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论公司治理结构存在的问题及其完善(1)

(整期优先)网络出版时间:2019-1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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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是提高企业运作和发展的质量的必然要求,也是当今世界企业发展的共识,对国有企业成功改制也有很大的作用。文章对我国公司治理结构中仍存在着一些问题进行分析,指出了完善我国公司治理结构的新思路。

  【关键词】公司治理结构;存在问题;完善
   
  随着改革实践的纵深发展和思想认识的不断深化,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已成为我国的必然选择。作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主要微观基础的企业,必须建立规范有效的公司治理结构,因为它直接决定了公司运作效率的高低。我国《公司法》规定,公司治理结构由股东会、董事会(包括经理)、监事会三个机构组成,并明确规定了各自的职责,但实际操作起来并不理想。特别是一些由原国有企业改制而来的公司制企业,由于各种主客观原因,在公司治理结构方面存在一些急待解决的问题,必须加以完善。
  
  一、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是企业发展的必然要求
  
  (一)良好的公司治理结构决定着企业运作和发展的质量
  良好的公司治理结构不仅有利于减少公司代理成本,加强公司在全球化时代的竞争能力,改进公司绩效,也有利于在更大范围内优化资源配置。从世界范围来看,公司治理结构已成为全球关注的热点问题。世界银行行长吉姆•沃尔芬森曾经指出:“对世界经济而言,完善的公司治理结构将像健全的国家治理一样至关重要。” 良好的公司治理结构是企业融资、吸引国际国内资本所必需的。坚守良好的公司治理准则,也能够增强国内外投资者对投资该公司的信心,从而降低融资成本,最终能够吸引更稳定的资金来源。
  
  (二)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是当今世界各国企业发展的共识
  目前我国大多数企业不太重视公司治理结构,由于没有股权限制,在决策机制上就有这样的缺陷——老总一个人说了算,国有企业的一股独大也会有这样的现象。这种现象与当今世界公司治理结构发展趋势是背道而驰的。一方面,由于国际上机构投资者力量的壮大,手中控制了大量的资金,如英国国家退休金协会,美国加州公职人员退休基金协会等。他们在公司治理中会对公司施加压力,要求管理层按股东的期望来管理公司。另一方面,亚洲金融危机的爆发,也唤醒了人们对亚洲公司治理的重新认识。因此,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是当今世界各国企业发展的必然趋势。
  
  (三)建立有效的公司治理结构是我国企业改制成功的关键
  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条件下,面对市场经济优胜劣汰的客观规律,国有企业的现状不容乐观。一些国有企业“人人有份,人人不问”,国有资产流失严重,亏损面不断扩大,出现“老国(国有企业)不如老乡(乡镇企业),老乡不如老三(三资企业)”的局面。这种局面不改变,国有经济难以持续有效发展。切实扭转国企效率低下的局面刻不容缓。经济学家道格拉斯·C·诺斯曾经指出:“一个有效率的经济组织是经济增长的关键”。而要保持经济组织的效率就需要明确产权并在制度上作出调整,建立规范有效的公司治理结构,这也是企业能否成功改制的关键所在。
  
  二、我国公司治理结构中存在的问题亟待解决
  
  由于我国的经济改革是从高度集权的计划经济开始,国内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市场体系非短期所形成,产品市场条块分割,资本市场刚刚起步,经理市场根本不存在,市场机制作用的范围和力度有限。从实践看,公司治理结构尚存在诸多问题:
  
  (一)股东大会“虚设”
  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它对公司的一切重大事项有最终决定权。但从目前的实际情况看,不少公司股东大会的实际职权非常有限,有的甚至形同虚设。主要表现是:
  1.职权受到限制。有的公司章程违背公司法的有关规定,对股东大会的职权加以了某些限制,职权被大大削弱,甚至处于一种被驾空的地位。
  2.运作机制不规范。有的上市公司对参加股东大会的股东资格加以严格限制,规定只有持有多少股份的人才有资格出席股东大会,或者规定只召开股东代表大会,无形中把许多股东的合法权益剥夺了。
  3.职权的行使受到刁难。如有的股份公司故意不按公司章程规定来定期召开股东大会;还有的公司千方百计阻挠股东与会,从而达到逃避股东大会有效监督的目的。
  
  (二)董事会“不懂事”
  目前,作为公司常设决策机构的董事会作用的发挥还有不少缺陷,与规范的公司治理结构对董事会的要求很不适应。“董事会不懂事”现象主要表现在:
  1.董事会议流于形式。一些属于董事会职能范围内的重大议题没有经过董事会议,甚至有些董事会往往在开会前做“工作”,先与少数人“通气”交换意见,甚至在寻求到统一意见再开会,使董事会议流于形式。
  2.董事会的选举、任免机制不规范。董事会的产生不以为股东谋利益的能力和贡献的大小等标准来挑选,而是根据代表性、资历、地位来确定的。一些国有公司的董事长甚至总经理都是直接任命的,并不是股东大会选举产生的。
  3.董事的角色意识尚未转换。现在不少董事的官员意识太浓,企业家意识太淡,心里装的不是股东,而是上级,是官员型的管理者,而不是企业家型的决策者。


  4.董事的知识素养有待提高。不少董事对公司运作机制知之甚少,对市场经济茫然不知所从,缺乏洞察市场、从事公司决策与管理的知识与经验,难以正确有效地履行董事职责。
  
  (三)独立董事“不独立”
  独立董事的特殊性在于其独立性,丧失了独立性,也就失去了存在价值,因此必须尽一切可能保证独立董事的独立性。
  1.监管部门和公司思想不统一。引入独立董事制度的主要目的是为了确保公司的健康发展,而这正是监管部门和公司本身所共同追求的目标。但现实情况是,中国证监会力推独立董事制度,公司本身却不积极甚至变通应付,以为设立独立董事束缚了公司手脚。
  2.大小股东立场不一致。公司大都为大股东所掌控,由于传统的非市场经济思想的影响,大股东常常将公司视为自己的分支机构,这势必忽略甚至侵犯其他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而独立董事主要是基于保护中小股东利益设立的,由于所代表的利益不同,大股东与独立董事之间必然存在矛盾和冲突。于是,大股东凭借其优势地位,或者尽一切可能地排斥独立董事,限制其作用的发挥,或者推荐、扶持对自己友好的独立董事,使之不反对或支持自己的观点和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