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析东欧民族问题与政治转轨之关系

(整期优先)网络出版时间:2019-1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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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内容 提要】奥斯曼土耳其帝国和奥地利哈布斯堡王朝长达几个世纪的占领,特别是一战后的英法和二战后的苏美出于自身利益对东欧国家边界的划分,造成了绝大多数东欧国家内部民族杂居的局面,各民族间语言、宗教和文化传统的差异与不同的领土要求相结合,民族矛盾错综复杂,既有东欧各民族对苏联控制的反抗,又有东欧地区相邻各国间的民族和领土争议,还有各国国内民族间的相互斗争。在东欧 政治 转轨的过程中,民族 问题 始终如影随形,民族平等和独立的要求成为政治转轨的重要推动力,政治转轨的展开、原有政治格局的失衡则更进一步刺激了民族诉求,加剧了民族冲突,而东欧国家内部和国家间异常复杂的民族纠纷以及急剧膨胀的民族主义又反过来 影响 着政治转轨的进程。
【摘 要 题】世界政治
【关 键 词】东欧/民族矛盾/政治转轨
【 正 文】
  一 盘根错节的民族矛盾与政治转轨的开始
  欧洲列强长期以来对东欧的争夺和占领,给这一地区的民族关系蒙上了阴影,第一次世界大战后对东欧政治地图的划定更使少数民族问题凸显出来。第二次世界大战中,匈牙利、保加利亚、罗马尼亚加入轴心国,与波兰、捷克斯洛伐克、南斯拉夫和阿尔巴尼亚交战,民族积怨加深。战后,苏美等国对欧洲的重新安排使得东欧归于苏联麾下,苏东之间、东欧各国主体民族之间、乃至某些国家内部各民族间的矛盾盘根错节,复杂的民族关系贯穿了东欧共产党执政的始终。

  如果把东欧各民族看作一个整体,那么整个 社会 主义时期,他们都是处于苏联大党主义、大国主义乃至霸权主义的控制之下,其民族利益不得不服从于名义上的“社会主义大家庭的利益”、实际上的苏联利益,甚至国家主权也得不到保障。在某种意义上,正是东欧各民族对这种不平等状况的不满,促使其为摆脱苏联控制,彻底否定了斯大林式的政治模式,走上了政治转轨的道路。
  东欧因其地理位置对于苏联的安全至关重要。因此,自二战结束前,苏联就开始了在控制东欧方面的动作。二战后,伴随着苏美关系的破裂和冷战的爆发,苏联更进一步加强了对东欧的监控。1947年9月,苏联发起建立了欧洲九国共产党和工人党情报局,1949年1月和1955年5月, 经济 互助委员会和华沙条约组织先后宣告成立。借助这些组织苏联开始在东欧进行政治清洗,推行苏联模式,并以其利益规范东欧各国的行动,对东欧国家出现的独立自主倾向,轻则批评、干预,重则武力相对,与东欧各民族的矛盾日渐加深(注:只有保加利亚与苏联自二战结束直到1989年剧变前一直维持着良好的关系。)。
  苏联与东欧国家的矛盾遗患无穷。苏南冲突的爆发使苏联为清除铁托独立倾向对其他东欧国家的带动作用,加大了在东欧进行政治清洗的力度,结果更激化了东欧各民族与苏联的对抗。从这个意义上说;“东欧民族主义复活的原动力来自于斯大林本身,当时发生了克里姆林宫发起或它同意的对诸如鲁道夫•斯兰斯基和安娜•波克等犹太族领导人的清洗。”(注:Jeffrey Simon,Trond Gilberg(ed.),Security Implications of Nationalism in Eastern Europe,Westview Press,1986,p.71.)苏联对波匈捷三国内政的粗暴干涉伤害了这些国家人民的民族自尊,他们对苏联的怨恨和对苏联模式的不满最终变为对当权者的反抗和对社会主义制度的否定。
  不仅如此,苏联对东欧的政策还在一定程度上激化了某些东欧国家主体民族间、甚至一国内部的民族纠纷。素有“火药桶”之称的巴尔干地区民族矛盾错综复杂,二战后,建立南、保、罗和阿联邦以及南阿合并计划因苏联的反对而流产。虽无法断言这样的联合一定有利于缓和民族纷争,但其后形成的保苏、南罗和阿尔巴尼亚三足鼎立的局面无疑埋下了巴尔干地区民族冲突的祸根;在1948年的“情报局事件”中,苏联胁迫匈、波、保、罗、捷各国对南进行政治围攻和经济封锁,并在匈、保、阿等国大揪“铁托分子”,南斯拉夫与其他东欧国家的关系一度恶化;在1956年“波兹南事件”中,捷克斯洛伐克反对波兰,1968年,苏联联合波、匈、保、民德军队侵入捷克斯洛伐克,引起捷的强烈抗议,此外,苏联对捷内政的干涉还加剧了捷国内捷克族和斯洛伐克族间的矛盾,由于以捷克族为主力的改革派被镇压,斯洛伐克族领袖胡萨克当政,斯族在党政部门一直占据优势地位,控制着党和国家的命脉,这使得捷克族深为不满。
  当然,不可否认,二战后一些东欧国家在实现民族平等, 发展 少数民族经济和科教文卫事业方面多有进展,但与此同时,在处理民族问题上出现的失误,是导致东欧内部民族矛盾丛生,并使之逐步升级的一个重要原因。在捷克斯洛伐克,尽管在1945年4月捷民族战线政府通过的科息斯纲领中清楚说明,“政府保证新国家将建立在捷克族和斯洛伐克族完全平等的基础之上”,但是,“直到1968年有关捷克族和斯洛伐克族联邦国家的 法律 通过,每个民族才有了自己的政府、议会和国家的所有行政部门。”(注:Mikulas Teich and Roy Porter(ed.), The National Question in Europe in Historical Context,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1993,p.246.)在罗马尼亚,从70年代起推行的 农村 规范化政策不仅引起了国内少数民族的抵触情绪和大量出走,而且加剧了罗南、罗匈间关系的紧张。在保加利亚,日夫科夫实施民族同化政策,不承认境内土耳其族的存在,致使土族人怨声载道。在南斯拉夫联邦,“不平衡的地区发展,连同相应的文化分歧,给民族主义提供了肥沃的土壤。”(注:James G.Kellas,The Politics of Nationalism and Ethnicity,Second Edition,Revised and Updated,St.Matin's Press,1998,p.145.)不恰当的政策措施更是火上浇油,民族纠纷不断,1967年3月克罗地亚语地位之争,1968年11月科索沃首府普里什蒂纳因悬挂阿尔巴尼亚国旗而引发的游行,1969年8月斯洛文尼亚总理反对联邦政府的“公路事件”,1969年年底克罗地亚共盟开展的反对一元主义的斗争,1971年11月克罗地亚的民族主义骚乱,1981年3月由科索沃普里什蒂纳大学发起的要求成立科索沃共和国,与阿尔巴尼亚合并的示威和罢工等使得南斯拉夫联邦各民族间的冲突日趋尖锐,科索沃频发的动荡还给南阿关系造成了难以弥合的裂痕。


  
  东欧内部的民族矛盾给西方国家干预东欧内政提供了机会。比如,1989年5月,保加利亚警方与其北部的穆斯林发生流血冲突,西方国家借机攻击保政府。8月,保武装部队又与居住在其东南部的穆斯林发生冲突,西方国家随即掀起了谴责保加利亚的浪潮。再如,在罗马尼亚警察和军队与蒂米什瓦拉市的示威者爆发激战后,欧洲议会发表声明,要求齐奥塞斯库下台。欧共体冻结了与罗的长期贸易协定,停止了与罗的一切高级接触,其成员国还纷纷召回了驻罗大使,以示抗议。
  到20世纪80年代末,苏东矛盾和东欧内部各民族的纷争再也无法遏制,在一些国家以迅猛之势爆发出来,政治转轨开始了。1988年8月起,捷克斯洛伐克的反对派抓住民众把共产党、社会主义与苏联控制相提并论的心理,借苏联出兵20周年、捷独立70周年和帕拉赫自焚20周年的契机,举行示威游行抗议活动,喊出了反共反社会主义的口号;1989年4~5月间,保加利亚土族人聚居区不断爆发示威游行,挑战日夫科夫政权;1989年12月,罗马尼亚蒂米什瓦拉市匈牙利族神父拉斯洛•托克什因反对齐奥塞斯库的农村规范化计划被驱逐,该市市民发起抗议活动,罗局势迅速恶化,蒂米什瓦拉事件成了罗政局演变的导火线。



  与上述三国相比,南斯拉夫联邦境内塞尔维亚族、斯洛文尼亚族、马其顿族、克罗地亚族、黑山族以及波黑波什尼克族(注:即穆斯林——作者注。)之间错综复杂的矛盾在引发了政治转轨的同时,更导致了国家解体乃至流血战争,正如《东欧共产主义的兴衰》一书中所写:“虽然南斯拉夫同其他东欧国家一样也存在着诸如经济停滞、外债增加、风气衰败、意识形态体系崩溃等问题,但真正导致这个国家解体的原因却是民族冲突。”(注:[英]本•福凯斯:《东欧共产主义的兴衰》,中央编译出版社1998年版,第276页。)前南地区国家的政治转轨也因而在东欧显得颇为独特。
  二 政治转轨的展开与民族矛盾的激化
  政治转轨开始后,东欧的民族问题非但没有解决,反而表现得更尖锐。“如果说资本主义和共产主义的冲突正在从全球政治中消失,那么,民族主义便替代了它的位置。……在东欧和苏联,民族主义曾被高度集权的政治体制和社会主义的国际主义加强了的联系所抑制。在西欧,民族间的紧张状态曾被冷战这个更大的问题所遮掩,被该地区的经济增长和繁荣所缓和。而共产主义在东方的崩溃将在整个欧洲大陆释放出民族主义的幽灵。”(注:David S.Mason,Revolution in East-Central Europe:The Rise and Fal of Communist and the Cold War,Westview Press,1992,p.173.)压抑多年的民族矛盾在“民主”、“自由”口号的鼓动下,在某些国家领导人及一批民族主义政党和团体的推动下,在西方国家及其机构的干预下迅速激化,成为“叠加在后共产主义社会经济和政治问题之上的”(注:Regina Cowen Karp(ed.),Central and Eastern Europe:The Challenge of Transition,Oxford University Press Inc,1993,p.34.)又一重大问题。
  “东欧,特别是其南部,是多个民族不可救药地混合在一起的地区,把它们安排进一个单独的实体实际上是不可能的。在巴尔干,土耳其人撤走后便不断爆发剧烈的冲突。第一次世界大战在那里开始,二战期间克罗地亚人和塞尔维亚人相互残酷地屠杀。现在这些仇恨再一次表面化了。”(注:Regina Cowen Karp(ed.),Central and Eastern Europe:The Challenge of Transition,Oxford University Press Inc,1993,p.34.)前南斯拉夫成为民族矛盾最为复杂、民族冲突最为尖锐的东欧国家。
  伴随着南联邦的解体,斯洛文尼亚地方部队与南人民军交火;克罗地亚克塞两族间矛盾激化,拥护南联邦统一、反对独立的克罗地亚境内的塞族居民组成克拉伊纳塞族自治区,要求脱离克罗地亚,与塞尔维亚共和国合并,该自治区继而联合斯拉沃尼亚、巴拉尼亚和西斯雷姆塞族自治区及西斯拉沃尼亚塞族自治区建立克拉伊纳塞尔维亚共和国,克塞两族间激烈冲突,并因支持塞族的南人民军的卷入而愈演愈烈;波黑独立在得到了波什尼亚克族、克罗地亚族支持的同时,遭到塞尔维亚族的坚决反对,后者为此退出波黑议会和政府,相继组建了五个自治区,并把这些自治区合并为波黑塞尔维亚共和国,克族也成立了赫尔采格—波斯尼亚克族共和国,波什尼亚族则控制了波黑共和国政府,局势急剧恶化,三族混战旷日持久,惨烈异常,直到1995年年底“波黑和平协议”签署,燃烧了三年多的战火才渐渐熄灭。
  
  然而,前南地区的民族争斗并未结束。1998年2月,南联盟科索沃地区的塞尔维亚族和阿尔巴尼亚族间又大动干戈,冲突升级,南阿两国关系急剧恶化,以美国为首的北约积极介入,并于1999年3月底到6月初对南联盟实施了78天的狂轰滥炸,同时,南联盟内部黑山族与塞尔维亚族的矛盾也在加剧,黑山的独立倾向日益明显,南联盟面临着分裂的危险;2001年2月,马其顿和南联盟签署边界协定,划定了绝大部分边界线,这引起了科索沃阿族极端分子的不满,马与南科索沃交界地区硝烟弥漫,马境内阿族的民族情绪也随之高涨,马其顿这个前南地区惟一以和平方式获得独立的共和国(注:1991年11月马其顿独立以来,希腊一直反对马其顿使用“马其顿共和国”的名称,并对马实施经济制裁。1993年4月,马以“前南斯拉夫马其顿共和国”的临时国名加入联合国。1995年马希双方达成了关系正常化的临时协议,经济制裁被取消。2001年2月,马希就马国名问题进行谈判,希腊以给马提供经济援助、对马公民免入境签证、支持马加入欧盟为条件,建议马以“北马其顿”命名。)终未逃脱战争的厄运,《中欧和东欧:转轨的挑战》一书的预言不无道理:“有50万阿尔巴尼亚人居住在马其顿。这可能赋予争斗以国际性。希腊和保加利亚,在其境内实际上存在着马其顿族,关注马其顿的命运。土耳其已经对波斯尼亚、科索沃和马其顿的穆斯林的命运表示了担忧。又一个巴尔干战争的幽灵在这里徘徊。”(注:Regina Cowen Karp(ed.),Central and Eastern Europe:The Cha



【 正 文】enge of Transition,p.35.)
  东欧其他国家的民族问题似乎没有像前南斯拉夫那样充满火药味,但在较为平静的水面下也涌动着民族冲突的暗流,难免有时会波澜骤起。捷克斯洛伐克剧变后,“民主和资本主义被坚决地提上了日程,民族主义也是一样。捷克欲快速转向西方式经济,而斯洛伐克更主张国家控制经济部门的所有权并建立福利国家。这反映了两个共和国不同的经济结构和斯洛伐克相对落后的状况。在此之上,在语言和 历史 遗产等文化方面的不同在自由民主条件下更为突出。但决定性的事实是,当拥有了自由选举的权利时,捷克族和斯洛伐克族归在了民族主义和社会议程互不兼容的政党旗下。”(注:James G.Kellas,The Politics of Nationalism and Ethnicity,p.147.)两族先是在修改国名问题上激烈争斗,接着斯独立党、民族党等政党和一些民族主义组织举行集会,发表声明,要求斯洛伐克独立,民族矛盾进一步发展,最终在1992年6月大选后,由捷克和斯洛伐克地区的两个执政党——公民民主党和争取民主斯洛伐克运动协商,实现了和平分手。捷克斯洛伐克解体后,“在捷克共和国的308,000斯洛伐克人和在斯洛伐克的59,000捷克人成为少数民族,甚至是外国人。”(注:Georg Brunner,Nationality Problems and Minority Conflicts in Eastern Europe,Bertelsmann Foundation Publishers,1996,p.86.)捷克和斯洛伐克新的民族问题出现了。

  第一次世界大战后的领土划分使得多达1/3的匈牙利族人沦落到外国统治之下,罗马尼亚特兰西瓦尼亚地区近200万、斯洛伐克南部约60万和南斯拉夫塞尔维亚共和国伏伊伏丁那省约40万的匈牙利族人(注:见上书,第63页。)不仅与其所在国主体民族多有冲突,而且因匈牙利对境外匈族人的关注造成了匈与罗、斯、南三国间的隔阂。1990年3月,罗马尼亚的匈族人借纪念匈资产阶级民族民主革命142周年之机,打出匈牙利国旗,涂改街道、机关等的罗文名称和罗军英雄纪念碑的碑文,引起罗族人的强烈抗议,两族发生暴力冲突,部分公共设施和匈航空公司驻罗办事处被毁,罗匈两族矛盾激化,罗匈两国也相互指责,匈总统根茨•阿尔巴德甚至亲自为《特兰西瓦尼亚的过去和未来》一书校对,重版了这本强调罗马尼亚境内的特兰西瓦尼亚为匈领土的书,罗匈间的领土争议被重新提起。同样,斯洛伐克匈族人的自治要求也得到了匈牙利政府的支持,后者不仅呼吁斯洛伐克保证匈族人的 政治 、文化和语言权利,还在匈斯边界进行了军事演习,再加上在共同修建多瑙河水坝 问题 上的纠纷,两国间关系趋于冷淡。在南联盟,伏伊伏丁那地区的匈族与塞族也是尖锐对立,并要求建立自治区,南匈两国矛盾不断加深。
  保加利亚的演变加剧了保族与土族的对立。1990年年初,为与日夫科夫的民族同化政策彻底划清界线,保 社会 党政府决定恢复土耳其族人的穆斯林姓名,保族人对此深为不满,指责政府不顾泛土耳其主义在保的 影响 ,仓促向土族人妥协,助长了民族分裂主义。土族人则抨击保族人搞民族沙文主义,并悬挂土耳其国旗,呼吁马上恢复土语学校。双方接二连三地游行和集会,保族工人还进行了罢工,两个民族冲突频发。
  
  此外,罗马尼亚、波兰和匈牙利的德意志族、马其顿的阿尔巴尼亚族、保加利亚的马其顿族和捷克的波兰族等也提出了平等、甚至自治的要求,与本国主体民族时有摩擦,罗马尼亚和保加利亚、捷克和波兰间因民族分布分别存在着对多布罗加和西里西亚地区的领土争端,吉普赛人和犹太人问题也在困扰着东欧,尽管它们是否严格意义上的少数民族尚无定论。从一定意义上说,“1989年共产主义在东中欧的崩溃为少数民族维护自身权利提供了更多的政治空间。”(注:Ray Taras(ed.),National Identities and Ethnic Minorities in Eastern Europe Selected Papers from the Fifth World Congress of Central and East European Studies,Warsaw,1995,First published in Great Britain 1998 by MACMILLAN PRESS LTD,First published in the United States of America 1998 by ST.MARTIN'SPRESS,INC,p.208.)东欧国家自转轨一开始就羁绊于斑驳复杂的民族矛盾之中。

  三 民族问题对政治转轨的影响
  (一)关于民族问题的立法出台
  “潘多拉的盒子”打开了,东欧各民族间的恩恩怨怨暴露在光天化日之下,影响着各国的政治转轨进程。面对旧政权崩溃后的真空,“新精英不仅想通过把自己定位于民主、市场 经济 和‘欧洲’,而且打算用民族的概念来填补这种真空。”(注:Georg Brunner,Nationality Problems and Minority Conflicts in Eastern Europe,p.10.)民族问题为新出现的政党和政府所关注。


  波兰剧变后即成立了少数民族文化局和波兰与犹太人关系委员会,以支持少数民族文化,促进波兰人与犹太人的和睦相处。1997年4月通过的《波兰共和国宪法》第35条明确规定:“波兰共和国应保证属于少数民族或种族的波兰公民自由地维护和 发展 它们自己的语言,维护它们的风俗习惯和传统,并发展它们自己的文化。少数民族或种族应有权建立 教育 和文化机构,旨在保护宗教认同的机构,以及参与与它们文化认同相关的事务的提案。”(注:《波兰共和国宪法》(1997年4月2日国民议会通过), 英文 版,引自网上资料。)
  匈牙利在其1990年8月公布的宪法中特别强调少数民族权利:“在匈牙利共和国居住的少数民族是人民政权的组成部分、立国因素。”“匈牙利共和国参与保护少数民族。保证其集体参与公共生活,保护自己的文化,使用母语,传授母语,以自己的语言使用姓名的权利。”“匈牙利共和国的 法律 保证在国家领土上生活的少数民族的代表机构。”“少数民族可以建立地方或全国性自治政府。”“关于少数民族权利的法律在其被通过时需要与会代表三分之二的赞成票。”(注:姜士林等主编:《世界宪法全书》,青岛出版社1997年版,第1244页。以下关于宪法的注释均参见此书。)1993年7月,匈还通过了少数民族法,加强对少数民族的保护。
  斯洛伐克宪法第33和34条专门提到了保护少数民族和种族团体的权利,包括与其他少数民族成员一起发展他们自己的文化,用他们的母语传播和接受信息,参加以民族为基础的组织以及建立和维护教育与文化机构,用他们自己的语言接受教育,在官方联系中使用他们自己的语言及参与解决与少数民族有关的事务等权利。
  克罗地亚宪法表示:“克罗地亚共和国要建成克罗地亚民族的多民族国家和其他民族与少数民族成员的国家。”“在克罗地亚共和国,所有大小民族的成员都是平等的。对所有大小民族的成员均保障表达民族属性的自由,保障自由使用自己的语言和文字,并保障文化自治。”同时要“保护在国外生活或居留的自己国民的权利和利益,促进他们同祖国的联系。”
  斯洛文尼亚更为重视国内的少数民族问题。1991年12月通过的宪法第61~65条除认定“每个人有权自由地表明自己的民族成分,维护和展现本民族的文化,使用本民族的语言文字”,“每个人有权在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中,在与国家机关和其他从事公务的机关交往中,依法律规定的方式使用自己的语言文字”外,还专门列举了其境内聚居的意大利族和匈牙利族以及吉普赛人的特殊权利,并于1994年10月颁布了少数民族法。
  罗马尼亚、保加利亚、南联盟和马其顿均在其宪法中宣布其公民不论其民族和种族归属一律平等,拥有 学习 和使用本民族的语言文字,发展本民族文化等权利,罗更关注境外罗马尼亚族,保则禁止以种族、人种为基础建立政党。
  被捷克共和国沿用的1991年1月捷克斯洛伐克颁布的“基本权利和自由法案”的第24和25条也涉及保护少数民族问题(注:参见Georg Brunner,Nationality Problems and Minority Conflicts in Eastern Europe,p.38.),阿尔巴尼亚则与保加利亚一样禁止以“种族原因”建立政党(注:同上书,第39页。)。
  
  (二)少数民族政党和组织出现并介入各自国家的政治生活
  如《东欧向民主的转轨》一书中所写:“地区和民族党,在许多多民族国家是个重要的力量,有时它们会使意识形态阵营间的平衡倾斜,就像在保加利亚的土耳其党那样。”(注:Klaus von Byme,Transition to Democracy in Eastern Europe,Macmillan Press LTD,1996,p.139.)主要由土耳其族组成的争取权利与自由运动在保1990、1991、1994、1997和2001年的五次议会选举中,始终保持了较稳定的得票率和席位数,因而一度成为左右翼力量间的砝码。“在1991~1994年间,‘运动’成为仅由三党构成的保加利亚议会的决定性因素。”(注:Georg Brunner,Nationality Problems and Minority Conflicts in Eastern Europe,p.45.)1991年10月选举后,它联合民主力量联盟一起把社会党赶下了台,1992年9月它撤回了对民盟的支持,同社会党联合行动,弹劾身为民盟成员的议长,否决对政府的信任案,致使民盟政府辞职,继而在民盟和社会党组阁失败后,得以掌握组阁大权。2001年大选后,作为议会第四大党的争取权利与自由运动与大获全胜的西美昂二世全国运动达成协议,入主联合政府。



  罗马尼亚、斯洛伐克和南联盟的匈族政党在各自国内也较有影响。罗的匈牙利族民主联盟在剧变后的第一次议会大选中得到了7.23%的选票和29个议席,两年后的第二次大选,其得票率上升为7.46%,在议席由396减至341的众议院中占据了27个席位,1996年选举后得以进入政府,对罗政治生活的参与程度有所加深。斯洛伐克的匈族起初并没有一个统一的组织,在1990年捷克斯洛伐克联邦议会和民族议会选举中,共处党联合匈牙利族基督教民主运动在联邦议会两院和斯洛伐克民族议会分别得到12和14席,在公众反暴力组织的旗帜下参选的独立匈牙利行动分别得到了4席和6席;其后,独立匈牙利运动重组为匈牙利公民党,匈族基督教民主运动分裂出了匈牙利人民党,在1992年的选举中,共处党、匈族基督教民主运动和人民党组成选举联盟,以共处党的名义参选,保住了其在联邦议会12席和斯民族议会14席的席位,公民党则未能进入联邦和民族议会;直到1994年斯洛伐克国民议会选举,共处党、匈族基督教民主运动和公民党才成功地组成了统一的匈牙利族政党联盟,以10.18%的得票率赢得17个议席,成为议会第三大政治力量;1998年选举后,匈族联盟入主联合政府,开始在斯洛伐克政治中发挥更大的作用。南联盟的伏伊伏丁那匈牙利人民主同盟在1990、1992和1993年三次塞尔维亚议会选举中相继以2.75%、3.17%和2.72%的得票率在250个席位中得到8、9和5席,(注:Georg Brunner,Nationality Problems and Minority Conflicts in Eastern Europe,p.66。其他有关选举的数字均参见本文附录。)并在1992年12月和1996年11月产生的联盟公民院中,占了3个议席。


  较之罗、斯、南三国的匈族政党,罗、波、匈三国的德意志族组织的力量要薄弱得多。罗的德意志族民主论坛在1990年大选中在众议院只夺得了1个席位,在参议院则是空手而归,1992年选举也未见起色;波兰的德意志少数民族党在众议院历次选举中所占议席呈下降趋势,1991年为7个(注:同上书,第71页。),1993年为4个,1997和2001年均为2个;匈牙利的德意志人联盟更为弱小,以至于无法独立参加议会选举,只能在地方选举中分得一杯羹。
  吉普赛人在东欧一般还处于散兵游勇的状态,只在罗马尼亚和马其顿有自己的政党和组织。罗马尼亚的吉普赛人组织在1990年选举中获得一个众议院席位,马其顿的吉普赛人彻底解放党则在议会中一直保有一个席位(注:Georg Brunner,Nationality Problems and Minority Conflicts in Eastern Europe,p.88.)。此外,马其顿的阿族政党——民主繁荣党、斯洛文尼亚的意大利族和匈牙利族组织、克罗地亚代表塞族的党等也或多或少地参与了本国的政治转轨进程。
  (三)民族间的尖锐对立阻碍政治转轨进程
  尽管几乎所有的东欧国家都以法律形式确立了对少数民族的保护,少数民族政党和组织也在一定程度上参与了所在国的政治生活,但是,在某些民族关系复杂的地区,民族间的对立、乃至兵戎相见仍不时阻碍、甚或打断政治转轨进程,这在前南地区表现得尤为突出。
  斯洛文尼亚的武装冲突在欧共体的调解下只进行了三天便告结束,而克罗地亚的内战打了九个月,波黑的战事则持续了三年多,科索沃危机的升级更使南联盟遭受了北约极为残暴的空中打击,北约的数千枚导弹和两万多吨炸弹严重破坏了南的工厂、 医院 、 交通 和电讯等设施,难民人数激增。面对严峻的经济形势和孤立的国际环境,面对西方支持的反对党频繁活动和海牙国际法庭的威胁,米洛舍维奇在极力抵抗以美国为首的北约对南联盟的侵略的同时,在国内加强了对军队、警察部队、经济命脉、乃至文化教育和新闻媒体的控制。西方所认定的南联盟在政治转轨方面的落后状况并未得到改善,政治转轨进程受挫。
  
  同时,塞尔维亚和黑山在科索沃问题上相互指责。黑山坚持中立,避免了北约的大规模轰炸和西方的各种制裁,它还通过了与南联盟或塞尔维亚的公民权相区别的公民权利法,实行德国马克和南斯拉夫第纳尔并行的双重货币制,独立倾向日益加重。2002年3月,在欧盟外交政策高级代表索拉纳的斡旋下,塞尔维亚和黑山就未来关系达成协议,宣称新国家将以“塞尔维亚及黑山”为名,给予共和国更大的自治权,允诺其在三年后有权寻求更改共和国地位,南斯拉夫联盟又一次面临解体的威胁。
  2001年年初,战火烧到了马其顿——一个曾在联合国维和部队的驻守下免遭战乱之苦的前南共和国。马安全部队与阿族“民族解放军”半年多的战斗激化了马国内马阿两族间的矛盾,阿族组织反政府游行,支持“民族解放军”,并在民主繁荣党之外,又组织了新党——民族民主党,提出建立“马阿联盟共和国”的主张,马政局动荡。为缓解危机,2001年5月,在马主要反对党——社会民主联盟的提议下,包括阿族政党在内的民族团结政府成立,但马阿两族的对话仍十分艰难。阿族政党要求马当局停止对阿族“民族解放军”的进攻,修改宪法,改变阿族的少数民族地位,加强阿族在参政、议政及文化、教育方面的权利,把阿族升格马“主体民族”,马族政党则坚持要将“马其顿人”写入宪法前言。在西方的敦促和斡旋下,马议会于9月通过了宪法修正草案,将宪法前言中“马其顿共和国是马其顿人的国家”一句修改为“马其顿共和国公民,包括马其顿人以及在马境内生活的其他民族,如阿尔巴尼亚人、土耳其人等,均负有法定责任”(注:新华社地位那2001年10月26日电。),宪法修正案的审议并通过指日可待。可以说,在前南斯拉夫联邦中,除冲突迅速被平息的斯洛文尼亚的政治转轨得以进行外,克罗地亚、波黑的政治转轨刚一开始,就被战争打断,南联盟更是纠缠于前南地区形形色色的民族纠纷,政治转轨才刚刚起步,而马其顿则因阿族极端势力的介入导致了政局动荡,政府换马和宪法的修改。
  与前南地区相比,捷克斯洛伐克的民族矛盾虽也引起了国家结构形式的变化,但这一变化是在和平中进行的,因此未造成其政治转轨进程的中断。其后,捷克共和国的民族成分变得较为简单,没有因民族分歧影响到政治转轨的推进。斯洛伐克境内的匈牙利族与斯洛伐克族的关系却很紧张,有时直接干扰转轨进程,如,1995年11月,斯通过语言法,把斯洛伐克语作为斯惟一的官方语言,引起了匈族的抗议和匈牙利的反对,导致国内政局动荡,而“如果民主制的巩固也能够被理解为社会上所有重要团体都需要有机会表达他们的利益的话”(注:Karen Dawisha and Bruce Parrott(ed.), The Consolidation of Democracy in East-Central Europe,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1997,p.234.),斯洛伐克的做法则显然是有悖于所谓“民主制”原则的。


  在主体民族占本国人口98%的波兰、匈牙利和阿尔巴尼亚(注:参见《世界知识年鉴》(2001/2002),世界知识出版社2001年12月版。),国内的民族问题远没有上述几国那样激烈,匈牙利因境外民族而与斯洛伐克、罗马尼亚的纠纷也因1995年3月和1996年9月分别与斯洛伐克和罗马尼亚签署的国家关系条约而得到缓解,民族问题对政治转轨进程的威胁不大。
  “适量的民族主义对于一个 现代 国家的创建和内聚力是不可缺少的;没有它许多公民将失去积极参与民主政治的动力”(注:Karen Dawisha and Bruce Parrott(ed.),The Consolidation of Democracy in East-Central Europe.pp.10~11.),东欧政治转轨的开始在某种程度上是由于反抗苏联控制,维护本国民族利益和争取各民族平等地位的需要,剧变后上台的政党和政府不敢轻视民族问题的存在,少数民族政党及组织的出现和介入也扩大了所谓“民主的广度”(注:“民主的广度是由社会成员是否普遍参与来确定的”,参见[美]科恩:《论民主》,商务印书馆1988年5月第1版,第21页。)。然而,各民族间早已存在、被政治转轨的推进激化、被少数民族政党的参与强化了的民族矛盾更有可能干扰政治转轨,甚至摧毁多民族国家,引发战争,打断政治转轨进程。具体到每个国家,政治转轨进行得顺利与否则不仅受民族对立的激烈程度的制约,而且也与其对民族问题的处理是否得当有关。从这个意义上说,民族问题仍将困扰着东欧未来的政治转轨进程,而那些民族关系较为和谐,民族和解政策贯彻得较为彻底的国家较之民族矛盾尖锐、民族歧视严重的国家所遇到的障碍要少,步伐相对也会快一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