程端中此处强调其父得圣人之真传,甚至没有提及伯父。在程门弟子中,受学於程颐者最後更盛於程颢。南宋前期,有陈公辅上奏攻击「伊川学」说:
「然在朝廷之臣,不能上体圣明,又复辄以私意取程颐之说,谓之伊川学,相率而从之。
是以趋时竞进、饰诈沽名之徒,翕然胥效,倡为大言,谓尧、舜、文、武之道传之仲尼,仲尼传之孟轲,孟轲传之程颐,颐死无传焉。」⑤
撇开其攻击之词,此奏无非是反映到南宋初年, 理学 已成为颇有 影响 的学派,但学者们所宗师者主要是程颐,「谓之伊川学」。他们对儒学道统的解释是「孟轲传之程颐,颐死无传焉」,这与前引程颐和刘立之之说有异。「颐死无传焉」,说明当时伊川学派仍处於群龙无首的状态。
吕稽中撰程氏门人尹墓铭也说:
「吾闻之先生矣,昔者周公殁,圣人之道不行,孟轲殁,圣人之道不传。从千馀载之後,得不传之学者,伊川程夫子也。」⑥
尹死於南宋初,比陈公辅上奏时间稍晚,但上引两段文字的一致之处,正是有程颐而无①关於周颐的名字,《宋史》卷427《周敦颐传》作「敦颐」,《伊洛渊源录》卷1周颐《事状》说:「姓周氏,名实,字茂叔,後避英宗旧名,改颐。」《贵耳集》卷上说:
「周濂溪以舅官出仕,两改名。先名宗实,因英庙旧名改,後名颐,又以光宗御名改。」以上两说稍异,应以《贵耳集》之说为。按周宗实改名周颐,乃他生前自改,而周颐改名周敦颐,乃南宋人为避宋光宗赵名而改,元人修《宋史》显然沿用宋讳,而未加考订。
②《邓广铭学论著自选集》第311棧常保惨场?/P>
③《伊洛渊源录》卷2。
④《河南程氏文集》目录。
⑤《要录》卷107绍兴六年十二月己未,《道命录》卷3《陈公辅论伊川之学惑乱天下乞屏
绝》。
⑥《和靖尹先生文集》卷10。
4
程颢。与正统程氏门人之说不同者,则是胡安国、朱震等人。胡安国上奏说:
「士以孔孟为师,不易之至论。然孔孟之道久矣,自程颐发明之,而後其道可学。而至今使学者师孔孟,而禁不得从颐之学,是入室而不由户也。……自嘉以来,颐与兄颢及邵雍、张载皆以道德名世,如司马光、吕大防莫不荐之。颐有《易》、《春秋》传,雍有《经世》书,载有《正蒙》书,惟颢未及著书。望下礼官讨论故事,加此四人封爵,载在祀典,比於荀、扬之列。」①
胡安国在二程之外,又提出了邵雍和张载。朱震上奏说:
「孔子之道传曾子,曾子传子思,子思传孟子,孟子之後无传焉。至於本朝西洛程颢程颐传其道於千有馀岁之後,学者负笈抠衣,亲承其教,散之四方,或隐或见,莫能尽纪。」②
《宋史》卷435《朱震传》载其《汉上易解》说:
「陈抟以《先天图》传 放,放传穆修,穆修传李之才,之才传邵雍。放以《河图》、《洛书》传李溉,溉传许坚,许坚传范谔昌,谔昌传刘牧。穆修以《太极图》传周颐,颐传程颢、程颐。是时,张载讲学於二程、邵雍之间。故雍著《皇极经世书》,牧陈天地五十有五之数,颐作《通书》,颐著《易传》,载造《太和》、《参两》〔等〕篇。」③
胡安国与朱震非程门弟子,他们所说孟子以後的道统,却被作为程门三传弟子的朱熹所吸收。朱熹著《伊洛渊源录》,就是为确立孟子以後的道统,合计有周颐、程颢、程颐、邵雍和张载五人,但他本人就学於程门再传弟子李侗,所以仍以程颢与程颐兄弟作为孟子以後的道统正宗,《朱子语类》卷93说:
「自尧、舜以下,若不生个孔子,後人去何处讨分晓?孔子後若无个孟子,也未有分晓。
孟子後数千载,乃始得程先生兄弟发明此理。今看来汉唐以下诸儒说道理见在史策者,便直是说梦。只有个韩文公依稀说得略似耳。」
但他也极口称赞周颐的《太极图》和张载的《西铭》,说:「自《孟子》已後,方见有此两篇文章。」④
宋朝理学大盛,是始於宋孝宗时,这主要应归功於朱熹,他的学成就超迈前人,是个集大成的儒学大师。适对当时理学的兴盛有生动的描述:
「昔周、张、二程考古圣贤微义,达於人心,以求学之要。世以其非笺传旧本,有信有不信,百年之间,更盛衰者再三焉。乾道五、六年,始复大振,讲说者被闽、浙,蔽①《要录》卷108绍兴七年正月癸酉,《道命录》卷3《胡文定乞封爵邵张二程先生列於从
祀》。
②《要录》卷101绍兴六年五月辛卯,《道命录》卷3《朱内翰论孔孟之学传於二程》。
③以《汉上易集传》表参校。
④《朱子语类》卷94。
5
江、湖,士争出山谷,弃家巷,赁馆贷食,庶几闻之。」①
由於朱熹对理学 发展 有着最杰出的贡献,他身後 自然 也被列入理学的道统,按其门人黄所说:
「由孔子而後,曾子、子思继其微,至孟子而始著。由孟子而後,周、程、张子继其绝,至熹而始著。」②
朱熹不仅从理学道统上推崇孟子,他所撰的《四书集注》,无疑是对崇扬孟子学说的最大贡献,「熹没,朝廷以其《大学》、《语》、《孟》、《中庸》训说立於学官」。③他强调说:
「《语》、《孟》工夫少,得效多;六经工夫多,得效少。」
「《语》、《孟》、《中庸》、《大学》是熟饭,看其它经,是打禾为饭。」④
明确了 学习 《四书》是通经的捷径。宋宁宗时,理学一度被贬为「伪学」,到宋理宗时,始尊崇理学,於宝庆三年(1227)下诏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