跨国公司的跨境环境管理及其对中国的启示(1)

(整期优先)网络出版时间:2019-06-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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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6年公布的《世界投资报告》显示,跨国公司所拥有的海外子公司的数量已高达77万家,其生产经营活动对东道国经济和社会的影响正与日俱增。一方面,跨国公司主导着全球污染密集型行业的生产活动,比如化学、石油和重加工业等,对国际环境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另一方面,由于跨国经营活动的复杂性,跨国公司需要同时满足多个制度层面环境管制的要求。因此,对跨国公司而言,如何组织海外子公司的环境管理实为不小的挑战,而跨国公司此项职能即被称作“跨境环境管理”。对这种功能的研究,无论对跨国公司本身,还是对政府部门均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一、跨境环境管理的内涵
  
  尽管跨国公司在国际环境管理中的责任早已为公众所关注,但围绕这一行为所进行的专门研究却是在博帕尔事件(Bhopal catastrophe)发生以后,这次悲剧在很大程度上被视为环境管理失灵的结果。1996年,“跨境环境管理”这一概念被正式界定,旨在描述跨国公司环境管理战略中与国外生产经营活动相关的部分,无论这种活动采取的是控制还是非控制形式。虽然跨国公司跨境环境管理的模式远未实现标准化和正式化,但通常包括五类要素,即环境管理的基本准则、配套政策与可行性规划、执行监控程序、特定指导与培训项目以及负责环境管理的专门机构。
  跨境环境管理体系既可能十分简单,也可能高度复杂;既可能仪涉及独资子公司,也可能将非控股公司甚至供货商和承包商涵盖其中。不仅如此,跨境环境管理体系的正式度亦存在很大差异,从极不正式的简单措施到高度集成化的系统管理都很常见。因此,对于跨境环境管理体系的分类,理论界存在诸多不同的标准。Simpson从考察跨国公司对待环境问题的立场入手,区分了三个层次的环境管理:一是被动接受者,仅将环境管理视为避免环境事故或不良公众影响的手段;二是积极行动者,崇尚绿色消费需求能够为公司创造竞争优势;三是全面热衷者,提倡将环境问题纳入总体竞争战略之中。与之相类似,Steger使用公司面临的环境风险大小和环境管理可能创造的增长机会多寡两项指标,将跨国公司的环境战略划分为主动创新型、积极反应型、消极反应型和漠不关心型四类。考虑到跨境行为的特殊性,目前比较系统的分类方法是南Hansen参照Bartlett和Ghoshal跨境组织的分类标准,将跨境环境管理划分为分散型(Decentralized)、国际服从型(International compliance)、集中型(Centralized)和全球整合型(GIobally Integrate d)四种,总部对子公司环境管理的整合程度顺序递增。在分散型管理模式下,总部与子公司在环境问题上毫无联系。国际服从型环境管理则要求子公司执行东道国当地的环境标准;集中到环境管理将母公司的环境政策推广到全体子公司,是垂直一体化的管理模式;而最高级的全球整合型管理追求水平一体化,总部负责设置环境原则和标准,并评价各子公司的环境业绩,具体的执行策略则南各子公司自主创新,总部和子公司在环境管理中呈平行关系。从具体实践来看,不同公司的跨境环境管理也呈现出良莠不齐的局面,完全忽视者与执行最优标准者并存。一方面,不少大型跨国公司正在对其全球环境管理进行整合。Rappaport等和Ruud对欧美大型跨国公司的研究均发现,这些公司在OECD国家和发展中国家的环境管理表现并无系统性差异,均采用公司统一的最优环境标准。另一方面,同样有证据表明,有的跨国公司在各东道国执行不同层次的环境标准。ESCAP/UNCTC对亚洲六国环境管理的研究发现、,母公司在环境、健康和安全方面的业绩明显优于发展中国家的子公司。Hansen对112家荷兰公司的研究则发现,只有约12%的公司在东欧和其它发展中国家的投资执行了荷兰环境标准,而建立了总部和海外分支间正式环境监控和汇报程序的公司仅占17%。
  
  二、跨境环境管理的战略动力机制
  
  在国际生产经营不断扩张的过程中,跨国公司始终面临着战略上的抉择:一方面,跨国公司需要执行本地适应化战略,以便利用不同国家或地区的禀赋差异,实现资源的合理利用;另一方面,跨国公司需要贯彻全球一体化战略,通过实现生产、管理、技术、营销和培训等环节的跨国标准化,取得规模经济收益。跨境环境管理的战略选择亦是如此,需要寻求本地适应化和全球一体化的均衡。而这一选择既受制于外部环境的约束(包括管制、经济和产业结构背景等),又最终取决于公司自身特点。早在1991年,麦肯锡公司的一项调查就发现,公司实施环境管理的压力来自四个方面:政府、消费者、雇员和竞争对手,不同的产业部门也表现各异。联合同一项研究也发现,在解释跨国公司环境政策方面,最重要的因素是母国立法(62.7%),其次是公司与环境相关的法律行为(21.9%),业内环境事故发生率(20.1%),东道国立法(18.9%)等。因此,可将影响跨境环境管理战略的因素归为四类。

  1.管制因素
  从短期看,许多跨国公司常常放松环境管制的标准。究其原因,第一,能够约束跨国公司在东道国环境行为的国际标准还很少;第二,各国对环境质量的重视程度不同,发展经济和保护环境的优先顺序也不同,导致环境标准的国别差异较大;第三,即使不同国家拥有完全相同的环境标准,实际的监管效果也因各国执行力的强弱而存在差异;第四,对许多发展中同家而言,缺少环境监测设备和高素质执法人员都构成了标准实施中的障碍。但是,从长远来看,强制性管制的威胁、适应未来管制的预期正促使跨国公司积极整合其环境战略,以避免未来的高投入。不过需要指出的是,发展中国家有关外商直接投资(FDI)的一些限制性规定,可能会妨碍清洁技术和管理范式的引入,迫使跨国公司采用当地环境标准。
  2.市场因素
  从传统经济学角度看,市场力量的推动有可能带来“向底线竞争”(Race to the Bottom)的环境管理做法,以期降低管理成本,争夺市场份额。从这个意义讲,单纯的低价竞争可能导致分散化的环境管理策略。但是与此同时,市场也会迫使公司改善环境表现:一方面,金融市场和由主要客户控制的买方市场实力雄厚,具有讨价还价的能力,其对环境业绩的关注将促使公司采用统一的高标准;另一方面,以质取胜的市场导向同样会带动环境标准的提高,因为出色的环境表现是高品质产品的标志之一。Levy检验了消费者和其它社会团体的压力对跨境环境管理战略的影响。无独有偶,Gunningam等也发现,为了获得良好的社会声誉,取得来自金融机构或其它利益相关者的认同,企业会在全球范围内执行更高的环境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