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几点启示及建议
银行由于自身的一些特殊性,造成其公司治理结构的缺憾,而这些缺憾,又会被我国特有的体制因素放大。对作为我国银行业龙头的四大国有商业银行来说,公司治理问题尤为重要。
第一,国有股份比例。我国国有商业银行普遍存在国有股一股独大的问题,而国家绝对控股主要会导致三个问题:一是始终无法摆脱行政行为模式,无法从根本上解决内部人控制问题;二是大量非流通股的存在不利于公司治理结构的优化;最后,中小股东利益得不到有效保护。对于这个问题,解决方案是逐步降低国有股股权比例,但为了保证金融安全,仍保持相对控股,如30%左右;进一步引入合格境外战略投资者或有实力的民营企业参股,优化股权结构;发展和扩大内部人持股。
第二,董事会结构。建议引进更多数量的合格的独立董事;建立由独立董事组成的专业委员会,如风险管理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委员会、审计委员会等;代表各方利益的董事在董事会中都要有一席之地;建立董事评价制度,明确董事的职责等等。
第三,外部治理机制。应消取银行管理者任命行政化,建立经理人市场,使管理者选择市场化,职业化,提高管理者专业水平和经营能力;形成完整体系的信息披露程序,及时准确地提供银行的风险变化信息,注重信息的及时性、规范性、有效性等;完善资本市场,加强资本市场流动性,使股东可以更方便地用脚投票,发挥其应有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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