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营银行发展的制度经济学分析(2)

(整期优先)网络出版时间:2009-09-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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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从制度供给的角度看,发展民营银行是制度供给主体(政府)效用最大化的选择。中国的金融制度变迁属于典型的政府推动的供给主导型制度变迁,中国金融制度改革的取向、深度和广度基本都取决于政府的偏好和能力。虽然随着改革的深入,各种利益集团和权力结构进行了新的分化和整合,但政府主导的金融制度变迁模式并没有根本改变,政府仍是决定制度变迁的关键要素。诺斯的新古典国家理论认为政府是一个具有福利或效用最大化行为的经济人,其对于制度的选择并不是以制度供求均衡的原则为依据,而是在有限理性条件下追求自身效用的最大化。诺斯还指出政府的效用目标具有双重性:保持金融控制力以获取租金和提高效率以增加社会产出,即政府效用函数=租金最大化+社会产出最大化。因此,民营银行的发展与否关键在于政府对于这一制度创新的成本收益分析,即政府在金融控制力和社会效率之间的权衡。我国现有的以国有银行为主体的垄断性金融安排曾经对体制内经济的高速增长起到了积极作用,但伴随着体制改革和对外开放的深化,这种垄断性金融制度在保证政府金融控制力的同时,牺牲了巨大的社会效率,金融控制的负效应进一步突显。
  
  (二)民营银行的发展源于制度变迁的外在压力。
  诺斯的“路径依赖”理论认为制度变迁过程中存在“路径依赖”效应,即制度变迁一旦走上了某一路径,制度变迁中的自增强机制会在以后的发展中强化既定的路径,使其难以逆转。制度调整中的“路径依赖”一经形成,制度变迁就成为修修补补的工作。因此,处于制度转轨时期的中国,在制度改革过程中必须注重解决“路径依赖”问题。而要摆脱既定路径,往往需要借助外部的力量,引入强有力的外生变量。加入世界贸易组织为中国的制度变迁带来了这种打破旧有路径的外在动力。作为对世界贸易组织的承诺,中国自2001年后不断加大金融领域的对外开放,众多外资金融机构纷纷抢滩中国市场,但中国本土金融业的“主力军”—国有银行的改革却举步维艰,这不免令人担忧2006年全面开放后,中国的本土金融是否会面临边缘化的危机。因此,除了进一步改造“主力部队”外,国内金融业应重视对内开放,培养一支辅助“主力”作战的“游击队”—民营银行。民营银行作为一支生力军,将以其明晰的产权结构和良好的治理机制等制度优势同国有银行一起抵御外资金融机构对中国民族金融业的冲击。
  
  三、民营银行发展的对策及建议
  
  (一)改善金融制度环境,为民营银行的发展创造公平、公正的外部条件
  从制度变迁的路径依赖看,制度环境是影响制度变迁绩效的关键因素,而政府又是决定金融制度环境的重要变量。政府作为权力中心和强势组织,在民营银行发展的过程中应当发挥积极的作用:(1)加快有关民营银行法律法规的建设,为民营银行的发展提供政策上的指导。同时建立合理的民营银行准入及退出机制。(2)培养公平的信用环境。银行作为经营货币信用的企业,融资双方的信任度是衡量银行竞争力的重要指标。当前,由于国有银行和政府特殊的亲缘关系,政府为国有银行提供了大量的隐性担保,这将使具有良好绩效的民营银行在市场竞争中陷于被动。因此,在银行变革的过程中,政府不应继续担任国有金融机构的信用担保人。同时,还必须建立起完善、合理的银行信用及效率评级体系,使优质的民营银行能够在国有金融垄断的夹缝中脱颖而出。
  
  (二)改革金融监管体系,提高金融监管水平
  目前,我国的金融监管依旧保留着很强的行政色彩,整个监管体制的改革滞后于金融业发展的水平,难以满足民营银行快速发展所需的监管条件。因此,必须加快金融监管体制的改革,促使我国的金融监管向市场化、法律化和多元化方向发展。所谓市场化,即摆脱以往主要依靠行政手段的监管模式,引入市场机制,以经济手段为主来监督银行的各项活动。所谓法律化是指改变传统监管体制的主观性和不平等性,使监管工作建立在法律的基础上,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所谓多元化是指对于民营银行的监管必须借助多层次、全方位的监管体系,这主要包括三个层面:一是政府监管,即政府相关部门(如银行监管委员会)以监管者的身份对民营银行进行外部监督;二是行业自律,即通过银行业内均认可的非正式制度对行业成员的行为进行约束。行业自律虽然没有法律基础,但仍不失为一种有效的监督手段;三是市场监督,即依靠一些中介性的社会机构(如会计师事务所)进行监督。
  
  (三)加快存款保险制度和经理人市场的建设
  目前,民营银行在存款安全、社会信誉等方面都难以和国有银行相抗衡,因此,民营银行的生存和发展必须具有合理的存款保险制度支持。存款保险制度在一定程度上保证了民营银行的存款安全,实质上提升了民营银行的社会信用度。至于存款保险制度所可能引发的道德风险,笔者认为可以通过一系列次优合约的制定加以防范。在民营银行发展的过程中,高素质人才的匮乏是一个重要的制约因素。为此,民营银行应吸收国有银行的经验教训,建立科学高效的人力资源管理系统,增强吸纳合格银行家的能力。同时,必须建立、健全和完善经理人市场,培育和塑造高素质的银行家队伍,以助于民营银行选才、育才和用才。

  
  (四)加强民营银行自身的建设,提高公司治理的效率
  这主要包括:(1)完备的委托—代理契约的设计,以保证在最大程度上防止内部人控制的发生。(2)加强内部控制机制的建设,遵循《巴塞尔协议》的相关规定,借鉴国内外银行的经验,建立科学合理的风险管理体系,避免民营银行成为少数投机者“圈钱”的工具。(3)培养组织文化,增强员工凝聚力,树立具有自身特色的市场品牌,提高核心竞争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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