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政府与民间组织“正当妥协”的宪政维度4

(整期优先)网络出版时间:2019-09-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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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当时到会的政府职能部门的客人有8人,超过了预定的计划。他们是:区经贸局副局长马界凡,区经贸局右文富,区经贸局华右水,区技术监督局副局长、创建办副主任俞大海,福街服务中心主任白山军,佛荔派出所李月草所长,以及杨强如、王利军两名警员。到会的还有4家南方市新闻媒体的客人,他们是南方特区报、南方晚报、南方电视台张晓东和谢立新、南国都市报宋雨虹等。筹委会“自家”成员、商场代表11人,他们是:华侨商城的关赛男,德电公司的白沪南,南方小天使乐园下属的南方绅士之家商场的尹永安,福商电子世界商场的江芙蓉,仕女之家商场的仁东建,全球电子城商场的文德才,七星商业广场的黄弘扬,巨商集团的郭飞,好再来时装城的管辉,蓝天商场的王炯。但关草国没有签到,可能是他忙于接待到会的客人,竟忘记了自己签名,原定的创新名电商场的代表则没有到会。加上筹委会专职秘书李俏妹,总计会议有24人在场,难怪李俏妹说是坐满了两桌人。

  福街商家联谊会从此“发达”起来,还争取到了2001年春节户外商业促销活动的难得权利。但是由于联谊会自律不严,导致了严重的商业混乱,加上关草国过于激进的一些做法,引起了福区政府个别领导的不悦,因此福区民政局白主任前来查问联谊会“非法”的事情。此次查问仍是开明式的“警告”,并没有责令联谊会解散。使福街商家联谊会筹委会组织衰退的是关草国自己经营的藕香塘商场破产,与他本人在福街商人群体中“卡理玛斯权威”的消失。[71]福街草根商会曾因此“休克”半年多时间,但很快,福街商人的自我认同再次唤起了他们结社的欲望,因为福街里地方政府权威日益强大和重建,商人们愈益感到“捏在一起才有份量”[72].

  在这种情况下,第三任“召集人”白沪南开始正式登上福街的政治场域,他把自治组织改名为福街商家协会。白沪南是福街草根商会的“三朝元老”,他具备了在福街“挑头”的良好条件:有极好的人缘,与所在公司德电商场“老板”亲如兄弟,德电公司又是全福街创建最早、最成功的特大商场之一。2002年7月他出任“召集人”之后,福街里的民间力量与国家权威始终处在合作、协商的良好状态。这种互动关系的形成,并无法律的依据,但为双方所认同,形似“放寮”——黎族男女在自由恋爱上一种普遍风行的特殊风俗。[73]福街商家协会聘请的专职秘书梅盛林十分敬业、能力很强,她通过与福区政协主席鲁思凡的沟通与互动,使福街商人突破了实行一年半之久的户外商业促销活动的“禁令”。梅盛林与鲁思凡之间良好的人际关系,对于基层民间组织的成长,发挥了“社会炼金术”[74]的重要作用。

  福区政府对于福街商业发展状态越来越肯定,它已经是福区最为重要的税源地。但南方市既没有调整原先把福街建成工业区的纸上“规划”,又没有把实际开始的商业街规划权力“下放”给福街商人,结果是福街商人也不愿接受没有自己参与的福街改造方案。更为重要的是,国家权威的规划,由于福街私营经济占居绝对的控制地位,它不能在实际工作中顺利推行。因此,福街的规划,由于国家权威与民间力量的思路始终不能完全合拍,至今仍处于不断谈判、不断争执的“拉锯战”中。

  一波未平,一波又起。福区政府第二次规划还没有完成,第三次规划又应运而生。福街管委办第二任主任柯家凡上任后,国家权威开始了全面复制传统管理体制的实施工作,其中一项重要任务就是“收编”福街草根商会的“商会规划”。与此同时,福区总商会也主动改变工作思路,创造性地制定了若干有利于福区工商类型民间社团注册的相关政策,并启动大力扶持“自行发起、自选领导、自筹经费、自我管理、自我发展”的民间商会规划,下达了2004年建立包括福街商会在内三个民间商会的政治任务。这样一来,福区总商会与福街管委办,都以自己的独特政治理念诠释了民间商会的性质与功能,形成了两套不同的“商会规划”体系。但是,规划的对象——福街商家协会——并不倾向于任何一家官方机构,他们要坚持自己办商会的独立性。这样,围绕着尚未着落的“商业规划”,和新一轮的“商会规划”,地方政府与民间组织、地方政府不同部门之间再次展开了既有合作又有分歧的对话协商活动。地方政府与民间组织之间的这种“正当妥协”,即使在2004年12月底福街商家协会注册登记后,也一直是福街社会生活中的“主旋律”。

 四、讨论:“风俗”离法治国有多远?

  “当一种社会行动取向的规律性有实际存在的机会时,我们称它为‘习俗’。如果这种机会在一群人中仅仅是由于反复操练而产生的,假若这类操练是基于长期习以为常的结果,习俗将称之为‘风俗’。”[75]福街商家自治组织和福区政府机构的对话与协商,构成了福街的“习俗”和“风俗”。在弱国家权威、弱社会网络的场域里,差序格局[76]似乎失去了“法力”,商人们演化出了适于福街的游戏规则和场域惯习。[77]传统乡土社会里萎缩的国家法与兴盛的民间法现象[78]在现代商业生活中得到“复活”。现代新兴商业圈里的自我认同与共同体行动,同样产生了某种微妙的公众舆论和心理机制,和人们共同遵守的富有弹性的“民间规范”[79].



  改革开放以来,社会团体发展过猛,暴露了相关法律体系和政府管理手段相对滞后的不足。迄今我国尚无关于商会的法律法规,现有的三个暂行条例,其思维并没有脱离计划经济观念和体制上的束缚,[80]仍是政府单向控制路径。[81]本文所倡导的地方政府与民间商会在平等基础上的交往行动与协商对话,即在于变过去沿用的政府单方对社会的控制,为现在政府与社会的双向对等谈判。在此基础上,政府既进一步“放权”,同时也获得更多社会认同;民间组织既获得更多政府支持和活动空间,同时也能被有效置于政府治理之下。

  受中共十三大报告影响,国内学者曾提出社会协商对话的初始概念,并在上世纪80年代后期兴起了研讨的热潮,[82]此为“正当妥协”的地方性宪政因素之发端。学界认为,在社会主义民主政治体系中,政治沟通的健全与否及其沟通能力的强弱,直接关系到政治生活的民主化程度,关系到政治生活的运行是否健全,关系到决策的科学化和社会的安定团结。[83]新世纪以来,该领域的研究似有复兴之势,官方学界普遍认为:建立协商对话制度,是发挥非政府组织作用的重要渠道;在这个大背景下,建立比较完善的社会协商对话制度,有利于应对各类突发事件,有利于社会监督,有利于提高中国开放社会的国际形象。[84]

  长达八年的福街商人自治活动,一以贯之的就是他们协商民主的形式。代议制民主无法对商人自治组织作出制度性安排,福区政府与福街草根商会又强烈需求双方互动,这只能在协商民主的基础上谈判对话。协商民主范式允许民间组织在交往行为中与其他权利实体包括政府机构产生互动关系,[85]并构成“正当妥协”的宪政因素;又允许国家与社会通过偏好转换而非偏好聚合,在对话协商中将偏好转向公共理性。[86]在建构国家与社会的互动关系方面,协商民主是具有巨大潜能的民主治理形式,能够有效回应文化间对话和多元文化社会认知的某些核心问题。[87]

  然而,即便是权威的协商民主论者,也承认此一理论的现实化途径存在诸多困惑,如协商双方地位不等、协商公正性难以确立、协商结果无法保障等,[88]这也是本文提出“正当妥协”的地方性宪政经验的局限性。福街商人的自治经验,虽然得到福区地方政府的默认,但仍不是法律上的接纳和政治上的认同,而仅是双方暂时的偏好转换。如何扩大“正当妥协”的地方性宪政经验,并从法治国的政治层面加以追认,这正是建构国家与社会良性互动关系所面临的艰难课题。

  注:主要内容已发表于北京大学《国际政治研究》2006年第3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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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本文是在对南方市某区某商业街商人自治组织的田野基础上,对所整理资料的初步分析。本人在田野期间和其后写作期间,得到过福区有关政府职能部门的大力支持,和该商业街商人自治组织三届主要负责人、有关工作人员的鼎力相助,特此表示感谢。按学术贯例,取学名某商业街为“福街”,南方市某区为“福区”,文中所涉人物均为学名;福街商人自治组织经历了福街商家联谊会(“诉苦会”)、福街商家联谊会筹委会、福街商家协会等三种形态,文中统称“福街草根商会”,以与2004年底合法化后的“福街商会”相区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