。金融不稳定来源的分析是金融稳定框架的一个出发点,长期以来,学术界从不同的角度和方面对金融危机和金融脆弱性进行了研究,从而为整个分析体系的构建提供了极为雄厚的理论铺垫。
  第二,金融稳定的评估体系。要维护金融稳定,需要及时和准确地了解关于金融体系稳定状况的信息,这是采取相应对策的前提。金融稳定评估体系的建立就是要对整个经济和金融体系进行实时的监控,准确地判断当前的状况,合理地预测可能的冲击会对金融稳定造成的影响,客观的评价当前金融体系吸收冲击的能力。当前,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和世界银行联合开展的“金融部门评估项目”已经建立起了一套较为完整的金融稳定评估框架,主要包括三个方面:一是宏观审慎分析,包括运用金融稳健性指标(FsIs)衡量金融体系的稳定状态和运用压力测试来衡量冲击对于金融体系稳定性的影响;二是对金融基础设施进行评估,包括对支付体系、会计制度、公司治理、金融安全网等的评估;三是微观审慎分析,即利用微观审慎指标对银行、证券、保险等不同部门进行评估和监控。上述三个方面为金融稳定的评估体系提供了一个基本的框架,并且为不同国家建立自己的评估体系提供了一个根据本国实际情况进一步优化的平台。

  第三,金融稳定的政策体系。为实现金融稳定,首先应根据本国金融不稳定来源的分析,制定相应的总体战略,包括金融改革的步骤和进度安排、金融开放的步骤和进度安排、汇率制度的设计等。另一方面,针对金融体系所处的不同状态,应采取相应的应对措施,而状态的识别,则由金融稳定的评估体系来完成。当金融体系处于稳定状态时,应相应采取防范性的措施,以控制潜在的金融风险;当金融体系的状况出现偏离稳定状态,向不稳定方向移动时,就要采取影响或纠正这种状况的措施和政策,以引导经济恢复正常运转,消除金融体系中的不稳定因素,恢复金融稳定;当金融体系出现危机时,当局就需要采取激活金融安全网、对金融机构或体系进行注资等积极的救助性措施和政策,以恢复金融体系的正常功能及增强投资者的信心,从而化解危机,实现金融稳定。值得注意的是,金融稳定政策与道德风险具有相互关联性,金融稳定政策体系设计和运行的偏差会导致金融系统内的道德风险倾向更高,从而从长期来看又会成为金融不稳定的一个来源。因此,在金融稳定政策体系的机制设计上如何寻求高度金融稳定与低道德风险的平衡将是一个政策难点和挑战。
 第四,金融稳定目标的责任归属和相关协调体系。关于金融稳定的分析、评估和相关政策需要具体的部门来实施和执行,中央银行由于其特有的性质,往往成为金融稳定目标的主要承担者。但是,中央银行在执行维护金融稳定职能的过程中,需要金融监管部门和财政部门等的协调和配合,特别是,当危机出现时,由于相应的救助性措施和政策工具归属于不同的部门负责,在尽可能短的时间内如何相互协调,共同采取措施就十分重要。因此,事前对于金融稳定目标的责任归属应有一个明确的划分,并制定应急组织体系和决策体系,以便出现突发性冲击后能够快速有效地采取相应措施。当前,很多国家的中央银行都将维护货币稳定和金融稳定作为两个主要的政策目标。但是,这两个目标之间既有一致性,也存在冲突,如何协调两个政策目标是一个十分重要的课题。此外,金融稳定目标的实现还存在一个国际协调问题,因为金融的不稳定具有传染性,很容易通过多种渠道出现国际间的传染,因此,国际间的政策协调十分必要,特别是当出现危机状态时,国际间的协调显得尤为重要。
  
  参考文献:
  [1]钱颖一,黄海洲:“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后中国金融的稳定与发展”[J].经济社会体制比较.2001;5
  [2]吴念鲁.对我国金融稳定性的再认识[J].金融研究,2005;2
  [3]周小川.保持金融稳定防范道德危机[J].金融研究,2004;4
  [4]Chant,J.,2002,Financial Stability as a Policy Goal,in:Essays on Financial Stability[C],Bank of Canada Technical Report,No.95
  [5]Crockett,A.,1997,Why is Financial Stability a Goal of Public Policy?,in:Maintaining Financial Stability in a Global Economy[C],Federal Reserve Bank of Kansas City,7-36
  [6]Duisenberg,W.F.,2001,The Contribution of the Euro to Financial Stabifity,in:Globalization of Financial Markets and Financial Stability:Challenges for Europe[C],Baden-Baden,37-51
  [7]Foot,M.,2003,What is“Financial Stability”and How do We Get it?[M]The Roy Bridge Memorial Lecture,United Kingdom:Financial Services Authority
  [8]Houben,A.,Kakes,J.& Schinasi,G.,2004,Toward a Framework forSafeguarding Financial Stability[R],IMF Working Paper,No.04/1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