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例如Ebrey,PatriciaB., The InnerQuarters:MarriageandtheLivesofChineseWomenintheSungPeriod,Berkeley:UniversityofCaliforniaPress,1993;刘静贞“女无外事?——墓志碑铭中所见之北宋士大夫社会秩序理念”《宋史研究集》第25辑,1995年;Ko,Dorothy(高彦颐),TeachersoftheInnerChambers:WomenandCultureinSeventeenthCenturyChina,Stanford:StanfordUniversityPress,1994.“‘空间’与‘家’——论明末清初妇女的生活空间”,《近代中国妇女史》第3期,页299,台北,中研院近代史所,1995年8月。
[2]柳立言:“浅谈宋代妇女的守节与再嫁”,《宋史研究集》25辑,1995年。
[3]《原本周易本义》卷二《家人》,上海古籍出版社影印四库全书本。
[4]“女无外事?——墓志碑铭中所见之北宋士大夫社会秩序理念”《宋史研究集》第25辑,1995年。
[5]《司马文正公传家集》卷七八《叙清河郡君》,陈氏培远堂本。
[6]“《书仪》实际是《仪礼》的通俗形式的延续,所以唐以后书仪成为居家日用的百科全书。”见周一良、赵和平:《唐五代书仪研究》页2,中国社会 科学 出版社,1995年。司马光《书仪》应即产生于继承改造唐五代时期综合性《书仪》的基础之上。
[7]于鬯《香草校书》卷三《易》“家人卦”条下说,“家有二说”。《家人》之卦辞指内寝为家;而《彖传》则通指大门内为家。
[8]司马光的限定,看上去较《内则》更为严苛;但在当时人眼中,似乎并不是这样。据司马光自己说,他“自幼诵诸经,读注疏,以求圣人之道,直取其合人情物理、 目前 可用者而从之”(《司马温公集》卷六二《答怀州许奉世秀才书》);而朱熹也认为“温公则大概本《仪礼》,而参以今之可行者”,“最为适古今之宜”(《朱子语类》卷八四《论后世礼书》)。
[9]有关唐宋女性墓志铭的比较研究,请参看BeverlyBossler:PowerfulRelations:Kinship,Status,andtheStateinSungChina(960--1279),HarvardUniversityPress,1998:pp.12—24.
[10]《东莱吕太史文集》卷一一《金华戚如圭母周氏墓志铭》,文渊阁四库全书本。
[11]《欧阳文忠公集》卷三六《渤海县太君高氏墓碣》,四部丛刊本。
[12]《王文公集》卷九八《楚国太夫人陈氏墓志铭》,上海人民出版社标点本。
[13]《王文公集》卷九九《长安县太君墓表》。
[14]《王文公集》卷九九《寿安县君王氏墓志铭》。
[15]《栾城集》卷三二《西掖告词》“文臣升朝封父母妻”,上海古籍出版社校点本。
[16]《居士集》卷三六《南阳县君谢氏墓志铭》,中国书店影印本。
[17]《苏轼文集》卷一五《亡妻王氏墓志铭》,中华书局校点本。
[18]《古灵集》卷二十《崇国太夫人符氏墓志铭》,文渊阁四库全书本。
[19]“幕后窃听”夫君谈话的当然不止这四位夫人,“窃听”者有,“从户窥之”者亦有,例见陈襄《古灵集》卷二十《夫人吴氏墓志铭》。
[20]《陶山集》卷一五《长寿县太君陈氏墓志铭》,丛书集成初编本。
[21]《古灵集》卷二十《崇国太夫人符氏墓志铭》。
[22]例如《华阳集》卷四十《魏国夫人陈氏墓志铭》,《古灵集》卷二十《崇国太夫人符氏墓志铭》。
[23]按:据《宋史》卷二八八《孙沔传》,“沔居官以才力闻,强直少所惮,然喜宴游女色,故中间坐废。妻边氏悍妒,为一时所传。”这位边夫人,是墓志铭作者陆佃之“从母”。与人们习见的诸多墓志铭一样,文中充盈溢美之词,并不意外。但尽管如此,墓志中还是透露了夫妻关系间的一点消息:“(夫人)持家颇严甚,遇事以理取胜,虽公不能无屈。亦天下奇女子也。”又,对于孙沔征讨侬智高的作为,滕甫有《南征录》一书记述详悉。当然,有关这位边夫人的作用,书中只字未提。
[24]《四朝闻见录》戊集“周虎”。何氏的详细事迹另见于《山房集》卷五《永国夫人何氏行状》,所载略有不同。
[25]这方面的材料不胜枚举。作为一二事例,可参见《广陵集》附录《节妇夫人吴氏(王令妻)墓碣铭》,《李觏集》卷二四《建昌军景德寺重修大殿并造弥陀阁记》、《景德寺新院记》及《后乐集》卷一七《章氏行状》等。《丹渊集》卷四十《文安县君刘氏墓志铭》,所记载之女性“乡先生”,为生计所迫而教授生徒,但这种“职业”选择本身即说明了“内、外”之间可能的通达。
[26]《山房集》卷五《永国夫人何氏行状》,文渊阁四库全书本。
[27]梁治平在其《寻求 自然 秩序中的和谐——中国传统 法律 文化研究》第一章《家与国》中,有这样的表述。见该书15页,上海人民出版社,1991年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