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12月国家文物局公布了最新确定的《中国世界文化遗产预备名单》,将“海上丝绸之路”和“陆上丝绸之路”捆绑整合成“丝绸之路”总项目,作为跨国项目进行申报。泉州、宁波列入该名单。泉州和宁波的联合申遗为区域旅游合作提供了基础条件。通过二者的联合申遗,必将打破行政壁垒,破除地方保护主义,为区域旅游消除物理和非物理上的障碍。同时,联合申遗也有利于两地的合作,也应该包括区域旅游合作。 3.政府合作意识的加强和各地区的积极参与
2004年国家旅游局长关于统筹区域旅游业发展、推动区域旅游联合工作的讲话以及我国行政区划改革的总体要求,说明政府对区域旅游合作的重视和关注[6]。在这个大趋势下,为加强区域旅游合作,2003年4月,泉州、厦门、漳州、潮州、汕头联合推出了“闽南潮汕(五市)黄金海岸游”联线旅游项目,主推海上丝绸之路旅游线路。2007年8月,广州黄埔区、阳江海陵岛和湛江徐闻县共同主办“广东三地海上丝绸之路县域旅游合作论坛”,商讨共同开发海丝旅游。这说明一些政府部门正逐步意识到合作的重要性和迫切性。长三角地区合作凸现出来的优势,也使其他各地区逐渐意识到进行区域旅游合作是大趋势。
四、合作对策
1.树立区域旅游合作理念
地方政府要尽快打破浓烈的地方保护主义和各自为政的旅游局面,各地只有牢固树立“从大局着眼,合则俱荣,分则易损”旅游合作精神,尽快使“海上丝绸之路”跻身世界文化遗产之列,为区域旅游合作服务。应充分认识“海上丝绸之路”是人类海洋文明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中华民族乃至整个人类的共同遗产和宝贵财富。不要为求片面的第一,造成了无谓的学术争执,错失了申遗和旅游合作的良机。搁置哪里是起点,谁是发祥地之争,进行联合开发。每个参与申遗城市,它的历史事实和地位都是客观存在着的,不必过多吹嘘自己,只有中国港口城市联合,取长补短,以“从大局着眼,合则俱荣,分则易损”精神来共享古老的海洋文化,共享旅游合作带来的利益。
2.合作的机制与方式
海上丝绸之路旅游合作开发是一项复杂、庞大的系统工程,合作区域的广泛性,合作内容的复杂性,合作伙伴的多元性等,就要求合作开发必须在充分论证的基础上,有步骤、有层次、由初级合作到高级合作逐步推进。政府在合作开发中发挥关键的主导作用,旅游城市在合作开发中发挥主体的作用,企业在合作开发中进行市场运作和项目的具体实施[7]。
海上丝路旅游合作的工作机制是:自上而下式地在各地的领导下,在联合国相关组织和有关国际组织的协调支持下,以不同旅游城市作为项目实施的主体,通过政府或企业的投资,完成旅游合作开发项目的实施;自下而上式地由不同旅游城市提出单向、双向或多向旅游合作联合项目,经旅游合作联合体及旅游合作开发委员会的协调运作,完成旅游合作项目。
3.积极进行联合营销,为海上丝绸之路旅游造势
与海上丝绸之路历经的国家和地区联合开发。鼓励和支持国内旅行社与国外旅行社联合调查、考察并开辟“海上丝绸之路国际旅游线路” [8]。开展学术交流,加强宣传,扩大影响。组合富有特色的旅游产品,开辟海上丝绸之路旅游线路,将是一种旅游开发新思路。海上丝路是历史上商业贸易之路,是对游客具有吸引力的旅游线路。各地旅游行业组合海上丝绸之路旅游资源,共同开发客源市场,与重要旅游城市共同开辟国际海上丝路旅游线路具有旅游经济意义,同时也利于宣传海上丝路,宣传城市形象,推进城市与国内外的联系。
4.筹划制定海上丝绸之路区域旅游发展总体规划
海上丝绸之路旅游合作开发无疑是一项复杂的、巨大的系统工程。海上丝绸之路旅游合作开发首先要有具有前瞻性、可操作性强的、科学的合作开发总体规划,才能高效、快速、有效地推动海上丝绸之路旅游的快速、健康发展[9]。沿线城市应按照世界遗产的要求,列出专题来完成这一关系到海上丝路旅游合作开发成败的重要项目。制定出来的总体规划既要体现区域的共性,又要体现区域的地区差异.在对区内旅游资源深入调查和系统分析的基础上充分展现各地旅游的特色,形成既相互联系又相互补充的旅游产品体系,要注意所制定出来的总体规划必须是区域内各方所共同认可的[10]。
参考文献:
[1]陈志宏.泉州海上丝绸之路滨海史迹的研究与保护[J].南方建筑,2006,(9).
[2]陈爱宣.长三角区域旅游合作的障碍与对策[J].经济纵横,2007,(9).
[3]刘明金.略论海上丝绸之路引种的几个有争议问题[J].湛江海洋大学学报,2005,(5).
[4]颜莉虹.闽西南区域旅游合作的思考[J].漳州职业技术学院学报,2007,(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