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企业补充养老保险的模式选择——基于国外对DC计划的反思(1)

(整期优先)网络出版时间:2019-08-08
/ 2
摘 要: 在我国DC型企业补充养老保险计划开始建立之时,国际社会正进行着一场对DC计划的反思浪潮。DC计划运营效率低下、存在偿付能力风险、降低养老保障覆盖率、加剧养老金收入分配差距等诸多问题开始暴露。多头委托的运作模式、养老金风险责任的转移、养老保障的刚性需求是导致DC计划产生问题的原因。国际社会普遍认为,DB、DC两种养老计划,各有利弊,互为补充。鼓励两种模式共同发展、分别对两种计划进行改进、综合使用两种计划是国际上解决养老金问题的三条途径。我国应全面考虑养老金治理结构、偿付能力风险、成本效率、计划流动性、资本市场发展、养老收入分配,以及“历史债务”等因素,建立以DB计划为主、DC计划为辅,鼓励综合创新的企业补充养老保险制度。

  关键词: 确定缴费型,确定收益型,企业补充养老保险计划,模式选择

  2005年,《企业年金试行办法》和《企业年金基金管理试行办法》相继面世,标志着我国确定缴费型(Defined Contribution Plan,简称DC)的企业补充养老保险拉开帷幕。此时,国外正经历着一场对DC计划的反思浪潮,曾备受赞誉的 DC计划暴露出了难以掩饰的问题。这对我国企业补充养老保险的模式选择有不少启示。

  一、DC计划存在的问题及产生原因

  国际通行的养老金计划,主要为确定收益型(Defined Benefit Plan,简称DB)和DC计划,同时还存在混合型等其他多种计划。国外对DC计划的反思通常都与DB计划相联系,在比较二者之后得出结论。

  (一)DC计划存在的问题

  1.运营效率低下。与DB计划相比,DC计划运营费用过高、投资收益偏低,严重影响了企业职工的养老保障水平。在运营费用方面,DC计划的运营费率为2.25%,DB计划仅为0.44%(Louis,1999)。单就投资费用来讲,DC计划需0.56%,DB计划需0.28%(John & Stewart,2001)。在投资收益方面,DC计划平均为6%-7%,而DB计划则达到11% (CPERS,2005);一般来讲,DC计划的年均收益要低于DB计划2%(Barclay's Global Investors,2000)。一名职工30岁工作,起薪25 000美元,假定年工资增长率5%,两种计划的投资收益率都为8%,缴费比率同为工资的10%,那么,在他 60岁退休时,DC计划账户余额仅为DB计划的68%。若DC计划投资收益率比DB计划低一个点,即7%的话,则骤降至 DB计划的58%(PPP,2004)。

  2.存在偿付能力风险。DC计划没有偿付能力问题被认为是不同于传统DB计划的重要特征,也是近年来DC计划风靡全球的决定性因素之一。但欧盟的职业养老金调查 (Ryck,etc.,1999)却表明,DC计划仅在理论上没有偿付能力问题,现实中,DC计划受到多种因素影响,将产生偿付能力问题。智利曾被认为是成功的DC计划代表,但严重的偿付能力问题使智利政府背上了沉重的财政负担(L.Jacobo Rodriguez,1999;Dimitri Vittas,1996)。

  3.降低养老计划的覆盖率。据美国劳动部公布的结果(DOL,1998),许多人在转换工作时没有将DC计划账户余额转入新公司,却选择提取现金用于当前消费,这使得DC计划的长期退休保障变得有名无实。1/4的人选择不参加 DC计划,55%转换工作的人都会将账户余额提现,而账户价值在5 000美元以下变现的比率竟高达87%(Alicia & Annika,2004)。21%的人只把DC计划看成现金账户,而将DB计划称作养老金账户(FRB,2001)。

  4.加剧养老收入分配差距。首先,DC计划使税收优惠政策成为劫贫济富的工具。在享受税优的DC计划中,足额缴费的多是富人,低收入职工为应付当前生活压力,难于及时足额缴费,减少了享受税优的空间,加剧了贫富分化(CII,2006)。其次,DC计划造成低收入人群账户积累不足。因风险抵抗能力较差,低收入人群通常只能被动选择稳定但收益偏低的投资方式,降低了投资选择空间,最终造成退休账户出现大额不足(Jayne,2001)。根据美国经济政策研究院的报告(Lee,2005),DC计划对退休收入影响的基尼系数比DB计划高出0.097。

  (二)DC计划出现问题的根源

  1.多头委托的运作模式是运营费用过高的根源。DC计划过高的运营费用,产生于多头委托的运营模式。通常来讲,在DC计划中,从计划设立、缴费、投资到给付这个完整的业务链条,要分成若干个环节,分别委托给独立的服务机构。每多一个服务提供者参与,就必然造成运营费用的一份提高。而DB计划中,通常由保险公司等单一金融机构整合了养老计划的全部业务,形成了综合服务的规模优势,大幅节省了运营费用。根据美国劳动部雇员福利安全署的测算(EBSA,2006),退休计划运营费用提高1%,退休资产数额将下降28%。

  2.养老金风险责任的转移是DC计划出现问题的根本原因。在DB模式下,通常由企业承担养老金风险,职工只需根据劳动合同,到期获得确定的养老收入,本身并不承担风险责任。在DC模式下,企业对职工的退休福利水平不做承诺,基金运营的风险主要由职工个人承担。因此,DB计划向DC计划的转变,本质上是养老金风险责任由企业向职工的转移。这产生了两个问题:

  (1)降低了长期养老储蓄水平。DB计划转向DC计划之后,职工失去了可预期的养老保障,不得不主要依靠个人完成对养老保障的规划。这时,职工不但要具有维持长期储蓄的主观愿望和现实可能性,而且还要具备长期理财能力。这两个在DB计划中都不需要的条件,在DC计划中却都成了大问题。首先,单凭职工个人维持长期储蓄并不容易。特别对收入偏低、年龄较轻的职工,由于婚姻、购房、生育等阶段性需求,直接导致了许多DC计划在建立初期就遭到提现,严重加剧了长期养老储蓄水平的下降。其次,职工缺少必要的理财能力。从DC计划多年的实践来看,多数职工缺乏投资兴趣和必要知识,通常会根据“最小障碍路径”,选择最为保守的投资计划,造成了巨大的机会成本,严重影响了 DC账户的积累水平(Choi,Laibson,Madrian & Metrick,2004)。许多国家要求企业斥重资开展职工理财培训,提高投资收益。但从实际效果看,培训作用甚微,因为受训职工通常仅口头表示改善投资,但很少行动(Colleen,2003)。与之相比,DB计划的养老金投资由专业投资机构进行,通常会全面考虑投资回报、风险水平、期限结构等因素,保证了稳定收益。

  (2)导致了低效率的养老金治理结构。在养老金基金积累制度下,企业多以职工利益为目的将养老金交由金融机构来运营,从而造成养老金的所有者、经营者和受益者分离,形成了委托与受托,或债权与债务的关系。由于信息不对称等原因,对养老金的运营监督和权利请求机制成为养老金治理结构中的核心问题。由谁对养老金运营实施监督,谁来拥有对养老金权益的请求权,直接影响到养老金运营的安全和效率。按照法律经济分析的观点,制度的设计,应尽量保证社会成本最小或收益最大。为此,应把监督和权利请求职能赋予更具实施条件和能力的主体,从而在治理结构上确保安全性和高效率。金融机构与作为自然人的职工相比,法人企业当然具有更多的资源和更强的谈判能力,更有条件对养老基金运营进行监督,并对金融机构的违法违约行为提起诉讼。因此,把养老金的风险责任赋予企业,会比赋予职工具有更高的社会效率。DB计划正是依据这个原则,由企业来承担养老金的风险责任。而DC计划则与此背离,将风险责任转移至相对弱势的职工个人。这种治理结构的不经济设计,削弱了养老金运营效率,带来了安全隐患。日本在DC计划实施一年后,随即推出了《确定收益型企业年金法》,其中道出了出台DB计划的原因,即DC计划“不能完全保障公民年金领取权”。

  3.养老保障的需求刚性是造成DC计划偿付能力不足的原因。职工对养老金收入水平,会根据退休前的社会地位、收入水平等,存在一个基本数额的需求或需求预期。虽然DC计划对退休福利没有承诺,不像DB计划中有明确的支付水平,但也要满足这个基本需求。由于高额的运营费用和较低的投资回报,DC计划的账户价值常常无法满足基本需求,出现实际偿付能力不足。此外,出于竞争压力,许多DC计划会承诺收益保证,无论这种承诺是明示还是暗示,都会使DC计划具有类似DB计划的特征,产生刚性债务。DC计划的给付方式也会造成养老资金不足的问题。对于一次性给付,若在退休后未能再次投资,将要产生高昂的机会成本,威胁职工老年保障。对于年金给付,则存在长寿风险,即个人账户余额无法负担受益人长寿时的养老保障;以及逆选择风险,即健康状况不好的年金受益人更倾向于选择年金给付,造成账户资金不足。

 二、国外的对策

  基于对DC计划的深刻反思,各国的通行做法是两种计划同时发展,根据各自情况实施改进,综合二者优势,探索适合企业特点的养老模式。

  (一)鼓励两种模式共同发展

  国外对于养老金模式的选择,大多采取兼容并包的原则,针对不同模式,分别出台相关政策,允许企业自主选择。近年来,美国、加拿大等国家又开始重视DB计划,出现了向 DB计划回归的倾向(SARE,2003;Stephen,2006)。美国战略与国际研究中心在“21世纪的退休保障计划”的报告(CSIS,1999)中提出,必须鼓励建立“具有成本效率的DB计划”。同年,对于同时提供DB和DC两种养老计划的企业,美国国会撤销了在税法415(e)项下(DR计划)限制缴费和积累金额享受递延税收优惠比例的限制,鼓励企业设立DB计划(NASRA,2005)。加拿大也采取了多项措施,鼓励发展 DB计划(Jim & Jack,2005)。加拿大公司职工纷纷要求重返 DB计划,表现出“令人难以置信的强烈愿望”(Buzz,20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