跨国公司社会责任的概念框架(1)

(整期优先)网络出版时间:2019-09-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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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问题的提出
  
  跨国公司社会责任引起了国内社会各界的普遍关注,相关理论研究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虽然跨国公司进入中国市场只有10余年,但是跨国公司已经成为国人生活中习以为常的一部分。近来,跨国公司从高消费和高品质的代名词,似乎一夜之间成为众矢之的,跨国公司经营及其产品的缺陷被频频曝光。在国人心目中,跨国公司的“优质”形象遭遇重创,已不再是从前推动社会责任标准SA8000的主要力量,更不再是企业社会责任的楷模。企业社会责任引起社会各界前所未有的关注,而且这种关注已经从探究跨国公司在中国推行企业社会责任的动机,以及中国企业在社会责任方面的缺失,转移到在中国的跨国公司自身社会责任的缺失及其监管问题上。国人开始更加客观地认识跨国公司,更为客观公正地评价和要求跨国公司,跨国公司已经渡过其神秘的“信任我”(“trust me”-phase)阶段,进入了“告诉我”(“tell me”-phase)和“给我看”(“show me”)阶段。企业社会责任不再是跨国公司独享的形象“光环”,而是变为约束其经营行为的新法则。现实的变化致使对跨国公司社会责任的理论研究变得更加紧迫和重要。
  国内外对跨国公司社会责任的研究尚处于起步时段。企业社会责任是跨国公司在国内推行SA8000标准认证才引起国人注意的,事实上,“企业社会责任”的提法可以溯源到1899年美国钢铁集团公司创始人安德鲁·卡内基所著的《财富福音》一书。1924年,欧利文·谢尔顿(Oliver Sheldon)提出“企业社会责任”(CSR,Corporate. Social Responsibility)的概念,并对其内涵作出阐述。但是,直到20世纪90年代,这一理论主要探讨的问题焦点才聚焦于跨国公司是否应该做一个合格的“企业公民”。对于跨国公司社会责任的研究仅有10余年的历史,马勒.L.阿索德(Marne L. Arthaud-Day)对近2500种与商务相关的杂志(Business Source Premier2001)数据库搜索表明,有关跨国公司(即跨文化)社会责任的学术研究在企业社会责任研究领域所占比例非常小。国内关于企业社会责任和跨国公司社会责任的学术研究均刚刚起步,虽然企业社会责任方面的论著可追溯到1986年,但是这一研究领域的学术成果主要发表于近3年,尤其是关于跨国公司社会责任的研究。学术文献中对于“企业社会责任”还没有一个被普遍接受的定义,跨国公司社会责任的概念更是处于探求阶段。
  
  二、文献综述
  
  国内对于跨国公司社会责任的研究大致可以归为两大类,研究中都涉及到跨国公司社会责任概念的界定。一类是以SA8000或跨国公司的守则为核心,研究跨国公司推行的SA8000标准或守则及其相关问题,主要关注的是跨国公司社会责任的标准界定、实施及其影响。这类研究成果数量所占比例非常大,部分成果已经形成专著,诸如,在调查的基础上,谭深和刘开明阐述了针对跨国公司的社会责任/生产守则的争议以及在中国实施所面对的问题;黎友焕对SA8000的产生发展、基本内容、认证咨询及其在中国推行的状况进行了系统地研究。另一类是对跨国公司社会责任基本理论层面的研究,这类研究的数量极其有限,尚未形成系统性的理论,从中难以寻觅到专著,常见的是一些论文。例如,冼国明和李诚邦运用博弈论方法分析跨国公司社会责任行为产生的原因;葛顺奇和李诚邦阐述了有关跨国公司在东道国承担社会责任的理论及其相关问题;宓明君从法律视角分析了跨国公司社会责任及其实现的法律机制;等等。值得关注的是,部分学者在研究中试图明确跨国公司在华的社会责任范畴,有的将跨国公司社会责任锁定在企业决策涉及的与传统经济和技术事务有关的行为、对来自内部的人员与组织压力所采取的应对行动、对政府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的反应、对外部利害关系集团的反应、企业自愿的社会行动5个方面;有的将跨国公司社会责任概括为跨国公司运营中的经济、技术、政治、社会文化和自然5关键领域,等等,国内现有的研究开拓了跨国公司社会责任的研究领域,涉及到跨国公司社会责任的概念,但是迄今为止仍无一致的定义和普遍认可的范畴,无法满足现实对于理论的需求。
  各国有关企业社会责任的理论与实践表明,跨国公司社会责任的概念尚难以在范畴上得到清晰的界定。从理论层面讲,各国学者对企业社会责任的界定存在明显的差异,美国学者认为公司应该是既有社会服务功能也有盈利功能的经济组织,不仅工商活动要对社区承担责任,而且公司的经营者更要树立对员工、消费者和社会公众的社会责任感,并富诸行动。与美国相比,欧洲学者主要从公司经营管理结构入手,注重劳动者的保护;而日本“扩大的社会性责任论”的学者甚至指出企业经营者“必须学会具有国民社会整体意识和远见”、“必须具有解决国民问题的气概,投入于根除社会积弊的行列”、“协助政府稳定通货膨胀,并致力于自我吸收成本上升部分”等。从实践操作层面看,各大型跨国公司之间、跨国公司与国际组织之间、以及各国际组织之间对于企业社会责任的衡量标准不尽相同,甚至存在较大的差异。社会责任国际(Social Accountability In-ternational, SAI)尤其强调保护劳工的权利,其颁布的SA8000对童工、强迫性劳动、健康与安全、结社自由及集体谈判权利、歧视、惩戒性措施、工作时间、报酬和管理系统9个方面的社会责任作出明确规定。《OECD跨国公司行为准则》(2000年修订版)规定,企业应以谋求可持续发展为前提,切实关注环境保护,鼓励竞争,反对垄断,抑制商业腐败等等。得到全球100多个主要国际组织和1000多个国家和地区组织响应的、由联合国推行的《全球公约》(Global Compact)要求商业领袖在各自的影响范围内遵守、支持以及施行一套在人权、劳工标准、环境及反腐败方面的十项原则。“跨国公司是由母公司及其国外分支机构组成的联合或非联合企业。”跨国公司属于企业类型之一,因此,跨国公司社会责任的概念是建立在企业社会责任的概念基础之上的,跨国公司比在一国经营的企业的性质和行为更为复杂,在社会责任方面尤其突出。显而易见,企业社会责任的概念界定中存在的严重分歧是跨国公司社会责任的概念界定中的重大瓶颈,本文试图绕过这一屏障,建立起跨国公司社会责任的概念框架,由此伴随企业社会责任概念的研究进展,跨国公司社会责任概念可以得到同步发展。

  
  三、现实需求与背景
  
  国内对于跨国公司社会责任的理论研究需要首先建立全新的概念框架。国内对于跨国公司社会责任的理论分析框架正面临着根本性的转变。首先,从研究“视角”审视,已经由跨国公司视角引发的企业生产守则研究,转变为由国内消费者或利益团体所产生的跨国公司社会责任的各类问题研究。其次,从“参照系”和“基准点”观察,已由原来以跨国公司为企业社会责任的楷模或基准,变为以企业社会责任基本理论为基准分析和检讨跨国公司这一原参照系本身。最后,从“分析工具”角度看,尽管仍然延续采用管理学、经济学、政治学、法学和社会学等分析方法,但是分析工具的应用背景和研究指向发生了巨大变化,应用背景从单纯的国内比较拓展到国际比较,研究指向由单纯探讨跨国公司社会责任行为,变为深入剖析跨国公司社会责任的内在成因及其特质性。理论分析框架这一根本性的转变意味着必须建立全新的概念框架,因为概念不仅是理论分析框架的基础和出发点,而且也是构筑理论分析框架的逻辑基石和思维路径架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