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宋代私盐的市场供给
【摘要】:宋代私盐活动给官盐的正常销售造成很大的冲击,成为宋代官盐“滞销”的一个重要原因。宋代私盐供给的主要渠道,一是官府控制下的诸盐场盐户、盐官及民间诸色人的私煎私卖;二是官盐在转运途中被盗卖或销售过程中的违禁;三是周边地区食盐的走私入境。
【关键词】:宋代;私盐;供给渠道
Abstract:The activity of private salt in the Song Dynasty made a great impingement to normal marketing of offical salt that became an important reason of "unmarketablness" of official salt.The main channels of private salt suply of the Song Dynasty were privately boiling brine and marketing of salt family, salt official and diffirent folks under the control of feudal official, official salt was being robbered to market in transportation and it was being violated a ban in marketing process and, it was being smuggled to enter the area.
自唐中叶以来,随着封建国家对食盐的垄断经营,与官争利的私盐问题也成了当时一个严重的社会经济问题,私盐活动无论在规模、人员构成及贩私数量等方面都呈现出愈演愈烈之态势。宋代是继唐、五代之后私盐活动的一个高峰期,社会上流通的私盐数量巨大。那么,宋代社会上流通的私盐是从何而来的呢?事实上,宋代私盐构成复杂,来源渠道较多,既有生产环节来的,也有从流通环节来的,还有从境外走私进来的。
一、官盐场中盐户、盐官及民间诸色人的私煎盗卖
1.盐场盐户的私煎私卖。盐户作为食盐的主要生产者,也是社会上私盐的重要供给者。宋代盐户私煎私卖盐的现象非常突出,尤以东南海盐产区的盐户(亭户、灶户等)最为典型。尽管宋自开国之初官府即制定法律来对盐户的私煎私卖行为严加管束,但随着朝廷对盐户经济剥削的日益加重,盐户的私煎私卖现象不仅没有得到有效控制,反而更加盛行。他们不仅将纳官后所余的浮盐私卖(宋代盐户所产之盐有正盐、浮盐之分,正盐为盐户必纳之盐课,浮盐按规定也只能卖给官府),甚至不惜拖欠官课,私卖正盐。如哲宗绍圣三年(1096)正月九日,发运司上言淮南盐场亭户将正盐“多盗卖而负官课”①。又徽宗宣和四年(1122)六月二十三日,榷货务奏:“伏见南北二盐,私煎盗贩,侵害课额,难以禁止”②。由于私卖盐货之利诱人,于是盐户之间竞相效仿,致使“灶户煎到盐货,人官者少,私售者多”③,特别是其中的“贫民下户,皆不乐供官而太半粜于私贩”④。
盐户之所以敢大量私煎盗卖盐货,首先与盐场主管官吏的监督不力有关。宋代为防止灶户私煎盗卖盐货,规定盐户煎盐,其“起火伏火,皆有定时。每遇起火,催煎场申卤沥,才候住火,即时拘收停沥,在场伺候干白”。“谨火伏,严盘次,以杜私煎”,目的十分明确。但由于盐场官吏多不能谨守条制,“不钤束火候,容令亭户占据盘灶,不问次序”⑤,加之盐盘斤重标准的不断降低,致盐户手中掌握的盐货(或为私煎,或为浮盐)不少。
①《宋会要辑稿·食货》二四之三一。
②《宋会要辑稿·食货》二五之一七。
③《宋会要辑稿·食货》二六之二二。
④《宋史全文》卷二四(下),乾道三年秋七月。
⑤《宋会要辑稿·食货》二七之一二。
宋代盐户的私煎盗卖之所以禁而不绝,也与当时官府在对盐场的控制和管理上存在实际的困难分不开,这突出表现在东南诸路的海盐产区。东南海盐产区,盐场散布,官府限于人力、财力,不可能在各处都配置足够多的巡察人员时刻提防,自然给盐户私煎私卖以可乘之机。宋仁宗景佑时,吴遵路曾奏:“楚之盐城,造盐之场七,皆售县仓。亭灶棋列,相去且百里,掌出纳者以仓为主而不出郛郭,故私煮盗贩散漫不能禁。”①南宋孝宗乾道时的“钱塘西兴盐场,跨钱塘、萧山两县之地,中隔浙江,而买纳盐场乃在西兴,其西兴、钱塘煎盐去处并无官吏巡察,易以作弊,亭户输盐西兴,远涉风潮,访闻就本处私卖,却赍钱西兴,亭户买私盐纳官。”②
盐场官吏对盐户的私煎盗卖行为不仅失职不察,甚至纵令盐户私煎私卖,更加剧了私盐的大量生产。在宋代,由于盐场官吏经常克扣或侵吞盐户煎盐本钱,严重影响了盐户的正常生产,引起盐户极大不满。盐场官吏担心盐户赴官告发,因而作为交换条件,对盐户的私煎私卖经常是睁一只眼,闭一只眼,不严加“钤束”,坐视乃至故纵,经由此而产生的私盐数额巨大。南宋着名史学家李心传曾作过如下估计:“淮浙盐一场十灶,每灶昼夜煎盐六盘。一盘三百斤,遇雨则停。淳熙以来,议者谓总辖、甲头权制亭灶,兜请本钱,恣行刻剥,惧其赴诉,纵令私煎。且如一日雨,乃妄作三日申,若一季之间十日雨,则一场私煎三十六万斤矣。而又有所谓镬子盐,亭户、小伙一灶之下无虑二十家,家皆有镬,一家通夜必煎两镬,得盐六十斤,十灶二百家,以季计之,则镬子盐又百余万斤矣。”据此,一场一季,亭户、小伙大约可私煎盐货136万余斤,一年则可煎544万余斤,按宋五十斤一石计,折108800石。李心传接着说:“一场之数如此,则诸路可知矣。”③当然,这只是淮浙地区较为典型的情况,其他诸路情况或许并不这么严重,北宋也未必尽通同于南宋时的情形,但不可否认,盐场官吏的纵容进一步助长了盐户的私煎私煮行为。 盐户私煎私卖现象的盛行,一方面致使每年官盐课亏折不少。在一些地方,如浙江的温州、台州等地官盐场,有时一场“累月之间,不收一袋”④,足见亏折之严重。另一方面则是盐户手中私下掌握的盐货越来越多,所谓“亭户私煎,莫知限极,除纳官外,隐匿余胜之数既多”⑤。这些被盐户私自掌握的盐货除一部分被盐场官吏攫为己有外,主要是多卖给了那些愿出高价的不法商贩,如“私贩、军兵、百姓”⑥等。孝宗隆兴元年(1163),就有人指出:“旧日所煎之盐,每盘有数以五百斤为额,中间裁减已作三百斤,今则不然,盘重者不过二百斤,其间多有一百斤以下者,所余之盐,既不到官,公然私贩。”⑦时人有“诸处私茶盐,并系亭灶、园户卖与贩人”之说⑧,虽不免有些夸大,却反映出盐户私煎私煮的盐货数量确实不少。这些盐货一旦经由私贩抛向市场,不仅会大大冲击官盐的销售,而且也助长了食盐贩私活动。所谓“(盐户)将盐私卖,滋长盗贩”⑨是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