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力培育我国金融期货市场投资主体(2)

(整期优先)网络出版时间:2009-09-04
/ 2
 目前,我国培育金融期货机构投资者最大的障碍在于现行法规政策中,金融机构等相关机构投资者被禁止参与期货交易的规定。我国法律法规规定的金融机构投资范围见下表:
  同时,我国《期货交易管理暂行条例》还规定期货经纪公司不得从事期货自营业务,同时还要求国有企业、国有资产占控股地位或者主导地位的企业进行期货交易,限于从事套期保值业务;金融机构不得从事期货交易,期货经纪公司也不得接受其委托进行期货交易。
  由于我国银行、保险公司和基金等金融机构所允许的投资范围都不包括金融期货,这使得我国当前即使推出金融期货,也面临着交易机构主体缺失的问题。因此,我国金融期货市场发展机构投资者、调整投资主体结构的关键在于尽快调整现行的法规、政策,营造宽松的政策环境和市场准入,使得具有避险需求的金融机构和企业都可以顺利进入期货市场参与交易,拓宽市场参与者范围和资金来源,形成以金融机构为主体、广泛参与、合理的市场机构投资者群体。
  
  (三)促进金融期货市场投资者的国际化
  期货市场对外开放和国际化是大势所趋,在国际较成熟的金融期货市场上,国外投资者往往占很大比例。据统计,2005年,世界期货交易量排名第一的欧洲期货交易所,其国外投资者的交易量占到总交易量的71.5%,其德国本土交易者的交易量从1999年的40.83%降到2005年的18.5%,减少了一半还多。这种国际化的投资者结构,不仅表明其产品和交易制度具有很强的竞争力,而且使得欧洲期货交易所期货市场定价更具合理性和世界影响力,同时,这也是其交易量能上升至世界首位的重要原因之一。新兴国际期货市场国家也都十分注重推动期货业的对外开放,提高自己金融衍生品市场投资者的国际化水平,以促进国际金融中心的建设,如新加坡期货交易所的国外会员在1995年就已经接近80%。
  国外期货投资者和期货公司在复杂的金融衍生品研究,以及操作和风险管理上,都要比国内领先不少,我国引入外国投资者不仅可以提高整个金融期货市场的运行效率,而且还能够促使我国期货公司和投资者努力提高管理和操作水平。此外,通过吸引外国投资者积极参与我国期货交易,也可使我国金融期货市场和美国、英国等交易所一起组成全球范围内、全时段的期货投资链条,提高我国期货交易所定价的国际影响能力,以及国际金融中心的建设。促进我国投资者国际化可采取鼓励有能力的国内期货经纪公司走出去,在境外设立分支机构,发展和吸收境外客户参与我国国内金融期货交易;同时吸引国外期货公司、对冲基金、期货投资基金、其他国外金融机构和企业参与我国金融期货市场交易,发展他们成为交易所会员。但是,在向外国投资者开放我国金融期货市场的同时,要加强对他们的监管工作,以防止其凭借强大的资金实力,在市场上兴风作浪,把国内投资者作为其猎取的对象,影响我国金融期货市场正常的发展。
  
  (四)发展期货投资基金
  期货投资基金始创于1949年,20世纪80年代以来,随着国际金融期货市场的发展而迅速成长。1988年,美国期货投资基金的规模为60亿美元,到1996年就增加到300亿美元,目前约为1,000多亿美元。期货投资基金主要集中在美国市场,但目前在欧洲、日本和澳大利亚等国家与地区,期货投资基金也已步入了快速发展轨道,在西方成熟金融期货市场上的地位越来越重要。
  对于我国而言,设立期货投资基金有利于我国金融期货市场机构投资者的培育,改善期货市场的投资者结构;并且可吸引社会各类闲散资金参与期货交易,扩大市场的资金规模,增加市场的流动性;同时期货投资基金操作较为理性,风险承受能力较强,这也有利于金融期货市场的稳定。另外,通过基金使众多中小投资者的资金集中起来由基金经理统一运作,也为政府对期货市场的管理创造了便利。为使期货投资基金在我国稳步有序发展,可采取先立法后试点,再推广的方式,促进其发展壮大。
  
  (五)发展和吸引对冲基金
  对冲基金与期货投资基金在国外都被称为另类投资工具,由于金融衍生产品具有交易成本低、高风险、高回报的特性,成为了现代对冲基金投机的得力工具,也使对冲基金成为国际金融衍生品市场上的重要投资者。因为对冲基金投资涉及面广,包括现货和衍生品两个市场,它的规模较期货投资基金要大的多,2006年底已超过1万亿美元。
  
  (六)扶持我国期货公司作大作强
  在期货市场发展中,期货公司承担着市场宣传、开发、引导投资者理性参与和为投资者提供投资咨询服务、代理客户交易等功能。扶持我国期货公司作大作强,使其不仅成为金融期货市场上重要的机构投资者,而且还可以通过他们的优质服务,吸引更多的投资者参与到金融期货的交易中,使市场活跃,保障市场正常运行。
  为把我国期货公司建设成为具有竞争力的现代金融企业,可以以下两方面着手:一是优化期货公司的股权结构。在发达期货市场中,具有投资银行等金融企业背景的期货公司,借助母公司在客户开及、成本控制、信息悼念以及风险控制方面的优势,已经逐渐发展成为了期货中介行业的中坚力量。目前我国金融机构参与期货公司的数量还比较少,可积极引导和推动具有较强资金实力、尤其是金融机构参股期货公司,以增强期货公司的资本实力和业务开发能力。二是适度增加期货公司的业务范围。目前,我国《期货交易管理暂行条例》只允许期货公司接受客户委托,从事期货交易所上市期货合约的买卖、结算、交割及相关服务业务,业务同质化和手续费恶性竞争现象相当严重。国外大型的综合性期货公司实质上是全能型金融服务公司,传统期货经纪业务收入所占比重较小(美国只有20%左右),而像资产管理业务、期货基金、投资咨询等金融服务则占主导地位。因此,在风险防范措施到位、建立起牢固“防火墙”的前提下,我国可对期货公司实行分类管理,有选择、有条件地扩大期货公司业务范围,促进其业务多元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