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计的艺术存在——存在论现象学视域中的设计艺术(2)

(整期优先)网络出版时间:2019-02-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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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质料、形式与物之显现形态

在古典美学与传统艺术理论中,一切艺术,无论是设计艺术,还是纯粹艺术,都无不关联质料和形式这一重要问题。尤其是在设计艺术中,这一问题还十分突出。质料和形式不仅相关于美的敞开,还关切于物之显现。在这里,质料是组成器物的基本材料如铜铁、石头、木材等,形式则指器物的结构或范型,如造型等。一般而言,质料与形式的结合,就构成了艺术品,如铜像、石雕和木刻等。质料和形式这一对范畴,无疑已成为艺术创作和审美鉴赏的概念框架和重要维度。当然,这只是对设计艺术的形上把握。

设计的完成基于凭借草图、图面、样本(模型)、计划方案或构想的视觉化,视觉化及其处理、实现是形象创造的前提。在存在论现象学语境中,“形象化创造的努力——或许我们必须说,具有形象性质的创造的努力,因为就连诸如制陶业的装饰旨趣,也必定包括在这种创造中——以及言语性的表达,以及音乐的表现,都属于一般人类存在。”[4]无论是质料,还是形式,都不能让我们遭遇艺术本身。它们在本源上,都受存在或物性自身规定。

在设计中,人们也常从质料和形式的维度上来把握与认识艺术。然而,质料—形式这一对范畴,却更适于描述实用性起规定作用的器具。再加上,这一对范畴受制于理性。因此,质料—形式难以揭示设计艺术之存在本性。虽然设计艺术作品难以与器具相区分,毕竟它们之间是有区别的。“但是,艺术作品并不是任意的东西,或如同人们所说的虚构的东西。”[5]意念或精神的东西,并不能真正关切艺术本身。受制于质料—形式的设计艺术品,也并不就是物性自身的显现,因为它受到了实用性的规定,而物的无用性本性被遮蔽。

如果说,传统技艺与艺术有着因缘关切的话,那么,现代技术的座架本性加剧了质料、形式等范畴对艺术的形而上规定,使得现代技艺偏离了艺术的本性,从而使现代设计艺术与艺术本性发生了分离。一般物、实用器具,都不能通达物性自身,前者是因为纯粹物自身的幽闭性,后者是因为实用性对物的遮蔽。因此,设计艺术对物性的通达,必然要经由现象学不断的去蔽,方能实现对物的通达。

就建筑等设计而言,“对新风格的追求伴随着新建筑材料的应用、新的设计方式以及新的生产方法。”[6]这表明,在设计艺术中,质料和形式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而且,形式服从功能,是现代主义设计思想的精髓。但是,新的材料和新的表现形式,在敞开设计艺术时,也同样遮蔽了它。因此,对物性的通达,从来都是与对质料—形式范畴的克服相关联的。因为,质料和形式等范畴只会导致设计艺术自身的蔽而不显。

三、实用的与审美的之于作品

物品、器具即器物的实用性规定了其世界是一个实用的世界,在器物实用的世界里,一切器物作为工具都为了一个目的即为人所用。作为实用世界中的人造物,设计艺术品与纯粹艺术作品的不同之处在于,设计艺术品在其起源与本性上,都与实用相关联。这突出地表现在,“原始民族的大半艺术作品都不是纯粹从审美的动机出发,而是同时想使它在实际的目的上有用的,而且后者往往还是主要的动机,审美的要求只是满足次要的欲望而已。例如原始的装潢就大体而且全然不是作为装饰之用,而是当作实用的象征和标记。”[7]当然,这与人类当时的生存状况相关。

在人类艺术的早期起源中,设计艺术就开启了其历程。器具作为工具和实用之物,其质料均来自纯物,在对纯物的加工的基础之上,形成了器具。许多自然物都不能直接用于生活与劳动之中,需要人的加工。原始人在狩猎中,往往选择自然界中具有显著特征和独特外形的东西,如尖锐的、扁平的石头,在进行粗糙的加工后,用于生存之中的器具就产生了。被加工的早期器具,作为工具它不再是幽闭的纯物,而是合手的用具。当然,这是设计艺术作品的雏形,严格说还不是作品本身。

出于生存的需要,对原始自然物进行加工和改造,就有了早期的设计。这种设计,在早先主要是为了实用,随着文明时代的到来,在满足实用的基础之上,设计更多地是满足审美的需要。也就是说,一个成熟的设计,既是实用的,更是审美的。在这种意义上,我们说设计是一门艺术,一门有着实用诉求和功用价值的艺术,设计艺术品也凭此区分于一般器物和纯粹艺术。在现象学的视域中,设计艺术作品既不是作为客体与对象的手前之物,也不是实用之器具即手上之物。手工艺人常把物领悟为器具,但自觉的设计艺术家却不能停留于器具,而是要上升到具有审美意味的艺术品。

在古希腊,自然原指生长、发育与涌现。后来,自然成为了现成之物,也成了设计艺术的取材对象。同时,设计也日益与自然环境发生功利性和认识性的关联,并兼容实用性与审美性,“就设计领域而言,现代主义第一次被系列化、规范化、标准化,并体现出理性、功能、实用的审美原则。”[8]现代设计艺术突破了近代康德等人提出的审美的无功利性原则,把实用性与审美性融为一体。

但是,即使是在现代设计艺术中,审美对象与实用对象并不是没有区别的。二者的不同之处在于,对审美对象而言,“因为它是手工做的,不是由机器成批制造的;因为它不产生于一种已经决定的思想,而是来自随着作品自身的发展而发展的灵感,来自幸运的偶然;因为艺术家经过长期耐心的努力完成令人敬佩的对象,达到了艺术与自然的协调一致。”[9]设计艺术应当是实用与审美的完满结合。当然,实用性与审美性的这种结合,也是设计艺术对艺术本性的遮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