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尸检报告中分析说明的重要性和艰巨性

(整期优先)网络出版时间:2019-08-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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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章华元 徐英含 周涛 邬仲标 杨含金 刘杰 

【关键词】  尸检

  尸检是通过观察器官、组织病变,弄清各种疾病的发生与发展过程。尸检报告书的内容中应有分析说明一项,根据检验结果,结合案情材料,对诊断依据,案件性质、死亡原因等,提出无可辩驳的论证[1]。作者将具体的实例加以探讨,报道如下。

  1  分析说明的内容

  1.1  诊断依据 

  作出每一个病理诊断,必须有充分的形态学依据,有时还必须和近似的病变作出鉴别诊断。1例男性,39岁。因车祸被送往医院抢救,头部CT检查显示硬脑膜外血肿,行硬膜外血肿清除术。术后在ICU对症抗炎、止血、护脑和支持治疗,病情恢复顺利,神志清醒。但是14d后在颈髓核磁共振检查后突然出现心跳、呼吸骤停,抢救无效死亡。解剖发现心包膨隆,心包内含血液和凝血块约400ml,另见主动脉根部距主动脉瓣2cm处内膜有条形横裂纹,呈环行,裂纹穿越中膜,在中膜与外膜间分离,形成夹层主动脉瘤,并穿破外膜,血液进入心包,引起心包填塞,左肺上叶中带可见出血,约5cm×7cm;右肺下叶也可见出血,范围较小。镜检上述部位充满红细胞,周围肺泡可见出血和炎症反应。初次检查报告:(1)主动脉根部夹层动脉瘤破裂并发血心包;(2)左肺上叶和右肺下叶出血性梗死。复检经过分析,根据:①外伤史;②主动脉根部未见粥样硬化病变,中膜未见黏液样变性或坏死;③局部外膜增生性反应与半个月前车祸时间相符,所以认为应明确指出是外伤性夹层动脉瘤,在半个月后穿破。其次,肺出血不诊断出血性梗死,而应诊断为肺挫伤,血肺形成,因为出血性梗死部位一般在肺边带,本例却在肺中带;出血性梗死的梗死区肺泡隔轮廓存在,而本例不存在肺泡隔轮廓,是一片血糊。

  1.2  各病理诊断之间因果关系 

  体内各种病变并非孤立的,他们之间存在因果关系。作者希望把体内各种病变能用一种疾病或一种原因解释(也有例外),而不满足于罗列病变。本院尸检报告书有时是给医务界以外的例如法官参考的,有时即使是给医务界却并非法医和病理专业的人员参考,他们对只罗列孤立的病理诊断报告书会无所适从。1例男性,35岁。被人以刀刺伤胸、腹部达七处(部位病史中未详)。事后送往某医院抢救,1周后又转另家医院救治。在刺伤后67d左右不治身亡。家属要求判明死亡原因,和刺伤及以后医疗干预的关系。经尸体解剖,病理诊断为胸、腹部多处刺伤(据病史);两侧胸腔积液;两侧慢性胸膜炎;两肺弥漫性脓性纤维素炎;心包积液;慢性心外膜炎;胃外伤性穿孔(据临床术中所见和病理切片报告);胰腺外伤性挫伤并发胰腺坏死和脓性炎症,胰腺周围脂肪坏死;急性脾炎和慢性脾周围炎(与膈肌粘连);肝包膜慢性增生性炎症(有异物沉着);腹腔炎性积液;脑软化;肾浊肿。根据病史、解剖所见和组织学检查,本例病情演变过程见图1。

  从上可知本例主要死因为胸、腹部刺伤,后因继发症和并发症而致命,这些继发症和并发症可谓直接死因。

  1.3  外伤与病变并存时的死因分析 

  外伤与病变并存时必须说明死因为外伤还是原有疾病,或者与两者均有关系。1例男性,41岁。在1个月前被人围殴,曾去派出所报案,5d前因左臀部疼痛,不能行走,去当地一家医院治疗,诊断为坐骨神经痛,梨状综合征,血象升高待排。血糖13.59mmol/L,予抗生素,激素,补液(葡萄糖和葡萄糖盐水)。2d后转入另一家医院,因“多饮,多尿,多食”,血糖23.7mmol/L,神志不清,左侧会阴部、下肢皮肤发黑、水肿带有捻发感,诊断为糖尿病酮症酸中毒,和左大腿气性坏疽,败血症。2d后死亡。尸解证实左下肢气性坏疽。本例死因主要为外伤引起的气性坏疽和糖尿病酸中毒(首家医院对糖尿病漏诊)。1.4  死因与医疗干预 

  以上3例多与医疗干预有程度不同的相关。在车祸1例中,临床上注意力集中于头颅损伤,而忽视对胸腔的检查,最后死于外伤性主动脉夹层动脉瘤破裂。在胸腹部刺伤1例中,第一家医院未及时诊断胃穿孔和胰腺破裂,以至死于并发症和继发症。在气性坏疽和糖尿病1例中,明显存在漏诊、误诊、错用药物。

  1.5  外伤与迟发性死亡 

  有时外伤当时未死,而是经过一定时间后死亡,容易疏忽外伤的原因。在车祸1例中当时主动脉根部内膜破裂,直达肌层全层,但因外膜未破,所以暂时未发生出血和血心包,而是在14d后,终于因夹层动脉瘤内压力过高,冲破外膜而发生出血,死亡。气性坏疽1例也是在外伤1个月后死亡,在这些案例中都应追究当初车祸、围殴的责任。作者在报告书中必须把这些因果关系分析说明。

  2  分析说明的艰巨性

    在尸检报告书中,引言、病史或病情摘要、眼观和镜检甚至病理诊断均不难完成,惟独分析说明一项常感困难。究其原因,实为欲做分析说明,必须具备以下条件:(1)丰富的实践经验:如死者1,男,24岁。受雇于他人出海捕渔,在船上贪杯,饮酒大量,在船上大闹,伤人砸物,为此被船上其他渔民用绳捆绑。3次捆绑均被用力挣脱,第4次捆绑后发现死于甲板上。尸检体表有绳索捆绑后的表皮剥脱和皮下出血,肺有出血和血肿形成,其他脏器无发现异常。再鉴定,对所送材料包括体表损伤照片、内脏、第1次鉴定书及所附切片以及再次取材切片进行复查,认为对原病理诊断无新的意见,但根据案情介绍结合检查所见,提出肺部血肿系肺挫伤的表现。死者生前3次用力挣脱绳索捆绑,可以想象第4次仍以作同样挣扎,死者屏气,收缩腹肌,横膈抬高,肺遭受压迫,使肺内空气迅速排出,但由于声门紧闭,以至正常解剖学通道不足以适应这种迅速的大量的空气排出,结果发生肺挫伤。(2)扎实的理论基础:对于检查所见病变,必须对其发生原因进行解释,此时就要运用掌握的病理学和法医学理论基础。(3)多向文献资料请教:作者理论水平再高,也总有理解不了的时候,所以必须小心谨慎,随时请教文献。如死者2,男性,30岁。患陈旧性风湿性心内膜炎,二尖瓣高度狭窄,心外科医生决定行二尖瓣置换术,当时手术顺利,但病人回房后2h,突然出现危象,手术医生果断进行2次手术,发现心包积血,左心室后壁破裂,虽积极进行修补,止血,病人最后还是不治身亡。尸检证实左心室后壁有二处破裂,死因明确。但是什么原因引起左心室后壁破裂?是手术粗糙,切除狭窄瓣膜时误伤左心室后壁?不可能。于是查找文献[2~5]发现同样手术、同样的破裂,发生率为1.2%。如果手术能保留二尖瓣后叶及其附着的腱索,这一并发症将减少。2次手术修补成败决定于体外循环心肺装置保存与否,保存者可获50%存活,已撤去者7%存活。这样避免了在报告书中作出手术刺破左心室后壁的错误论断。(4)敢于负责的态度:许多尸检报告书只写到病理诊断为止,不分析死因。或者说这是不偏不倚,死因请裁决机构去定。其实这种作法是站不住脚的,委托尸检的要求就是找出死因,增强责任性。

【参考文献】
    1 徐英含. 最新法医病理学. 北京:世界图书出版公司,1996.46.

  2 Karlson KJ, Ashraf MM, Berger RL. Rupture of left ventricle following mitral replacement. Ann Thorac Surg, 1988, 46 (5):590.

  3 Treasure RL, Rainner WG, Strevey TE, et al. Intraoperative left ventricular rupture associated with mitral valve replacement.Chest, 1997, 66(5):511.

  4 Azariades M, Lennox SC. Rupture of the left ventricle after mitral valve replacement: Eliological and technical considerations. Ann Thorac Surg, 1988, 46(5):491.

  5 Otaki M, Kitamura N. Left ventricular rupture following mitral valve replacement . Chest, 1993, 164(5):14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