郡县行政系统或大司农财政系统以赋钱市物是一种政府采购的商业行为,④当时这种市买行为虽然尚未如后世那样称为“和买”,但也不称为“调”。⑤
郡县行政系统或大司农财政系统的市物应调,是以国家财政收支平衡或富有盈余为前提的。但国家的财政并非总是收支平衡或富有盈余,当政府财政因战争或其他原因而人不敷出,被调地区或部门无物可调,又无赋钱可买时,大司农的调度就无法做到以实际的财政收入为依据,而往往不得不超出这个范围,向郡国横责调物。这么一来,单纯财政意义的“调”便逐步向带有赋税意义的横调演变。⑥
当朝廷下达调发任务,而地方政府既无物可调又无赋钱市买调物时,解决办法通常有三: (一)保留市买形式而贳贷于民。如西汉元狩年间,因数与匈奴争战,马匹捐耗很大,适“匈奴浑邪王率众来降,汉发车二万乘。县官无钱,从民贳马”。⑦说明此次调马,官府采用的是“从民贳马”方式。东汉安帝永初四年,庞参亦上疏:“比年羌寇特困陇右,供徭赋役为损日滋,官负人责数十亿万。今复募发百姓,调取谷帛,街卖什物,以应吏求。外伤羌虏,内困征赋……县官不足,辄贷于民。民已穷矣,将从谁求?名救金城,而实困三辅”。⑧说明其时的“调取谷帛”已是“辄贷于民”。
①租谷与赋钱本来就是两汉常税的征收内容,所以钱谷的征调通常都是以财计部门的库藏为基础,调有余以补不足,以满足各地区、各部门的需求。
②《盐铁论·本议》:“文学曰:‘……间者,郡国或令民作布絮,吏恣留难,与之为市。吏之所入,非独齐、阿之缣,蜀、汉之布也,亦民间之所为耳。行奸卖平,农民重苦,女工再税,未见输之均也’。”所反映的正是均输系统在全国范围内大量市买布帛的情况。
③谢桂华、李均明、朱国熠:《居延汉简释文合校》,第269页。整理者“按”:“‘八十六’之‘六’,2、 K、T作‘七’”。
④东汉朱晖就说过“均输之法与贾贩无异”。见《后汉书》卷43《朱晖传》,第1460页。
⑤朝廷向地方政府征调绢帛之属的行为称为“调”,地方政府市物以应调的行为不称为“调”。
⑥ 这里所说的“赋税”指的是虽非正式赋税但又带有某些赋税特点的“横调”、“横赋敛”。
⑦《史记》卷120《汲黯传》,第3109页。
⑧《后汉书》卷51《庞参传》,第1088页。
贳贷民物以应调,如果贷而有还,那么,它基本上仍属正常的财政调度范畴;如果贷而不还,实际上就变成了以市买为名,行横赋敛之实。从上引庞参的上疏看,其时的调谷帛,不仅常用“辄贷于民”方式,而且多数贷而不还,以致积欠民债达“数十亿万”。①
(二)中央政府下令加征赋税或由地方政府征民钱以应调。如王莽天凤三年(公元16年)十月,“平蛮将军冯茂击句町,士卒疾疫,死者什六七,赋敛民财什取五,益州虚耗而不克,征还下狱死……莽征丹、熊,丹、熊愿益调度,必克乃还。复大赋敛,就都大尹冯英不肯给,上言:‘自越嶲遂久仇牛、同亭邪豆之属反畔以来,积且十年,郡县距击不已。续用冯茂,苟施一切之政。焚道以南,山险高深,茂多敺众远居,费以亿计,吏士离毒气死者什七。今丹、熊惧于自诡期会,调发诸郡兵谷,复訾民取其十四,空破梁州,功终不遂。宜罢兵屯田,明设购赏’”。②翌年,又“一切调上公以下诸有奴婢者,率一口出钱三千六百”。③王莽此时的调发,多采用“赋敛”于民的办法,由中央政府下令,或“赋敛民财什取五”,或“訾民取其十四”,或据民人拥有奴婢之数而征钱。王莽此举大概是一次性的,不可能年年按此比例(或数额)征收。《后汉书》卷25《鲁恭传》载:东汉和帝初立时,议遣车骑将军窦宪与征西将军耿秉击匈奴,鲁恭上疏谏曰:“数年以来,秋稼不熟,人食不足,仓库空虚,国无畜积……今始征发,而大司农调度不足,使者在道,分部督趣,上下相迫,民间之急亦已甚矣”。同书同卷《马棱传》又载:永元二年(公元90年)马棱任桂阳太守,“大将军窦宪西屯武威,棱多奉军费,侵赋百姓”。可见东汉和帝此时的调度,也是“侵赋百姓”,但不知其具体的赋敛方法。
袁宏《后汉纪》卷20《质帝纪》亦记:汉桓帝和平元年(150),侍御史朱穆谏梁冀日:“今宦官俱用,水螽为害,而京师之费,十倍于前。河内一郡,尝调缣素绮觳才八万余匹,今乃十五万匹。官无见钱,皆出于民;民多流亡,皆虚张户口;户口既少,而无赀者多,当复割剥,公赋重敛。二千石长吏遇民如虏,或卖用田宅,或绝命捶楚,大小无聊,朝不保暮”。④说明桓帝在位时的调绢帛等,虽仍保留市买的形式,所以有官府无现钱之说,但实际上是“重敛”民户以应调。《后汉书》卷62《荀爽附传》载:汉桓帝延熹九年(166),荀爽对策陈便宜曰:“臣窃闻后宫采女五六千人,从官侍使复在其外。冬夏衣服,朝夕禀粮,耗费缣帛,空竭府藏,征调增倍,十而税一,空赋不辜之民,以供无用之女,百姓穷困于外,阴阳隔塞于内”。说明汉桓帝晚年的征调仍是赋敛于民。但荀爽未明言此时的征调是否仍保留市买形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