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商业银行定价管理的若干思考(1)

(整期优先)网络出版时间:2009-09-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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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提要]当前,我国金融领域的体制机制改革不断深化,利率市场化进程稳步推进,商业银行服务收费政策出台,都为商业银行自主定价才了开了空间。同时,随着国内商业银行陆续在境内外公开上市,商业银行的经营目标和理念已发生根本性转变,经营管理行为也发生了质的变化,越来越重视定价管理的作用。本文针对当前我国商业银行定价管理现状及存在的问题,提出了策略性建议。以期对我国商业银行的定价管理实践及理论研究有所助益。

  [关键词]商业银行,定价管理,对策思考

  随着我国利率市场化改革的深入推进和银行服务价格监管的放开,商业银行拥有了越来越多的产品自主定价权利。与此同时,我国商业银行也越来越多成为境内或境外上市银行,国际公众持股银行的性质要求商业银行注重股东回报,根本改变规模扩张的粗放型经营管理方式为集约化经营管理。外部环境的变化和银行自身发展的要求,客观上决定了定价管理已成为我国商业银行经营管理的重要内容,如何充分发挥自主定价的功能、如何通过定价行为有效地体现商业银行的经营发展战略,防范各项经营风险,提高银行的总体收益,是我国商业银行必须努力探索的问题。

  一、我国商业银行定价管理的发展及现状

  长期以来,由于价格由政府管制,我国商业银行经营管理以规模管理为重点,包括制定下发存、贷款计划,完成计划规模目标等等,基本没有成形的定价管理。各行虽然都有利率管理的职能,但也主要是贯彻执行央行利率要求,银行本身没有特别的要求。但随着利率市场化进程的逐步加快,以及服务价格方面有了合法收费的权利,我国商业银行逐渐认识到定价管理是商业银行经营管理的重要内容,并开始了主动定价、积极定价,建立定价管理运行机制的历程。到目前为止,我国商业银行定价管理的发展取得了一定的成果,主要体现在以下几方面:

  首先,我国商业银行的高管层已充分认识到了定价管理的重要性。宏观形势的改变,以及商业银行陆续成为境内外上市银行,商业银行的经营目标由简单的规模扩张转变为对股东回报的诉求,经营方式由粗放型转变为集约型。这些都使我国商业银行的高管层认识到价格对于银行收益的杠杆作用,定价管理也逐步成为商业银行经营管理的重要内容。

  其次,我国商业银行已普遍开始了定价机制的建立工作。据了解,各行基本上都已着手定价管理机制的建设,并且部分银行,尤其是大型银行已初步完成了此项工作。各行普遍以资产负债管理委员会作为定价政策的决策机构,并将日常定价管理职责归口于总行职能部门。较为通常的归口形式有两种,一种是将定价管理归口于一个部门,该部门牵头负责利率、服务收费等所有定价管理事宜;另一种是将定价管理按业务性质分散归口于不同部门,如将利率定价管理归口于资产负债管理部门,将服务收费定价归口于中间业务管理部门。

  第三,在贷款定价方面,尝试定价模型的建立与应用。在贷款利率上限放开后,商业银行有了广阔的贷款利率自主定价空间,开始尝试搭建与贷款风险评级相对应的各种贷款定价模型,并在实践中加以试用。

  第四,在服务收费方面,已初步建立起了市场定价的游戏规则。各行在遵守《商业银行服务价格管理暂行办法》的前提下,合法、合规主动定价。随着银行中间业务产品的日益丰富,服务收费的种类与项目越来越多,最多的银行已有400余项收费项目。近几年,引起社会广泛关注的服务收费有:2004年的借记卡年费、2005年的储蓄存款小额账户管理费、2006年的银联ATM跨行查询手续费等。在商业银行试水服务收费的过程中,由于社会反应较为强烈,使银行越来越注重定价的市场策略,并初步形成了市场定价的游戏规则。

  第五,在内部资金转移定价方面,做了许多基础性、探索性的工作。我国商业银行已逐渐认识到建立内部资金转移定价机制的积极作用,学习借鉴西方商业银行的运行方式,以自主开发或引入改进等方式,探索建立内部资金转移定价系统。据了解,个别银行已完成内部资金转移定价系统建设,并将内部资金转移价格运用到全行绩效考核等方面,取得了较好的效果。

  二、我国商业银行定价管理存在的主要问题

  虽然我国商业银行在定价管理上取得了一定的进展,但与国际先进商业银行相比,还有较大的差距,从自身的角度看,也存在一些问题,主要有以下几方面:

  (一)对定价管理的作用认识尚不十分清晰

  虽然我国商业银行的高级管理者对定价的重要性有了充分的认识,但在商业银行经营管理过程中,还存在一些对定价管理的模糊认识。

  一种模糊认识是盲目夸大定价管理的作用,把定价当作包治百病的“良药”,这种片面认识,从根本上讲,还是对定价没有透彻的理解,不知道是先有银行的各项产品,才有产品的各项价格。如果银行的一项产品本身没有竞争力,单单依靠价格竞争是很难有理想效果的。

  另一种模糊认识,主要表现在对定价管理重视的传导仍不彻底,虽然管理层重视定价,但随着政策传导效用递减,基层分支机构或一线的工作人员可能对定价政策不熟悉,对定价管理流程不十分了解,可能在拓展业务时依然忽视议价的必要性。

  (二)定价管理体系尚不健全

  我国商业银行虽然在不同程度上建立了定价管理机制或体系,但仍不十分健全。具体表现在几方面:一是定价政策成熟度欠缺,就事论事的多,从战略高度明确的少。二是定价管理组织分工存在不明确的交叉部分,由于商业银行产品众多,随着产品组合创新以及产品交叉销售的增多,有些产品涉及多个业务条线和价格,现有的定价管理组织分工可能出现“模糊地带”。三是定价管理操作流程不规范,虽然从制度层面建立了定价管理的流程,但实际执行过程中没有完全落实,定价执行力较为薄弱。四是定价管理监督乏力,如在贷款发放前,信贷“前”、“后”台人员一般只注重贷款手续合规性、合法性审查,往往忽视对贷款定价的审查;在贷款发放中,会计人员只注重贷款凭证的合规性和合法性复查,往往也忽视对贷款定价进行复查;贷款发放后,等事后开展现场检查发现贷款定价中的问题,因已与客户签订合同成为既成事实,问题往往难于解决。五是定价信息反馈工作薄弱,对市场价格信息的收集多是通过“点”的收集,公允、合法的价格信息渠道较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