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立同业信贷查询系统防范银行信贷风险(2)

(整期优先)网络出版时间:2009-09-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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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建立同业信贷查询系统的内容与建议

(一)建立银行同业信贷查询系统

采用先进的计算机技术,以人民银行各级分支行的金融债权管理办公室为中心,与各金融机构各级分支行的信贷部门的微机联网,建立本辖区的银行同业信贷查询系统,即为企业建立一套较全面的企业经济档案。各金融机构的信贷部门负责逐户采集借款人基础数据和资料,通过接口软件向人行信贷查询系统传输数据资料,主要是通过微机连续纪录动态反映借款人全称、地址、法人代表个人资料、营业执照、贷款证、目前基本生产经营情况、贷款使用情况、信用状况及有无违约记录、偿债能力、现金流量、财务管理状况及有无违规违纪记录、管理层动态、经营水平及市场发展前景等企业信息。由此根据监测信息随时进行微机风险分析,改变传统的以流动性管理为基础的贷款分类方法,实行以风险管理为基础的五级分类方法,实现对贷款风险的科学认定、真实反映和动态管理,形成贷款风险监测预警系统,发挥其在事前预测、事中控制和事后监督的作用,及时发现风险苗头,提出预警信号,确定风险程度和原因,尽早采取措施,有效地防范化解风险。同时,充分发挥该系统的信用识别功能即企业、银行信用和社会信用的登记簿功能,克服原有信用评估方式的弊端,创新一套以专家为核心的信用评估制度,由人民银行具体负责企业信用等级评定工作,按照统一标准,及时修订评定结果,保证信用评估的公正性、客观性、全面性、时效性和透明度。从而建立企业信用等级与贷款决策的密切联系,提高企业对自身信用等级的敏感性,促使企业自觉地维护其信誉,重振诚信道德,并为各金融机构提供比较全面、直观有效的贷款决策依据。

(二)建立信贷政策指导制度

由人民银行结合不同时期的国家宏观经济资料,通过信贷查询系统定期发布行业经济信息,明确哪些产业应支持,哪些产业应收缩,哪些产业已经出现风险。在此基础上,提出相对统一的贷款方式及建议,以供各家银行选择。并根据国家宏观要求,对一些产业的贷款方式可以实行硬性规定,以期通过信贷结构的及时调整,实现国家产业产品结构的调整。银行也可通过正确选择贷款方式调整自身信贷结构,从而提高贷款决策科学性,降低国家产业政策因素造成的信贷风险,消化不良资产,优化资产质量,提高经营层次。同时,根据监测信息,商业银行必须加强对产业、区域、产品等结构性经济问题的研究,科学制定产品、行业和区域信贷政策,突出效益原则,明确贷款重点投向———本区域高效信贷行业和优良客户群体,并确定对某一特定领域(如某个行业、区域、产品和企业)贷款占全部贷款的控制比例以及在该领域信贷市场的份额,避免因贷款过分集中形成区域、行业等系统性风险,实现信贷资产的集约经营。

(三)建立贷户信用通报制度

各金融机构的分支机构应随时采集所在地企业故意逃废金融债务(包括借改制逃债、利用多头开户逃债、故意拖欠本息不交等)的企业及其法人代表名单及逃废债事实,并及时传输到查询系统,经同级人民银行的金融债权管理办公室认定,定期向辖区内各金融机构和地方政府通报包括企业及其法定代表人名称、逃废债事实和联合制裁措施等内容的“逃废债企业名单”,对此类改制上市的企业,还要及时向国家证券管理部门通报。同时,由人民银行定期通报“守信用企业名单”,弘扬诚信,使信用好的信贷客户得到社会和银行的更多优惠服务和普遍尊重,以促使信贷资产良性循环的形成。

(四)完善客户信用审查制度

人民银行要充分利用开户管理数据库系统,把好开户许可证发放这一关,避免新的多头开户的发生。同时,要协调监督各家金融机构按照《银行账户管理办法》、《违反银行结算制度处罚规定》等有关账户管理的规定,将清理多头开户制度化,并利用信贷查询系统,定期组织辖区内的有关金融机构对企业多头开户现象进行清查。对未落实金融债权而擅自到其他金融机构开户结算和贷款的企业,要责成企业和相关银行立即撤销结算账户,停止办理对外支付和其它金融服务,并且将无发展前途和信用等级低的客户也列为清户对象,最终解除信贷关系,以彻底遏制企业利用多头开户等方式恶意逃废金融债务的势头。

(五)建立信贷查询系统管理责任制

各级银行要实行主管行长负责制下的信贷查询系统管理部门岗位责任制,并把此项工作的业绩作为考核分支行主管行长政绩的重要内容。上级行要逐级负责对下级行实施监督。对因工作不负责任、措施不得力、采集传输虚假企业经济信息或报告不及时,造成贷款大量悬空或损失的,以及玩忽职守,内外勾结,弄虚作假,肆意损害金融机构权益的主要责任人,应当追究其经济责任和行政责任,触犯刑律的,送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