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是通过“说道理,算细账,吐苦水”,解放区完成了对传统社会人际关系的改造与重构。“亲密社群中既无法不互欠人情,也最怕‘算账’。‘算账’‘清算’等于绝交之谓,因为如果相互不欠人情,也就无需往来了。”通过示众的公开清算与公开斗争,民众与地主不仅划清了政治界线,摆脱了对压迫者的心理恐惧,而且划清了情感界线,割断了传统的人情关系,使社会人际关系由传统的血缘一人情主导变成阶级一怨恨主导,产生自觉的阶级意识。“天下农民是一家”,“咱只有一条心,咱是穷人,咱跟着穷人,跟着毛主席走到头!”“穷人”成为民众确定人际关系的主要标志,民众由“诸亲好友”变成“翻身大爷”,自觉“拥护民主政府”,与革命政权结成巩固的同盟。
三 复仇的肯定
阶级清算唤醒了民众的阶级怨恨,也激发了民众的阶级报复与革命热情。“革命往往是由怨恨培育出来的,革命可以激怒并动员群众,并使革命的激进行为在理念上获得正当性。”正是这种阶级怨恨赋予民众以革命动力与激情。在获得阶级意识之前,民众虽然也有怨恨,但这种怨恨指向的却是他们自己,“他们比牛马还压抑得可怜,比牛马还驯服,虽说他们心里燃着暴烈的火,但这些火只会烧死他们自己”。杨白劳没有和地主拼命而是喝卤水自杀就是旧时代民众命运与心理的一个缩影。而通过阶级清算,民众的阶级怨恨找到了合法的发泄口,对压迫者的阶级复仇也因此获得作家们的肯定与张扬。“人们只有一个感情——报复!他们要报仇!他们要泄恨,从祖宗起就被压迫的苦痛,这几千年来的深仇大恨,所有的怨苦都集中到他一个人身上了。他们恨不能吃了他。”因为阶级报复的合理性,民众的阶级暴力得到无条件的肯定与张扬,被示众者成为一种治疗民众生理以及心理创伤的“良药”。
丁玲的《太阳照在桑干河上》中的区工会主任老董,看到民众自发地将台上的钱文贵拖下来打时,特别兴奋。“他是一个长工出身,他一看到同他一样的人,敢说话,敢做人,他就禁止不住心跳,为愉快所激动。”阶级复仇成为民众“敢做人”的表现。周立波的《暴风骤雨》中,民众自发的革命暴力更是得到了肯定与鼓励。白玉山问赵玉林斗争韩老六可不可以打,赵玉林鼓励白玉山跟韩老六学学,“用大棒子来审韩大棒子”,这就叫“一报还一报”。“不知道用什么法子才解恨”的张寡妇,甚至“用牙齿去咬他的肩膀和胳膊”,被示众者在这里成了疗治群众的怨恨与痛苦的“良药”,阶级复仇在革命中被圣化。“报仇的火焰燃烧起来了,烧得冲天似的高,烧毁几千年来阻碍中国进步的封建,新的社会将从这火里产生,农民们成年溜辈的冤屈,是这场大火的柴火。”阶级复仇被作者圣化为催生新社会的激素。
在赵树理的《李家庄的变迁》中,革命复仇得到最“充分”的展现与最“合理”的说明,“以血还血,以牙还牙”的原则在细节上都得到落实。当从老根据地来的县长希望李如珍“悔过”时,民众坚决地否定了县长的决定,要求立即枪毙。在县长以手枪没有子弹进行推脱后,民众自行执行李如珍的死刑。“有人喊:‘只要说他该死不该,该死没有枪还弄不死他?’县长道:‘该死吧是早就该着了……’还没有等县长往下说,又有人喊:‘该死拖下来打不死他?’大家喊:‘拖下来!’说着一轰上去把李如珍拖下当院里来。县长和堂上的人见这情形都离了座到拜事前边来看。只见已把李如珍拖倒,人挤成一团,也看不清怎么处理。听有的说‘拉住那条腿’,有的说‘脚蹬住胸口’。县长、铁锁、冷元,都说‘这样不好这样不好’。说着挤到当院里拦住众人,看了看地上已经把李如珍一条胳膊连衣服袖子撕下来,把脸扭得朝了脊背后,腿虽没有撕掉,裤裆子已撕破了。”县长认为这种场面太血腥,“把个院子弄得血淋淋的”,白狗马上为群众的行为的合理性进行辩护:“这还算血淋淋的?人家杀我们那时候,庙里的血都跟水道流出去了!”虽然县长认为这种行为“太不文明”,却也无可奈何,只能补写判决书结案。
马加的《江山村十日》中没有你死我活的阶级斗争,但同样有着对阶级复仇的肯定与推崇。孙老粘清算高福彬时,其他民众高呼:“老粘,你打他的嘴巴子!”与高福彬没有直接冤仇的李大嘴,在金永生与高福彬进行清算的时候,以武斗配合文斗,“不打他不输嘴”,他“一出了场,愣头愣脑的就给高福彬打了一巴掌,有些小伙子叫起好来,拍着巴掌。李大嘴更来劲了”,由此成为风云人物。正是在他的带动下,村里的小伙子与小媳妇“一股脑的涌上来”,参与对高福彬的痛打与审问。民众对压迫者的复仇不仅意味着民众阶级意识的觉醒,而且意味着他们主体意识的加强,因此成为示众的必然环节。
四 程序的缺席
对地主恶霸的示众斗争乃至肉体上的消灭,有着历史必然性与合理性。“极少数真正罪大恶极分子经过人民法庭认真审讯判决,并经一定政府机关(县级或分区一级所组织的委员会)批准枪决予以公布,这是完全必要的革命秩序。”然而,正如毛泽东指出的:“我们的任务是消灭封建制度,消灭地主之为阶级,而不是消灭地主个人。”更重要的是,杀人必须经过一定的法律程序:“那些真正罪大恶极的大反革命分子,大恶霸分子,国人皆曰可杀的这类分子,经过人民法庭判处死刑,并经过一定政府机关(县级或分区一级或更高的政府所组织的委员会)批准,执行枪决,并公布其罪状(杀人必须公布罪状,不得秘密杀人),那是完全必要的,不如此不能建立革命秩序。但是,不能随便加人罪名而去处人以死罪。”毛泽东在这里凸显了政府与法律的主导地位,肯定了独立的审判程序与执行程序的重要性。也是在这里,我们看到了毛泽东对程序正义的强调。无可否认,民众对压迫者的惩罚与报复是一种历史的实质正义,但这种实质正义同样需要程序正义的支撑。罗尔斯在《政治自由主义》对二者进行了区分,“我把程序的正义与实质的正义的区分,相当程度地看作一种程序的正义(或公平)与该程序之结果的正义(或公平)的区分”,但“程序正义与实质正义是相互联系而非相互分离的。这使公平的程序仍然具有内在价值”。罗尔斯在这里凸显出了程序正义的相对独立性与内在必要性。然而,在大多数解放区作家那里,程序正义却付诸阙如。他们过度地强调了大多数人原则与结果的正义性,肯定了阶级报复的合理性,却忽视了不讲程序正义的不当性;肯定了阶级怨恨的革命性,却忽视了群体暴力的愚昧性。在示众过程中,民众的阶级仇恨与革命暴力获得了无条件的肯定,但民众的暴虐根性却未能获得充分的关注与适当的批判,由此表现出作家们反思意识的缺席。在解放区的示众描写中,由于民众阶级意识的觉醒与社会地位的提升,他们在对压迫者进行的示众过程中,不仅是示众的观看者,而且可以是审判的决策者,甚至是刑罚的执行者。民众这种观看者、决策者与执行者身份的混同,一方面固然凸显出民众力量的强大与主体地位的提升,另一方面却也表现出民众对程序正义的忽视以及对暴力的推崇,从而潜含着巨大的人性与社会危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