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层社会的形成与政治整合的现代性变迁(2)

(整期优先)网络出版时间:2019-07-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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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新兴民族国家整合基层社会的基本结构形式

  欧洲19世纪的“国家社会化”和“社会国家化”过程,本质上是一场由资本主义生产方式和交换方式主导的社会结构变迁,其所产生的一个“重新政治化的社会领域”,无非是资产阶级国家为顺应变迁而作的“国家与社会关系”的重构。1949年后正式孕育成型的中国基层社会,却与欧洲的这场社会转型不同,它在很大程度上是新兴主权国家制度设计的产物,其核心意图是通过将近代城市和传统乡村改造成为基层社会,来加强国家对各项资源的统一支配,以便快速实现工业现代化,以“富国强兵”弥合民族的心理创伤,并以此应对危机四伏的国际局势。由于“先夺取政权,然后用政权的力量建立全新的生产关系的社会主义革命逻辑,决定了革命后重新组织社会的首要力量,不是经济的力量,而是政治的力量,即通过政权对社会结构和组织进行变革和改组来重新组织社会”,[61]因此,脱胎于革命根据地的“单位制”组织形态,[62]便随着党的组织网络而向国家和一切社会组织延伸,顺理成章地成为新兴主权国家改造基层社会的制度资源,并进而外化为基层社会的空间表现形式。

  所谓“单位制”,根据刘建军的阐释,是指“由单位这一实体所构成的社会调控体系”;该体系以社会调控作为系统的核心目标,这就决定了在系统资源总量不足的外部环境下,其组织形态必然结为自上而下平行林立的“伞状结构”,也就是说,作为其构成要素的“单位”,必然要按照等级、职能以及行业分布的不同,而被主权国家分割成上下交织、平行林立的调控领域。[63]每一个单位都是调控体系的基本单元,既接受代表“国家”的上级单位的资源分配和意志整合,又对下实施资源的再分配和意志的再整合;新兴的主权国家,便正是借助这一呈现为“伞状结构”的“单位制”调控体系,将“单位”凝结成为社会调控网络上的网上纽结,通过这些“纽结”的层层扩展和层层收缩,最终实现了资源的有效配置和基层社会的全面整合。对于“单位制”调控体系中的“单位”,李猛等学者认为,此概念的定义和所适用的范围还有待澄清,因为目前的研究尽管都对单位进行了某种界定,“但这些定义很大程度上是描述性的,而非理论性的定义”。[64]这个评判无疑是正确的。笔者进而认为,不论是将单位视为中国城市社会的“基本结构要素”或“基本单元”,还是将它定义为“再分配体制中的制度化组织”或“基本的调控单位和资源分配单位”,[65]都因过于受现象及本土经验的局限,而不免减损了“单位”——作为主权国家普遍化的空间治理形式——在政治哲学上所具有的独特意蕴,也就是说,现代民族国家治理术的精髓,就是通过消除个人的具体特征或人际的具体关系,以非情境的观念体系和知识框架,将人设定为“抽象的大众”,让不存有身份关系的人仅仅因为某种理性的划分,而体制性地聚合成“想象的共同体”,最终“分门别类”地实施对社会的治理——这一权力关系“不是在人-肉体的方向上,而是在人-类别的方向上完成的”。[66]因此,就治理空间意义上的“单位”而言,它的实际内涵远比现有的揭示要深远,它的能指范围自然也就绝不仅限于当代中国的城市单位组织,而几乎可以涵盖新兴主权国家治下的一切社会领域。作为治理空间的单位,只具有空间的差异和类别的不同,不存在城乡或工农的分别,正如孙立平教授在分析“总体性”社会体制时所揭示的:在国家掌握了社会中绝大部分资源的垄断和控制权后,整个社会成员依据与资源的关系不同而分为两大类型——一是掌握着社会资源实际分配权的“二次分配者”,二是直接生产者或资源接受者。“虽然由于在总体性体制中所处的地位有所不同,因而领得一份为生活所必需的资源的具体方式和资源的多寡并不相同,但就他们是资源配置的对象而言,他们并无根本的差异。比如城市居民和农村居民,全民所有制的工人和集体所有制的工人,固定工和临时工,他们在总体性体制中的地位有很大差异,在就业机会、公费医疗、住房分配、居住地点、主副食品供应、收入等方面,享受的份额都不同,甚至农村居民并不能享受这些权利。但尽管如此,他们都是国家进行二次分配的对象,即使是那些享受福利和特权最多的群体,如城市中的全民所有制职工,他们自己也并不拥有这些资源。”[67]由于所有的资源都是由呈现“伞状结构”的单位而得以流转的,因此,至少在政治哲学的层面上,应当将“单位”视为新兴主权国家整合基层社会的空间表现形式,它在城市具体表现为与社会资源提取和再分配结构相契合的“单位-街居”组织,在乡村则具体表现为农村的村社组织——“一个农业生产合作社常常就是一个村庄的全部或一部。在1958-1978年间,这些单位就叫做'生产队'.它们是农村三级机构,即生产队,生产大队和公社的底层。1978年以后生产队仍是基本单位。”[68]这种治理空间与党的组织网络高度结合,使其得以衍生为明确的权力组织体系,并从中获得了“管理生命”的“支配性”的权力。[69]

  三、党治国家时期政治整合的沟通图式


  需要首先予以坦言的是,笔者是抱着极其犹疑的态度使用“党治国家”(Party-state )这一概念的,这不仅仅缘于斯科克波(Theda Skocpol )在初次使用此概念时,并未对概念的内涵作出明确的界定,致使此后的概念运用颇觉顾忌,[70]而且还在于1949至今中国复杂多变的政治治理模式,或许根本就是一个或两个标签性的术语所无法涵盖的。这当然只是问题的一个方面,另一方面,“党治国家”这个描述性的概念,又能够在一定程度上贴切地勾勒出中国政治的基本特性,并进而使当代中国的政治制度得以免遭“民主-专制”这一类西方话语削足适履般的硬性匹配。因此,在不得不借用“党治国家”概念之前,有必要对其内涵作出适当的界定,并根据所界定的内涵确定其时间外延。

  由斯科克波的相关描述和引述,大体可知所谓“党治国家”至少包含了下列特征:第一,党组织规模庞大、自成体系,“负责行政职能的政府和负责决策、协调和监督的党,形成了以北京为中心、经过许多中间层次深入到每一个村庄、工厂、学校和居民区的、既独立又密不可分的层级组织。”[71]第二,党成为实施政治整合的单一主体,改变了县以下由精英团体和非官方社会机构实行自治的传统格局,“基本上摧毁旧的精英团体的大部分传统社会机构,代之以新的共产党精英和新的由共产党建立和支配的群众组织,并且把党和政府的正式官僚机构扩大到村庄一级。”[72]第三,党-国家-社会保持高度契合,一方面“所有的政府组织都被党控制着,都要齐心协力地去实现党的领袖为全国规定的目标”,另一方面,“中国共产党国家之所以能够贯彻自己的政策,在一定程度上是由于它与多数民众有着直接联系”,[73]由此形成的“三位一体”的权力格局,使党得以“把自己的活力扩大到职能领域,如指导经济生产,提供社会和教育服务,而在革命前这些都不属于国家的活动领域”,既能够自行发出和贯彻自己的政策,又能够深入和深刻地影响基层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74]正如林尚立教授在论及中国政治发展进程中,政党、国家与社会权力的关系时所指出的,“在改革开放前的中国社会和中国政治形态中,党、国家与社会通过权力组织网络形成的基本关系是:党全面领导国家、国家全面主导社会,党通过国家或自身组织领导社会。在这样的关系格局下,只要党加强控制,党就能迅速积聚权力,从而拥有绝对的权力。这样的党、国家和社会关系,为权力高度集中提供了政治基础、经济基础和社会基础。”[75]党在政权建设、国家治理以及社会发展的各个方面,都居于绝对的核心和主导地位,这可以看作是对“党治国家”的基本特性所作的精辟总结。附带需要说明的是,尽管“党治国家”是中国的国家建设和革命发展自身逻辑演绎的结果,有其基于本土经验的独特的历史合理性和现实规定性,但是,它所固有的体制性缺陷及其在政治整合方面存在的沟通障碍,却也同样不容忽视(参见第三章)。改革开放以来党在领导国家和社会的领导方式上所作的变革,以及党在领导国家和社会的组织方式上即将作出的变革,都表明斯科克波所述意义上的“党治国家”并非一种恒常的制度,而只能是一个特定历史时期的一种特殊现象。对此特定时期特定现象的沟通考察,包含了党在主权国家政治沟通体系中所处的地位,以及由此形成的宏观沟通类型(参见表2),与这种沟通类型具象化至主权国家整合基层社会的空间结构中所形成的微观沟通图式两个部分的内容(参见表3)。

  表2:实验群体中沟通结构的类型[76]

  C C A B B E

  C C

  B D B D D

  A E A E E A D

  环状链状Y 状轮轴状

  1、党治国家时期主权国家的宏观沟通图式。表2-3概现了经由社会心理学家莱维特(Harold Leavitt)改进后的沟通流程链。这些沟通的结构类型来源于群际间的沟通实验,实验的原初目的是考察试验群体中沟通模式对于个体沟通行为的影响,却“无心插柳柳成阴”,实验的结果远不如其所提供的结构形态重要,“结构构成了一个显在的现实,超越了其所涵盖的个体”,[77]并对不同领域中的任何层次的沟通富于启发意义。具体说来,沟通的网络结构必然包括人为划分的群体,而沟通的信息又必须遵循固定的网络流动,这样,信息的沟通网络中就必然会存在一些特殊的结构连接点(如表2-3中的C 点),以及占据这些中心位置的个体或集团,他们在领导关系、任务操作、有效沟通等方面均能发挥出更大的作用。将这些结构类型比附于“党治国家”时期的政治沟通,可见后者的基本特性无外乎是存在着一个沟通的中心环节,该环节令一切试图进入沟通流程的政治信息都无从回避,就如同计算机的中央处理器(CPU )那样掌控并对所有信息进行筛选、翻译、解释和分析,认可或强化合乎规范的信息,搁置并纠正不合乎规范的信息,在特定状况下甚至可能修改沟通流程,以便减弱作为“噪音”的信息源对于有效沟通的信息污染。由于群际沟通研究发现,沟通网络实际上应当被视为位置的组合,这些位置由关系相衔接,内含资源或信息的流动,由此形成的“位置间的关系模式”构成了基本的或原生的结构类型,它(而非占据位置的个体或群体)才是直接影响沟通过程及其效果的关键要素。[78]因此,探讨“党治国家”时期政治沟通的结构类型,其重点在于考察沟通的核心“位置”,即C 点的信息承载能力,至于不断加载的信息“负荷”对于位于C 点的党的组织网络的影响,以及为了降低信息反馈的“时差”和“得益”,而迫使党在领导方式上所作的集中化调整,则都由此沟通的结构类型所致。


  表3:党治国家时期基层社会的政治整合

  主权国家*

  政治输入政治决策

  (信息正控制)(信息负控制)政治知觉

  党/国家/社会规范

  (信息正控制)(信息负控制)

  政治反应

  *此处所谓之“主权国家”仅具地域内涵,而不具有组织上的意义。

  2、党治国家时期基层社会政治整合的微观沟通图式。对中国现代民族国家政治整合方式的历史考察,一方面须被置于“党治国家”的宏观沟通架构之中,以便由此找出决定沟通流程、影响沟通效能的结构性因素;另一方面,则须与作为主权国家整合基层社会之空间表现形式的“单位”相结合,因为任何沟通都只能在具体的空间结构中方才得以实现。从表2-3中我们发现,“党治国家”时期处于政治沟通核心位置的党,决定了政治整合的整个沟通流程,而笔者提供的表2-4,则使我们得以进一步考察促成整合实现的具体沟通路径。为了保持论述的清晰,本文将作为统一整体的沟通过程分解为如下一些叙述性环节:第一,与传统中国存在两个彼此独立的自稳自组沟通系统不同,中国现代民族国家只有表象化为“国家”的一个沟通系统,该系统不仅承载国家自身的信息运作,而且还将以往运行于乡土社会的信息,置于国家的信息流程之中。被改造的乡土社会以基层社会的面目,成为主权国家的治理对象,这可以被看作是国家层面的沟通与社会层面的沟通的重叠。第二,如果说传统国家官制系统的沟通主体是君主、内臣、吏胥以及各级官僚,那么,中国主权国家表象化为“国家”的沟通系统,其实际的沟通主体则是具有各种不同政治身份的党员。任何政治信息都必须进入由党的组织网络构成的沟通网络,并在这一层面的政治沟通中获得处理,故而也就可以将此视作国家层面的沟通与党组织层面的沟通的重叠。第三,两度重叠后的沟通流程具体表现为:政治信息从主权国家可被感知的各个信息源,传输至由党的组织网络所覆盖的沟通主体,并以其作为信息运行和博弈的载体,通过以党的规范为核心的“党-国家-社会”一体的政治信息模式(即“信息控制-编码中心”)的筛选、翻译、解释和分析,认可或强化合乎规范的信息(信息正控制),搁置或纠正不合乎规范的信息(信息负控制),最终将处理过的源信息和反馈信息,以党的政策或国家决策的方式重新输送到主权国家,由此完成以主权国家为表象的政治沟通。第四,三个层面的沟通体系的两度重叠,仅仅只是在以主权国家为背景的宏观沟通体系中,造就了一个至高无上的C 点,而并不意味着沟通体系从此就能在功能上实现简化与合并。如果说前现代国家时期的政治整合,是由国家层面官制体系内的政治沟通为主导,通过以“士”之流动为特征的国家与社会间的政治沟通抵至民间,最终在乡土社会层面上臣民间的政治沟通中实现的整合,那么,“党治国家”时期的政治整合就由于沟通层面的浓缩与上移,而迫使公民与公民间的政治沟通溢出了沟通流程,公民成为外在于自己的以政治整合为目的的沟通过程的被动接受者。第五,公民被排除出政治沟通流程的最直接后果,是公民的政治反应或政治要求(源信息或反馈信息)无法获得体制性的疏解,而这些政治信息不论是消散流失并终成怨恨,还是借助于华尔德(Andrew Walder )所谓之人身依附性的互惠关系网络(network of patron-client relations),[79]以非制度化的方式重新进入沟通渠道,都将减损政治整合的成效与力度。

  注释:

  [1]政治沟通研究方法的理论渊源及其方法论建构,参见胡位钧:《政治沟通:当代中国政治制度研究的新途径》,载陈明明主编:《革命后社会的政治与现代化》(复旦政治学评论第一辑),上海辞书出版社2002年版。

  [2]谢立中、孙立平主编:《二十世纪西方现代化理论文选》,上海三联书店2002年版,第8页。

  [3]《二十世纪西方现代化理论文选》,第8页。

  [4]秦晖教授曾撰文指出,目前流行着两种有关传统中国乡土社会的解释理论:一是过去数十年意识形态支持的“租佃关系决定论”;二是因非学术原因在大陆消失数十年,而后在以往学统和西方学理基础上复兴的“乡土和谐论”。“乡土和谐论”的思想要旨在于:“把传统村落视为具有高度价值认同与道德内聚的小共同体,其中的人际关系,包括主佃关系、主雇关系、贫富关系、绅民关系、家(族)长与家(族)属关系都具有温情脉脉的和谐性质。在此种温情纽带之下的小共同体是高度自治的,国家政权的力量只延伸到县一级,县以下的传统乡村只靠习惯法与伦理来协调,国家很少干预。所谓的乡绅则被视为根植于乡土伦理而体现社区自治的小共同体人格化身,绅权制衡着皇权(国家权力)的下伸意向。而此种伦理与自治的基础则据说集中代表了中国独特文化并自古传承下来的宗族血缘纽带,因而传统乡村又被认为是家族本位的(并以此有别于'西方传统'的个人本位)。”这种小共同体本位论是“从'新保守'到'后现代'的各种观点人士排拒'西化'的一种思想武器”,用它作为解释历史与现实的主要基础是很可疑的。参见秦晖:《“大共同体本位”与传统中国社会(上)》,《社会学研究》1998年第5期。本文在视乡土社会为“超然于国家之外”时,坚守着两条理论底线:一是承认帝制中国存在着异乎寻常的国家垄断、经济剥削、文化钳制和政治专制;二是坚持传统国家统治社会的方式有别于现代民族国家。法国著名的中国经济史学家魏丕信,在对18世纪中国荒政的研究中,注意到了颇具反差一个事实:即,一方面,从政府在赈灾活动中所能配置的人力以及相关资源看,明清的国家机器是相当虚弱的,也就是说,当时的“国家”不说是“小型”国家,也起码是“轻型”的国家;而另一方面,从救灾中人力与资源的组织利用看,明清国家又确实表现出了中央集权国家所能达至的权能,这种抗灾能力是同期的欧洲国家所不能比拟的。之所以会有此反差,笔者以为,魏丕信的《帝国晚期的国家机器与基础经济设施》一文对此已作了解答,根据其论述可作如下理解,即,这种“权”与“能”的差异,是由官僚机构在经济活动中的“委托与转契”实现的,也就是说,国家对经济的直接干预程度并不高,但是,为了维持庞大帝国的社会控制,却需要杜赞奇所说的“经纪”阶层,当然,“赢利经纪”之存在以及官僚机构的“法外榨取”,反过来又削弱了国家对社会的控制。相关论述参见[法]魏丕信著:《18世纪中国的官僚制度与荒政》,江苏人民出版社2003年版。或许正是基于这些事实,秦晖在否定“乡土和谐论”的同时,也表明:“若与1949年以后的农村体制相比,传统中国国家政权对农村社区生活的控制能力确实弱得多”。


  [5]《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一卷),人民出版社1972年版,第56页。

  [6]《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19卷,人民出版社1963年版,第130页。

  [7]施坚雅(G.William Skinner )在有关前现代时期中国城市的研究中,区分了“中心地和相关的地方体系”两个城市层级——“一个是因帝国官僚政治为实施地方行政而建立,并以调整的;另一个起初是因经济活动的需要而成形的”,前者反映的是官僚结构,后者反映了中国社会的自然结构。本文所说的作为传统国家“权力集装器”的城市,自然是就前一种意义的城市而言,并且特指以城市为载体的中央集权的行政辖区网络。相关引文参见[美]施坚雅主编:《中华帝国晚期的城市》,中华书局2000年版,第327页。

  [8]与这种治理模式相对应的,是国家官员在全国人口中仅占微弱比例,“官员阶层始终只占中国人口中一个极小的比例,一般仅一万多人,最多也不过数万,即便加上'士人'阶层,甚至包括低级的士人——生员,连同所有这些人的家属,总数也不过百万,常常还不到人口总数的百分之一,甚至千分之一。”于是,“一般老百姓很少感觉到政府的存在,终其一生可能都未见过官,一个人可能旅行数千里遇不到一个类似现代'警察'的官员。”乡土社会之超然,由此略见一斑。相关引文参见何怀宏著:《选举社会及其终结——秦汉至晚清历史的一种社会学阐释》,三联书店1998年版,第143页;第369页注释⒀。

  [9]《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二卷),人民出版社1972年版,第66页。

  [10]于建嵘著:《岳村政治——转型期中国乡村政治结构的变迁》,商务印书馆2001年版,第44-46页。

  [11][英]安东尼·吉登斯著:《主权国家与暴力》,三联书店1998年版,第68-69页。

  [12]《主权国家与暴力》,第23页。

  [13]《费孝通文集》第五卷,群言出版社1999年版,第368页。

  [14]马克思指出:“资产阶级使农村屈服于城市的统治。……正象它使农村从属于城市一样,它使未开化和半开化的国家从属于文明的国家,使农民的民族从属于资产阶级的民族,使东方从属于西方。”这里的“资产阶级”应当与由资产阶级创立的现代民族国家同义,此外,这句话也预示了欧洲“主权国家”具有颠覆其他政治文明形式的自我复制趋向。相关引文参见马克思、恩格斯著:《共产党宣言》(单行本),人民出版社1997年版,第32页。

  [15][法]费尔南·布罗代尔著:《十五至十八世纪的物质文明、经济和资本主义》(第一卷),三联书店1992年版,第572页。

  [16]王铭铭著:《想象的异邦——社会与文化人类学散论》,上海人民出版社1998年版,第118页。

  [17]张静著:《基层政权——乡村制度诸问题》,浙江人民出版社2000年版,第18页。

  [18]《基层政权——乡村制度诸问题》,第19页。

  [19][美]塞缪尔·亨廷顿著:《变化社会中的政治秩序》,三联书店1989年版,第28页。

  [20]鲁易吉·巴尔齐尼:《意大利人》,转引自塞缪尔·亨廷顿著:《变化社会中的政治秩序》,第28页。

  [21]刘晔:《乡村治理的结构性变迁》,载陈明明主编:《革命后社会的政治与现代化》(复旦政治学评论第一辑),上海辞书出版社2002年版,第265页。

  [22]“游士”原指“六国之游士”,本文在用此术语时特取其字面含义,以表达传统中国“士”之阶层流动于国家与社会之间,及其所起到的中介作用。诚如钱穆先生在《再论中国社会演变》文中所述:“社会农村中一士,由太学生转为郎吏,膺任政府官职。退而在野,则敬宗恤族,以养以教,不仅止于其一家之门内。”参见钱穆著:《国史新论》,三联书店2001年版,第46页。

  [23]相关论述参见Helen Siu ,Agents and Victims in South China ,Yale UniversityPress ,1989.

  [24][美]柯文著:《在中国发现历史——中国中心观在美国的兴起》,中华书局2002年版,第41-42页。

  [25]《在中国发现历史——中国中心观在美国的兴起》,序言第55-56页。

  [26]《在中国发现历史——中国中心观在美国的兴起》,序言第56页。

  [27]为纠正冲击-回应模式对历史的歪曲,柯文主张:“把19世纪中国历史看成由若干不同层带(zone)所组成,可能有所裨益。最外层带(所谓'最外'是就其地理和〈或〉文化含意而言)包括晚清历史中那些显然是对西方入侵作出的回应,或者是入侵产生的后果”;中间层带,“它所包括的历史侧面不是西方的直接产物,而是经由西方催化或赋予某种形式与方向的事物”;最内层带,“它所包括的晚清文化与社会的侧面,则不仅不是西方入侵的产物,而且在最漫长的时间内最少受到西方入侵的影响。”参见《在中国发现历史——中国中心观在美国的兴起》,第42-43页。


  [28]需要强调的是,笔者的这一论断仅限于宏观历史维度下对中国近代社会转型基本脉络的认识,并不表明就此否定柯文“中国中心观”——以“内部取向”的局部精细研究和“移情”的直观经验法来对抗传统中国学的总体性叙事——杰出的方法论价值和史学价值,至于如何在方法论上协调处理整体认知和局部研究之间的复杂关系,则有待做进一步的探讨。

  [29]相关引文参见柯文著:《历史三调:作为事件、经历和神话的义和团》,江苏人民出版社2000年版,第9页。

  [30]芮玛丽:《从革命到复归:国民党意识形态的转变》,转引自《历史三调:作为事件、经历和神话的义和团》,序言第4页。

  [31]张之洞:《劝学篇》,转引自《选举社会及其终结——秦汉至晚清历史的一种社会学阐释》,第402-403页。

  [32]《选举社会及其终结——秦汉至晚清历史的一种社会学阐释》,第421-422页。

  [33]《选举社会及其终结——秦汉至晚清历史的一种社会学阐释》,第417-418页。

  [34]《选举社会及其终结——秦汉至晚清历史的一种社会学阐释》,第422页。

  [35]卡尔·多伊奇认为,可以将系统的“学习”看作是该系统内的结构性变化,这些变化使系统能够对外界的持续刺激做出不同于以往的、因而更富于成效的响应。如果系统的内部结构性变化是由外部的行为变化所致,那么,系统具备怎样的“学习能力”,便与其后备资源的数量以及种类紧密相关,与解决一个特定问题或响应一场特殊挑战所必需的资源相比,系统或组织的后备资源越充分,其学习能力在应对困难也就越自如,它在有限时间内做出恰如其分的响应的能力越强。参见Karl Deutsch,1966,The Nerves of Government:Modelsof Political Communication and Control,New York:Free Press,P.164.

  [36]The Nerves of Government ,P.185.

  [37]《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二卷),人民出版社1972年版,第67-68页。

  [38]有关这一时期党权政治与党治国家历史关系的论述,请参见陈小平:《党权政治的兴起及对中国宪政的影响》,载公共论丛第四辑:《自由主义与当代世界》,三联书店2000年版,第290-329页。

  [39][德]马克斯·韦伯著:《新教伦理与资本主义精神》,三联书店1987年版,第33页。与历史概念相对应的,是区别于自然科学方法的“历史方法”,前者旨在从普遍因素中形成普遍概念,后者旨在研究作为一次性发生过程的现实的特殊性和个别性。

  [40]《新教伦理与资本主义精神》,第32页。

  [41]《中华帝国晚期的城市》,第731-732页。

  [42]《中华帝国晚期的城市》,第735-736页。

  [43]杨念群著:《中层理论——东西方思想会通下的中国史研究》,江西教育出版社2001年版,第114页。

  [44]《中层理论——东西方思想会通下的中国史研究》,第114页。

  [45]《中层理论——东西方思想会通下的中国史研究》,第114页。

  [46][德]哈贝马斯:《关于公共领域问题的答问》,《社会学研究》1999年第3期。

  [47]哈贝马斯:《关于公共领域问题的答问》。

  [48]哈贝马斯:《关于公共领域问题的答问》。

  [49]哈贝马斯著:《公共领域的结构转型》,学林出版社1999年版,第202页。

  [50]《公共领域的结构转型》,第201页。

  [51]《南京社会》1930年12月,转引自王云骏著:《民国南京城市社会管理》,江苏古籍出版社2001年版,第8页。

  [52]《首都志》,转引自《民国南京城市社会管理》,第17页。

  [53]《民国南京城市社会管理》,第69页。

  [54]Robert Storch指出,武装的官僚式警察的出现是与18世纪以来欧洲资本主义发展过程相呼应的,工业化浪潮所造成的城市化结果,使欧洲城市的警察开始日益与传统社区经常处于对峙状态,警察系统对流行文化的改造,逐步取代了社区组织的自治功能,从而影响了自19世纪以来社区文化的转变。相关论述参见杨念群:《民国初年北京的生死控制与空间转换》,载杨念群主编:《空间·记忆·社会转型——“新社会史”研究论文精选集》,上海人民出版社2001年版,第131页。杨念群有关民国时期北京公共卫生机构的研究,实际上映证了Robert Storch 的观点,使这一欧洲经验具有了一定的普世性。

  [55]《民国南京城市社会管理》,第55-59页。

  [56][法]米歇尔·福柯著:《规训与惩罚》,三联书店1999年版,第162页。

  [57]《规训与惩罚》,第86页。

  [58]陈明明:《在革命与现代化之间》,载《革命后社会的政治与现代化》(复旦政治学评论第一辑),第231页。


  [59]《革命后社会的政治与现代化》,第238-239页。

  [60]《红色中华》第二次全苏大会特刊第三期,转引自《革命后社会的政治与现代化》,第238页。

  [61]林尚立:《集权与分权:党、国家与社会权力关系及其变化》,载《革命后社会的政治与现代化》,第265页。

  [62]有学者认为:当代中国的城市单位体制是脱胎于革命战争年代中国共产党在根据地的诸多经验;产生于革命根据地的许多组织,实际上就是单位的最初雏形。参见路风:《单位:一种特殊的社会组织形式》,《中国社会科学》1989年第1期。

  [63]刘建军著:《单位中国——社会调控体系重构中的个人、组织与国家》,天津人民出版社2000年版,第48页。

  [64]相关论述参见李猛、周飞舟、李康:《单位:制度化组织的内部机制》,《中国社会科学季刊》1996年秋季卷。

  [65]相关界定参见刘建军博士对学界现有“单位”定义所作的归纳。《单位中国——社会调控体系重构中的个人、组织与国家》,第39-41页。

  [66]相关论述参见福柯著:《必须保卫社会》,上海人民出版社1999年版,第229页。

  [67]孙立平:《改革前后中国大陆国家、民间统治精英及民众间互动关系的演变》,《中国社会科学季刊》1994年春季卷。

  [68][美]费正清著:《伟大的中国革命》,世界知识出版社2001年版,第335页。

  [69]福柯认为,人与人的关系中存在着极为广泛的权力关系,但权力关系与支配关系是不同的;只有当某种权力关系不再变动不居,各方无法运用某种策略来加以改变时,才可将这种权力状态称作支配事实或支配状态。参见福柯:《自我照看的伦理是一种自由实践》,载贺照田主编:《后发展国家的现代性问题》(学术思想评论第八辑),吉林人民出版社2002年版,第416-417页。

  [70]在斯科克波笔下,“苏维埃俄国”同样也属于“党治国家”,但是,“共产党中国不仅形成了一种独特的国民经济发展的方式,而且它在各种组织和整个社会中的领导方式,也有别于实行高度集权和正规化管理层级制的苏联史达林主义体制。”在《国家与社会革命》一书中,斯科克波多次用实例证明,尽管“中国的新体制更类似于俄国”,却遵循着与苏联不同的政治治理模式,由此可见,“党治国家”这一概念更多是对一种制度特征的描绘,而并不具有严格的制度内涵。相关引文参见斯科克波著:《国家与社会革命》,台湾桂冠图书公司1998年版,第374页。

  [71]《国家与社会革命》,第365页

  [72]A Doak Barnett ,Cadres,Bureaucracy and Political Power in Communist China(New York:Columbia University Press ,1967),PP.428-9.转引自《国家与社会革命》,第366页。

  [73]《国家与社会革命》,第368页。

  [74]《国家与社会革命》,第366-367页。

  [75]《革命后社会的政治与现代化》,第168页。

  [76]Harold J.Leavitt ,"Some Effects of Certain Communication Patterns onGroup Performance ,"Journal of Abnormal and Social Psychology 56,1951,P.40.转引自《社会学理论的结构》(下),第162页。

  [77]《社会学理论的结构》(下),第162页。

  [78]《社会学理论的结构》(下),第162页。

  [79]华尔德的这一概念以及对此所作的深入阐释,参见Andrew Walder ,Communist Neo-traditionalism:Work and Authority in Chinese Industry,University of California,19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