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权力寻租”中的社会资本转换及其伦理边界

(整期优先)网络出版时间:2019-06-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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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社会资本 权力寻租 伦理边界

[摘要]:本文尝试运用社会资本理论来研究中国记者的“权力寻租”现象,对其行为的动因、策略、典型领域等进行分析,试图比较细致地揭示“权力寻租”过程中的社会资本转换和伦理边界,并在此基础上就如何防范“权力寻租”现象提出建议。

Abstract: The paper analysis the incentive, strategy and typical field of power rent seeking phenomena among journalists in China with the social capital theory, attempting to reveal the social capital and ethical boundaries in the power rent seeking process meticulously, upon which, the paper provides some suggestions on how to prevent power rent seeking.

Key words: Social capital, Power rent seeking, Ethical boundary

  作为西方社会学的重要理论概念,学者们关于社会资本的研究各有侧重 [1]。布尔迪厄(1997)将社会资本界定为一种实际或潜在的资源集合体,它与一种体制化的关系网络密不可分。对特定的行动者来说,其占有的社会资本数量依赖于可以有效加以运用的联系网络的规模和大小,以及和他有联系的每个人以自己的权力所占有的各种资本数量的多寡。詹姆斯S.科尔曼(1999)认为,社会系统由“行动者”和“资源”两部分组成,行动者拥有某些资源,并有利益寓于其中……行动者为了实现各自利益相互进行各种交换,甚至单方面转让对资源的控制,形成了持续存在的社会关系。

  社会资本的理论位置与社会网络背景密切相关,它“通过占据战略网络位置(location)和/或重要组织位置(position)的社会关系”而获得,是“行动者在行动中获取和使用的嵌入在社会网络中的资源” [2]。因此,社会资本由构成社会结构的各个要素所组成,为结构内部的个人行动提供便利,具有自我强化和积累的倾向。立足于西方政治制度的有关研究,往往将社会资本视为推动社会民主的积极力量,如 [3]:罗伯特D.帕特南认为作为社会组织的社会资本,诸如信任、规范和网络等,是能够通过推动协调的行动来提高社会效率的;弗朗西斯·福山也强调社会资本中信任的润滑作用。

  然而,如果按照布尔迪厄的观点,社会资本、经济资本、文化资本等不同类型的资本,只有在特定的场域内才是有效的,而且各类资本之间又是可以转换的,那么,社会资本就不仅是提高社会效率的积极因素,也可以通过某种“权力寻租”的关系被转换为经济资本。所谓“权力寻租”,指的是政府各级官员或企业高层领导人利用手中的权力,避开各种监控、法规、审核,从而寻求并获取自身经济利益的腐败活动。若我们将腐败视为泛指一切组织的权力滥用而非仅仅限定在政府官员以公权谋私利的行为上,那么,当今中国社会存在的记者“权力寻租”现象——主要表现为通过操控新闻报道权,来达到向报道对象“寻租”的目的,其方式可以是吹捧报道对象换取经济利益,所谓的“金元新闻”就是最典型的表现;也可以假曝光之名威胁、敲诈报道对象——其背后恰好体现出某些媒介组织和个人,在某些特定场域内,通过腐败方式实现某种社会资源向经济资源的转换。本文试图就这种转换的策略、场域、伦理边界进行探讨。

  行政体系中的社会资本与新闻媒介的“权力寻租”现象

  有研究者认为,媒介的社会资本是“通过一种合法的特殊的社会联系摄取稀缺资源并由此而获益的能力的结合”,主要来源于三种联系对象:(1)纵向联系:媒介与对它实施管理的政府管理部门、党的宣传部门、各级政府部门以及公众之间的联系,这种纵向联系是客观存在的社会资本;(2)横向联系:媒介与媒介之间或与其他市场经济主体之间的联系,这种联系正变得越来越重要;(3)媒介经营者的社会联系:这种联系是媒体的必要财富,帮助其与外界建立信息沟通的渠道,获取稀缺资源和争取经营项目 [4]。

  事实上,这样的概括过于简略和表面。在中国社会转型过程中,多个时代社会成分的共存导致了社会意义上的分裂,无论是经济资源从扩散到重新积聚带来的贫富差距拉大、社会边缘地带凋敝和基层财政能力的减弱,还是包括通过行政权力谋取部门或个人经济利益等在内的政府行为经济化和企业化 [5],均对媒介组织的社会资本产生影响:处于巨大变动过程中的中国媒介,其双重性质和功能导致新闻生产中宣传导向与市场效益之间的矛盾突出,新闻价值标准模糊不清,编辑部的运作规则缺少制度化保障,新闻从业者个体与新闻媒介组织的身份认同涣散 [6]。与媒介组织社会资本相关的社会联系,无论是与媒介管理部门的纵向联系,还是媒介组织与其他市场经济主体之间的横向联系,抑或媒介组织的从业者自身的各类社会关系,在形成和再造媒介社会资本的过程中,其作用和功能是不断变化的,其中行政体系的作用值得高度重视。

  基于国有属性和行政特质,中国媒介总体上依然是行政系统的组织延伸。尤其在批评报道领域,中央级媒介和各级机关报,往往掌握制度性的自上而下的权威资源和无可替代的监督力量,媒介不能批评同级党委的宣传管理传统,正是这种权力性、垄断性社会资本被行政体系制度化的具体表现。于是,媒介的批评报道和舆论监督很容易被异化为行政监督,由此导致“权力寻租”行为的发生:由于媒介组织与行政体系同构,不同层级的媒介组织取得批评报道合法性的社会资本是高度不平衡的,处于较高行政层级的媒介从业者很容易在经济利益的驱使下,将通过行政体系获取的社会资本,以舆论监督的名义对处于纵向关系中的下级政府部门和处于横向关系中的企业进行威慑;而处于较低行政层级的政府部门,以及影响力较弱的中小型企业,为了获得更多正面报道的机会,或减少被负面曝光的危险,主动用“红包”、“赞助费”等向媒介示好的情形也屡见不鲜。如2002年6月22日山西省繁峙县义兴寨发生金矿爆炸事故后,当地负责人和金矿矿主为隐瞒真相,向采访事故的11名新闻记者行贿,该事件就是十分典型的案例 [7]。

  中央级媒介记者站:“权力寻租”的典型领域

  为何近年来“权力寻租”现象,多发生在那些与行政系统依附程度比较高的媒介中,而市场化程度较高的都市报类媒介,此类腐败现象却相对较少?媒介组织与行政体系的同构是重要因素。市场化媒介与行政系统的关系不够紧密,占有的社会资本相对有限,对处于纵向关系中的下级政府部门和处于横向关系中的企业,其威慑力都不够高。

  行政权力所赋予的“社会资本”在转换为“经济资本”时,“权力寻租”的具体形态是有明显差异的。中央级媒介和各级党报,由于其行政级别赋予的权威度和社会普遍认同的较高社会地位,往往下级政府组织、企业或个人会以主动孝敬的方式行贿,如招待宴会、以考察为名目的种种旅游活动,以“试用”为名目的种种所谓“小礼品”、折扣优惠购房购车,以金钱形式出现的“红包”等。相对而言,性质严重的敲诈勒索现象比较少见。

  但是,在一些中央级、行业性媒介的地方记者站,记者主动索贿甚至敲诈勒索的现象却屡见不鲜:2003年,《消费日报》浙江记者站卜军以帮助“曝光”采访对象存在问题的方式,先后两次骗取1.8万、4万元;2005年,《中国工业报》河南记者站常务副站长陈金良以河南光山县建设局存在问题为由相要挟,向该单位索要现金2万元;《中华工商时报》社原浙江记者站站长孟怀虎,以发表批评报道曝光相要挟,收取顾问费用、广告费用或者委托调解费用,向多家单位索要数额共计73万元人民币的钱款;2006年,《中国食品质量报》原四川记者站副站长汪启明拍摄假录像带,敲诈某食品公司30万元,在仅获得2万元“差旅费”的情况下,将所谓《井研生猪注水触目惊心》一文传真给乐山市委、市政府,企图通过行政手段向企业施加压力;2007年1月,《中国贸易报》山西记者站兰成长在浑源一家无证开采的黑煤矿被殴打致死,据媒体报道,他生前有敲诈黑矿主之嫌……此外,一些中央级报纸地方记者站存在采编、发行、广告不分的情况,有的甚至以创收作为唯一指标来确定记者站负责人,完成年度创收指标即可担任站长。这种经营至上、编营不分的运行机制直接导致记者们积极运用“社会资本”以为个人及其所在的媒介组织换取“经济资本”的索贿、敲诈等现象。

  中央级媒介的地方记者站成为最容易滋生记者“权力寻租”现象的领域,究其原因,主要包括:(1)从行政级别看,其虽为地方记者站,但总部的“中央级”对地方政府或企业仍有相当威慑力和权威性,这是其可能进行“权力寻租”的社会资本来源;(2)从运行机制看,作为总部创收的重要渠道,许多记者站与总部之间是“承包”关系,办有不少含经济任务的地方专版,这往往成为“权力寻租”的主要方式;(3)从监管力度和人员素质看,记者站身处地方,总部难以严格管理,不少记者站员工名为记者、实为临时雇佣人员,专业素质及职业道德不高,由此,更容易发生“权力寻租”的现象。

  “权力寻租”的动因、环境和伦理边界泛化

  如上所述,针对地方政府或企业,以“批评报道”名义进行敲诈勒索是记者“权力寻租”的典型方式。学者孙五三认为,中国式的批评报道本质上是一种“治理技术”,是行政系统自上而下授权媒体,让其进行对下级单位进行监督的报道手段 [8]。因此,在缺少行业监管和道德约束的情况下,新闻媒介正当的批评报道很容易越过伦理边界,演变为利用通过行政系统获得社会资本向下级单位“权力寻租”的腐败行为。

  敲诈索贿的通常步骤是 [9]:先挑选目标企业进行调查写出批评报道,再将稿件以“核稿函”等形式发给企业,称如无异议将发表或直接与企业领导联系口头告知,最终或因从企业获利而不发稿件,或因谈判不成而将稿件发表,并称将继续跟踪报道以继续威胁。在一些学者看来,此类“权力寻租”行为的性质已经从违反职业规范行为向违法行为转变,方式由被动收取好处向主动设套明码标价转变,而寻租人员的身份由普通记者向记者站负责人转变,主体由个人行为向集体行为演变 [10]。

  “权力寻租”的过程中,记者将社会资本转换为经济资本的可能性,除了与其所在媒介的行政级别相关外,还与媒介所处区域的生态环境、寻租对象的行业状况等因素密切相关。《中国贸易报》山西记者站兰成长被打死,离不开山西大同非法采矿业的经济因素,由于政府部门缺乏足够监督、经济结构严重依赖煤炭业,该市大量中小煤矿长期非法采矿,这种非法经济生态的长期存在是促使记者“权力寻租”得以普遍化、常规化的重要基础。据报道 [11],“像兰成长这样,主要工作是靠煤老板‘创收’的记者,在山西大同并非少数。有人估计大同的形形色色不写稿专门跑矿的记者在600人以上,甚至有人说上千人。”同时,由于记者“权力寻租”的手段往往是批评报道,被批评对象所在行业对记者所供职媒介的认可度及认知度便成为重要因素,被批评对象对该媒介越熟悉、越畏惧,记者寻租的空间便越大。

  总体上看,记者借助媒介组织的社会资本进行“权力寻租”,逐步呈现出常规性、普遍化的态势。通常的“车马费”或价值两三百元的“红包”,往往被媒介行业视作普遍的潜规则或新闻生产过程中消息源支付的必要成本,这种伦理边界的泛化已经成为上下默许、南北通行的职业习惯。如一位资深新闻记者所言 [12],“当前中国记者权力寻租现象已经是制度性的,因为对记者收入的设计里或多或少考虑到这个因素,也就是说记者的劳动价值=记者的公开收入+可能获得的红包收入”;一位曾在路透社、《21世纪经济报道》工作过的记者这样解释 [13]:“这是中国媒体垄断产生的现象,会产生过度的利润。为什么很多传统的大报纸是有价码的,我听说有个版,帮人写30多万,就是因为资源稀缺嘛。普通干部的名字上了报纸,晋升的概率大大提升。” 结论与探讨

  一项有关新闻从业者职业满意度的调查显示,被访者的工作满意度介于“马马乎乎”和“比较满意”之间,其中对物质待遇(包括报酬收入和福利待遇)的满意度最低 [14]。另一项关于媒介从业人员社会保障状况调查报告显示,一多半的媒体从业人员是户籍所在地与就业地点不一致的“外来工”,60.3%未与所在单位签订劳动合同 [15]。由此可见,新闻从业者的生存状态并不理想。一位资深新闻从业者甚至这样描述:“一线编辑记者的职业安全性非常之差,很可能为体制、制度设计的问题而承担罪责,他们寻租非常正常。由于中国媒体形态尤其是组织形态的问题,媒体圈中多社会边缘人,或者说有边缘心态,或有革命家气质,或是流氓无产者气质,而缺少职员气质,渣滓普罗” [16]。

  从新闻生产社会学的视角看,防范记者利用社会资本转换为经济资本的“权力寻租”现象,必须有赖于媒介所处社会系统的整体调整。除了新闻从业者的职业道德自律之外,从外部环境看,要在新闻改革过程中探求媒介组织与政治控制、市场利益的平衡关系,为记者创造和谐的职业氛围和行业环境。其中,如何逐步解除媒介天然的政治属性和权力权威是关键;从媒介组织内部看,要建立采编分离的运营机制,明确独立、专业的价值观,对新闻生产规范有合理监督、评价的机制。

  首先,平衡媒介与政治的关系是解决记者“权力寻租”的核心。目前,传媒实行“事业单位、企业化运作”,产权归国家所有,刊号或频道资源归政府机构管理,内容及导向归党委宣传部门控制。由此,导致的结果是媒介组织政治属性与经济属性的混合、权力背景与市场诉求的并存。令人尴尬的情况是,上世纪90年代后期,有“知识分子良心”之称的南方某报,在内部可以基本杜绝“权力寻租”问题,但为了保持舆论监督的强势功能,需要向有关部门行贿以获取“社会资本”,从而在合法办报的实践中去换取“经济资本”。

  其次,市场力量对媒介“权力寻租”的影响呈现利弊互现的特征。在近三十年媒体市场化改革的进程中,市场作为重要的外部性控制因素逐步将媒体从单一的行政控制中解放出来,这种解放有助于减少媒体行政权力的色彩 [17],从而减弱媒介“社会资本”的权力来源,使其转换成“经济资本”的寻租行为受到限制。而其不利影响主要体现在,媒介获取商业利益的诉求,直接促使其将社会资本转换为经济资本,成为“权力寻租”的重要动因。

  最后,从媒介组织的运行机制看,严格、规范的内部控制流程和标准可以对“权力寻租”发挥比较有效的防范作用。以《财经》杂志为例,不仅要求员工遵循美国财经编辑记者协会发布的《财经编辑记者行为守则》,还根据大陆地区现实状况做了诸多补充。如规定:“收到价值200元以下的纪念性赠品,个人可接受并保留”,“收到价值200元以上的赠品,如不便退回,交回单位行政部,由单位登记收存,用于集体活动”等。副主编王烁认为媒介内部高度集中的发稿权有利于遏止从业者“权力寻租”现象 [18]:“很多媒体,记者跟报道有关的利益有好几种形式:一种是红包,我们要求记者不能收,收到要退回,无法退回的要上交;还有种是你有笔,有发表空间。但在《财经》杂志,从选题到发表,都是编辑和记者高度协调的,制度上没有机会。我相信,在发稿权高度分散的媒体,这种情况无法遏制。”


[注释]
[1]参见布尔迪厄(1997):《文化资本与社会炼金术》,上海人民出版社;詹姆斯S.科尔曼(1999):《社会理论的基础》,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等。

[2]林南(2006):张磊/译,《社会资本——关于社会结构与行动的理论》,上海人民出版社:24页。

[3]参见罗伯特D.帕特南(2001):《使民主运转起来》,江西人民出版社;弗朗西斯.福山(2002),《大分裂:人类本性与社会秩序的重建》,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

[4]向梦龙(2001):《媒体的社会资本与经营》,《新闻与传播研究》,第2期。

[5]孙立平(2003):《断裂——20世纪90年代以来的中国社会》,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

[6]参见李良荣(1995):《十五年来新闻改革的回顾与展望》,《新闻大学》春季号;Yuezhi Zhao(1998),Media,Market ,and Democracy in China :Between the PartyLine and the Bottom Line,Chicago ,IL :University of Illinois Press;陆晔、潘忠党(2002),《成名的想像:中国社会转型过程中新闻从业者的专业主义话语建构》,《新闻学研究》第71期。

[7]《新华社以繁峙矿难中违纪记者为警示,向社会作出承诺》,来源:新华网2003-09-27 http://news.xinhuanet.com/newmedia/2003-09/27/content_1102217.htm

[8]孙五三(2003):《批评报道作为治理技术》,《新闻与传播评论》2002年卷。

[9]邢发亮(2006):《以批评报道要挟企业现象剖析》,《新闻前哨》第12期。

[10]陈力丹、陈俊妮(2006):《自律丧失,他律绳之——由记者站站长涉嫌敲诈看问题的演变》,《青年记者》第21期。

[11]《兰成长被打死调查:媒体成矿主用金钱攻克对象》,文/谭人玮,2007-2-3,来源:《南方都市报》。

[12]《财经》记者杨XX访谈,2007年3月29日。

[13]《财经》记者杨XX访谈,2007年3月29日。

[14]陆晔(2005):《社会控制与自主性——新闻从业者工作满意度与角色冲突分析》,《现代传播》第1期。

[15]蔡文武、刘国基(2003):《媒体从业人员社会保障状况调查报告》,来源:中国社会科学院官方网站,http://www.cass.net.cn/file/200307037347.html

[16]同12。

[17]张志安(2006):《编辑部场域中的新闻生产——〈南方都市报〉个案研究》,复旦大学博士学位论文

[18]《财经》副主编王烁访谈,2005年7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