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唯物辩证法指导舆论监督

(整期优先)网络出版时间:2019-09-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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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遵循矛盾法则

  事物的矛盾法则,即对立统一的法则,是唯物辩证法的最根本的法则。用这一法则去分析我们的新闻宣传工作,可以说正面宣传和舆论监督是这个统一体中的两个方面,是新闻宣传工作的两种主要手段和主要功能。两者相互区别,相互依赖,相互映衬,相辅相成,缺一不可。只有把二者结合好,既坚持正面宣传为主,又加强舆论监督,才能把握好舆论导向。

  正面宣传与舆论监督的有机结合,才能客观、全面地反映社会,积极、正确地引导社会,使新闻宣传为促进社会进步和发展发挥更好的作用。把正面宣传同舆论监督对立起来,认为舆论监督会影响正面宣传,这是错误的。一切事物都在变化,在一定条件下,坏事可以变成好事。一些落后的、错误的东西,通过新闻媒体曝光、批评、引导而变为先进的、正面的事例已不鲜见。这充分说明,舆论监督与正面宣传同样具有积极引导的作用。有位资深的新闻工作者把新闻宣传的正面宣传和舆论监督比做越野汽车的“前加力”和“后加力”,是非常形象和切合实际的。因此,我们要辩证地认识和处理正面宣传和舆论监督的相互关系,既要坚定不移地坚持以正面宣传为主的方针,又要理直气壮地抓好舆论监督。

  二、坚持实事求是

  辩证唯物论的认识论是党的实事求是思想路线的哲学基础。舆论监督必须坚持实事求是,确保其真实性。在当前改革开放、建立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新形势下,整体和个人各方面的利益正在进行大调整和再分配,各种矛盾错综复杂,新情况、新问题大量出现,这就更需要我们的新闻工作者切实转变工作作风,深入群众,深入实际,深入基层,采访上下左右、方方面面有着相互联系的人和事,真正掌握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第一线的第一手材料,并在此基础上,通过分析研究,“由此及彼,由表及里,去粗取精,去伪存真”,找出问题形成和发展的规律,抓准事物的本质。把采访的过程变成对问题的认识不断提高的过程,由感性认识上升到理性认识,从而采写出不仅内容真实而且用语准确、提法恰当的稿子。为确保舆论监督的绝对真实,对批评性的稿件应慎之又慎,必要时稿子写好后不妨征求一下被批评者的意见。只要把工作做细了,把稿子写实了,我们的舆论监督就能经得起检验,发挥积极作用。

  三、抓住主要矛盾

  社会生活纷繁复杂,如果事无巨细,都去反映,那就显得杂乱无章。新闻的生命是真实,但并非真实的东西都可以成为新闻。现在,有的新闻媒体以“猎奇心理”去搞舆论监督,结果带来一些负面影响。这里,有必要探索舆论监督监督什么的问题。

  在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过程中,热点问题不时的出现。所谓热点问题,就是在一个时期内人们普遍关注的经济、社会生活中出现的一些重大问题,有些也是党委、政府的工作重点。热点问题有全国性的也有地区性的。在某种意义上说,它是一个时期事物的主要矛盾和主要矛盾方面的集中表现,问题不解决就可能影响经济发展、社会进步。在这种情况下,新闻媒体就要敢于触及热点问题。实践证明,抓住事物的主要矛盾和主要的矛盾方面,抓住事关大局的问题实行舆论监督,就能够取得事半功倍的效果。我们强调舆论监督要抓大事,并非是对所有的小事不管不问。如对“米袋子”、“菜篮子”等与人民群众生活息息相关的事情,这些看似小事,实际上关乎着大局,我们也必须热情关注,帮助解决。但是,如果不从大局出发,不抓西瓜抓芝麻,光就鸡毛蒜皮问题进行舆论监督,那么,对出现或发现的问题就会堵不胜堵,似乎发稿不少,就是不解决多大问题。因此,我们在实行舆论监督的过程中,一定要对遇到的错综复杂的问题认真进行分析,千方百计找出主要矛盾和矛盾的主要方面。四、掌握适度原则

  唯物辩证法认为,“度”是一事物保持自己的质的数量限度、幅度、范围,是质与量的统一。古人所说的“过犹不及”,讲的也是这个道理。舆论监督必须掌握适度原则,具体问题具体分析。

  首先,要适宜。舆论监督不同于正面宣传,在具体内容上,舆论监督批评性报道较多,读者对批评报道非常敏感。当今社会问题很复杂,什么问题应该监督,什么问题不应该监督;什么问题该批评,什么问题不该批评,我们必须有所选择。同时,在报道形式上也应当有所选择,不一定只是批评、曝光,也可以采取群众参与、专家访谈、平等讨论、自我教育等报道形式,适宜哪种方式就用哪种方式。总之,要做到既有创新又不过度。其次,要适量。舆论监督报道数量一定要适当。可是,有些记者却不是这样,抓起舆论监督方面的报道来,总觉得多多益善,想过把瘾,这是不符合唯物辩证法的。我们应当懂得物极必反、过犹不及这个道理。舆论监督也是如此,量太少了无济于事,过多过滥了也会适得其反。这就要求我们必须掌握好舆论监督报道的密度,哪些该连篇累牍,哪些应点到为止;哪些该公开播发,哪些该用内参反映,要周密策划,不能盲目从事。其三,要适时。舆论监督的效果与报道展开的时机紧密相关。舆论监督方面的报道同其他新闻一样,应当讲究时效性。但是,舆论监督方面的报道的时效性主要体现在对切入问题的时机把握上,而并非都是当日新闻。因为在矛盾正处在激化状态、是非还不清楚的时候,你就马上进行报道,这样不但不能促使问题的解决,反而会因介入过早给解决问题带来麻烦;相反,如果群众对问题关注的热情和舆论高峰已经过去了,我们才迟迟进行报道,那么监督效果也就会大大减弱。据了解,中央电视台《焦点访谈》的专题报道,有的观察准备时间长达半年后才在适当时机播出,从而取得了最佳效果。因此,对舆论监督方面的报道的播发,一定要审时度势,掌握火候,捕捉良机。从这一点上说,时机就是效果。其四,要合法。新闻媒体在监督社会的同时,也在接受社会监督。从已发生过的新闻官司看,有的新闻媒体及其记者之所以败诉,除报道内容失实外,不少报道是因为不符合国家

法律法规或者违犯国家法律法规所造成的。法度是舆论监督需要认真把握的极为重要的度。因此,每个新闻工作者必须增强法治观念,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实行舆论监督。这样,就会有效地防止新闻纠纷的出现。

  五、分析因果关系

  唯物辩证法认为,事出有因,但因果关系既有普遍性,又有多样性。存在着一因多果、同因异果,一果多因、同果异因,多因多果这样复杂的因果链条。对此,我们切不可简单化。舆论监督要想真正发挥作用,必须用心去分析事物的因果关系。

  在舆论监督中,既要报道问题的现状和处理的效果,又要分析其出现的原因,这样才能从源头上防止此类事件的发生。在对复杂的事物进行监督中,更要注意分析其多方面的原因,主观的、客观的,内部的、外部的,直接的、间接的,等等。只有把问题产生的原因分析深分析透,舆论监督才能真正以理服人,产生较强的震撼力,促使事物向有利于人民的方向发展,取得更好的监督效果。

  六、注重社会效果

  马克思主义认为,动机和效果是辩证统一的。有些舆论监督方面的报道之所以产生不良的社会反响,是因为有些从事这些报道的记者对待动机与效果存有片面性。他们一遇到社会上出现的问题不加冷静的思考,脑子一热就捅出去,只求一时轰动,不看最终社会效果。抱着这样的主观愿望从事舆论监督,不仅难以取得好的效果,弄不好还可能捅出娄子来。

  以辩证唯物主义的理论指导舆论监督工作,就要求我们的记者必须坚持动机和效果的一致性。在抓舆论监督方面的报道时,既要抱着良好的主观愿望,更要注重产生的社会效果,达到动机与效果的统一。而要达到二者的统一,我们必须明确舆论监督的根本目的:是为了维护党和人民的根本利益,给党分忧,帮忙而不添乱。

  “舆论工作就是思想政治工作,是党和国家的前途和命运所系的工作。”尤其是舆论监督,更应坚持唯物辩证法,才能更好地发挥其积极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