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管场所羁押人员HIV抗体筛查报告

(整期优先)网络出版时间:2019-11-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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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罗可天 丁珊 梁林智 宋妙芳 谭少杰

【关键词】 艾滋病

  艾滋病在世界范围内的传播越来越迅猛,已成为威胁人类健康的第四大杀手,严重地威胁着人类的生存,已引起世界卫生组织及各国政府的高度重视。据资料显示,我国艾滋病流行形势严峻,疫情正从高危人群向一般人群蔓延[1],艾滋病防治正处于一个非常关键的时期。监管场所羁押人群是艾滋病防治的重点对象,其感染情况直接影响艾滋病的传播速度。为了及时掌握监管场所羁押人员中艾滋病病毒(HIV) 感染情况,以及与行为、年龄的关系,为监管场所管理人员相应防护措施提供依据、为防止职业暴露提供信息、为制定艾滋病防治政策和措施提供依据,2005年12月至2006年1月,根据国家公安部、司法部、卫生部三部委《关于印发对监管场所被监管人员开展艾滋病病毒抗体检测工作方案的通知》的要求, 本中心对越秀区监管场所1122名羁押人员进行HIV抗体检测及个人相关信息的现况调查分析。现将结果报道如下。

  1 临床资料

  1.1 对象

  越秀区看守所羁押人员1122 人,每人采集静脉血5ml。

  1.2 检测方法

  按《全国艾滋病检测技术规范》要求[2],先用北京华大吉比爱生产的EL ISA 试剂进行筛查,对筛查阳性反应的标本再用原有试剂和北京金豪生产的EL ISA 试剂进行复试,结果HIV 抗体阳性者送广州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HIV 抗体确认实验室确认。

  2 结果

  2.1 HIV抗体检测结果

  1122例受检者共检出 33 例HIV阳性, 感染率为2.94%。受检者地区分布及HIV抗体阳性率:新疆27例,阳性5例(18.51%);辽宁10例,阳性1例(10%);河北13例,阳性1例(7.69%);广西84例,阳性6例(7.14%);湖南197例,阳性6例(3.04%);四川94例,阳性3例(3.0%);广东211例,阳性6例(2.84%);江西38例,阳性1例(2.63%);陕西26例,阳性2例(2.0%);贵州59例,阳性1例(1.69%);湖北79例,阳性1例(1.26%);其他河南(77例)、重庆(33例)、黑龙江(29例)、浙江(22例)、云南(19例)、山东(17例)、甘肃(16例)、安徽(12例)、吉林(11例)、山西(10例)、福建(9例)、内蒙古(8例)、江苏(7例)、海南(5例)、宁夏(4例)、天津(2例)、青海(1例)、成都(1例)、香港(1例),HIV抗体均阴性。

  2.2 HIV感染者的年龄分布

  HIV 感染者年龄最小19 岁,最大74 岁,平均37 岁。以30~39岁年龄段感染率最高,各年龄组之间感染率差异有统计学意义(χ2=59.98, P<0.05)。见表1。表1 羁押人员中HIV感染者的年龄分布(略) 2.3 HIV感染与个人行为关系

  (1)有无吸毒史:有吸毒史76例,HIV阳性20例,感染率26.31%;无吸毒史1046例,HIV阳性13例,感染率1.24%。两组比较,χ2= 147.37, P<0.05,差异有统计学意义。(2)有无性乱史:有性乱史92例,HIV阳性9例,感染率9.78%;无性乱史1030例,HIV阳性24例,感染率2.33%。两组比较,χ2=13.92,P<0.05,差异有统计学意义。

  3 讨论

本资料,受检被羁押人员人群来自全国30个省、市、自治区, HIV感染率为2.94% ,高于张洪琼的报道[3],高于普通人群。其中广东受检人数较多,感染率为2.84%,与总感染率接近。广西、河北、河南、新疆虽受检人数不多,但感染率较高,因此流动人口对广东HIV传播的影响应引起重视。从感染人群年龄分布上看,各年龄组之间感染率差异有统计学意义,本资料中20~39岁HIV感染者占90%,与文献报道相符[4]。

  卫生部在《2005 年中国艾滋病疫情与防治工作进展》中指出:“目前,注射吸毒和性接触已成为艾滋病传播的主要方式”。本监测结果表明,有注射吸毒史与无注射吸毒史HIV感染率差异有显著性;性乱史与无性乱史HIV感染率差异有显著性。因此,应尽快建立新收监管人员HIV 抗体筛查制度,同时开展艾滋病防治知识的宣传教育,这对预防和控制HIV传播有重要意义。

  由于被监管人员是一个特殊群体,人员结构复杂,文化程度、心理状况、各种危险行为趋向参差不齐,因此应采用多种形式进行艾滋病防治知识的宣传教育。对监管场所中已发现的HIV感染者,应按照卫生部《关于对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艾滋病病人的管理意见》等文件精神[5],加强管理,采用多途径、“面对面”等健康教育方式加强沟通,同时也要落实国家的“四免一关怀”政策。对于期满解除教养的HIV/ AIDS 患者的档案应建立一种移交、帮扶制度,防止高危人群向一般人群的传播,这样才能有效地把艾滋病感染率控制在较低水平。



  同时应加强对监管场所管理人员有关艾滋病知识的教育与普及,在看管工作中正确对待HIV 感染的在押人员。对监管人员要加强艾滋病防治知识的宣传,使其正确了解和对待艾滋病,消除对HIV感染者的恐惧和歧视心理,同时提高自身的保护意识和能力。

参考文献】
  1 郑锡文. 我国艾滋病流行形势及预防与控制成就. 中华流行病学杂志,1999 ,20(3) : 131~134.

  2 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全国艾滋病检测技术规范. 北京:2004 年.

  3 张洪琼,杨茂瑜,赵娜,等.三峡库区监管场所9430名羁押人员HIV抗体筛查分析. 中国艾滋病性病,2007,13(5):438~440.

  4 劳动保障部劳动科学研究所课题组. 中国劳动保障报,2004年10月30日.

  5 《国务院关于印发中国预防与控制艾滋病中长期规划( 1998 -2010) 的通知》(国发[1998]38 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