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色区域内乡村社会变迁的思考 ——以川陕边苏区为例

(整期优先)网络出版时间:2019-1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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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内容 提要】红色区域内的乡村 社会 研究 ,在 中国 大陆 目前 几乎是一个空白。近代以来,乡村 问题 始终是中国社会的一个重大 政治 问题,无论是国民党还是共产党都曾经做出过很大的努力。但 历史 已经证明,国民党所实行过的 “ 乡村自治 ” 以及保甲制度的回归,没有给中国的广大乡村社会带来任何实质性的变化,反而使其在更加无序的基础上存在;共产党领导的武装斗争和土地革命,尽管在形式上彻底地改变了几千年乡村社会的土地关系和 经济 关系,但由于苏维埃政权是一种战时体制,决定了它的主要目的是应付战争和争取生存环境,因此也不具备从根本上彻底解决中国乡村问题的体制机能。

【摘 要 题】 现代 社会史研究

【关 键 词】红色区域 / 乡村社会 / 国家与社会 / 政府与地方


【 正 文】
20 世纪 30 年代初期的川陕边红色区域研究,在上一世纪 80 年代中后期和 90 年代初期曾是一个高潮,主要的价值取向在于中共党史和革命史的历史梳理与再现。应该说,其研究成果尽管不如中央苏区那么丰厚,但总体上还是相当可观的。据作者粗略统计,有关川陕根据地的研究著述、历史资料选辑(编)、 文献 论丛、各具体领域如经济(主要指土改)、 金融 、商业、文教等的研究成果大约有十几种,尤其是军事斗争方面的研究更是洋洋大观。不少学者都曾为川陕边红色区域研究做出过开拓性的研究工作(注:详可参见林超、温贤美主编的《川陕革命根据地历史长编》,四川人民出版社, 1982 年版;王庭科的《红军长征研究》,四川省社会 科学 院出版社, 1985 年版;龚自德主编的《四川老区概览》,成都 科技 大学出版社, 1995 年版;中共通江县党史工作委员会编修的《通江苏维埃志》,四川省社会科学院出版社。 1988 年版;人民出版社。 1986 年出版的《川陕革命根据地史料选辑》;四川人民出版社, 1979 年出版的《川陕革命根据地历史文献选编》;洪荣华等主编的《红色号角 —— 川陕苏区新闻出版印刷发行工作》,四川人民出版社, 1991 年版;刘昌福、叶绪惠主编的《川陕苏区报刊资料选编》,四川省社会科学院出版社, 1987 年版;《川陕革命根据地军事斗争史》,四川大学出版社, 1986 年版,等等。有关川陕革命根据地的文章太多,此不赘述。)。客观地讲,从党史、革命史研究的角度,川陕边红色区域的整体性研究似乎很难再有新的突破和 发展 。然而,历史的研究似乎从来都不默认已有的权威结论和世俗认定,它不断地启示着一代又一代的学者们继续探索与追寻,以期更加全面、客观地再现它的本来面目。笔者正是怀着这样一种心态,尝试着从社会学、乡村史学及其他相关学科的视角,企望能对川陕边红色区域重新给予审视和定位。


  一、红色苏区建立之前的川陕边乡村社会


王桧林先生曾对中国乡村作为基础社会结构的性质有过这样的叙述: “ 一、乡村是 自然 形成的自存的社会基层单位。它是一个以 ‘ 家 ’ 为细胞而组成的、主要靠非政治因素联系起来的共同体。它是自然生成的,和最高权力机关距离非常远,中间隔着数个层次。我国自古有 ‘ 天高皇帝远 ’ 之说。因此它必然地有着自立、自主、自存、自我调控的机制和功能。这就是乡村的自治状态。这也可以说是社会学上的 ‘ 乡村自治 ’ 。二、乡村是国家权力机关实施其统治作用的基层单位。国家权力机关把乡村政治化,把乡村划分为政治单位,产生了保甲之类的制度。但政治不能把整个社会纳入自己的囊中,也不能完全管理或处理群众多种多样的生活和他们之间的关系和冲突。政治上的统治不能取代乡村的自治功能,还势必利用这种机制。这是过去历代政府和乡绅主张和倡导乡村自治的原因。这可以说是政治学上的 ‘ 乡村自治 ’ 。 ” (注:见王桧林为李德芳所著《民国乡村自治问题研究》一书所写序,人民出版社, 2001 年,第 3 页。)
自古以来, 农村 问题一直都是中国社会的一个带根本性全局性的问题。无论是王朝统治的治乱兴衰,还是社会的变动发展,历代统治者都把控制农村稳定农村作为控制和稳定整个社会和国家的前提。因此实现国家对乡村社会的有效治理,一直都是他们努力探索和急于达到的政治目标。有学者考订,中国 “ 国家推行的乡村制度从周代的乡遂制、秦汉的乡亭制、唐代的乡里制,到宋代以后定型为保甲制,国家对乡村社会的行政控制日趋严密。然而近代以后,封建王朝急剧衰落,保甲制度严得废弛,中国社会面临亘古未有的大变局。在近代自治思潮的 影响 和推动下,人们开始从全新的视角寻求新 时代 的乡村社会治理方式 ”[1] 。但是,纵观秦汉以来中国的几千年历史,我们可以这样讲,农村问题始终是一个中国历史上总想解决而又始终没能解决好的问题。
1920 年,四川开始实行防区制,各军阀统领的军队都有各自的防区。在防区内,军阀与当地老百姓的关系不是通常意义上的政府与民众的关系,更不是军阀代表国家意志对地方实行有效统治。因为,每一个防区实际上不仅是军阀的 “ 独立王国 ” ,而且在这些防区中既没有国家与社会间应该存在的那种正常秩序,也没有中央与地方间那种正常的行政关系。四川大多数军阀在自己的防区几乎都没有实施过任何有效的引导乡村进步与发展的措施与办法,反而由于他们之间的内战,加剧了这些地区的社会矛盾,使社会秩序更加混乱。


田颂尧军队驻扎过的川陕边地区的自然状况非常恶劣、政治、经济、文化也极其落后,无论农业、 工业 、 交通 运输、文教卫生都极不发达。说到工业,其实就是一些家庭小手工业和作坊,大都是土法生产,产品以铁、陶器以及织、染、榨油、编制草帽、席子等为主,其中土布生产较多。商业仅限于土特产和日用品的供销,以本地的小商贩为主,从事贩卖人们所需的生活用品,如油、盐、酒等,较大宗的贸易多为外地商人把持。文教卫生更为落后。 1932 年以前,通江、南江两县,不仅没有一所完中,就连设备完善的小学也很少。文盲占人口比例高达 90% 以上。每遇春秋雨季前后,伤寒、痢疾、天花等疾病经常流行,包括花柳与麻风等病发病率很高,死亡率也很高。
川陕边区的社会构成,尽管也经历了晚清社会的动荡,辛亥革命的冲击,五四运动和国民革命运动的影响,但由于地处边远,波及甚微,其状态与晚清相比基本上无多大变化。从人口与户政管理上看,宣统二年( 1910 年)四川总督赵尔巽曾以清理户口为宪政之始基为由,对四川的人口户数作过一次普查,但他所报四川人口户数,据后人估计 分析 ,多系推测,确数难信(上世纪二三十年代,知名学者施居父曾根据自己四方搜求所得各种宣传年间四川户口调查表册厘正整理,分别编制出全省户口总数及全省 144 厅州县户口统计表 [2] )。
这次普查,仅从苍溪、蓬溪、通江三县看,苍溪 “ 宣统二年伏令衍羲任内,全县分自治区为八, …… 合计全县丁口共 280829”[3] 。蓬溪县在宣统元年统计全县人数为 30 万,民国元年又统计为 50 万。(注:《蓬溪县近志》卷 7 ,风土篇 · 户口,第 16-17 页。不过,此县志对民国元年的统计数字视为 “ 臆造 ” ,并对宣统元年的数字也表示 “ 未见详实 ” 。)民国 5 年 “ 通江册报城乡共 49636 户,男 136255 丁,女 103020 口,男女共 239275 丁口 ”[4] 。以上这三县的人口(包括整个川陕边区的人口变动),尽管有些说法不一,但大体截止 1932 年底基本上没有多大的变化,其户政管理也沿袭晚清以来的保甲制。
从土地构成及占有情况看,当时整个川北地区,占人口 9%-12% 的地主,占有土地达 74%-80% 。 [5] 以通(江)南(江)巴(中)三县为例,通江县的永安乡德汉城在 1933 年以前,共有土地 1700 多背( 5 背为一亩,折算为 340 多亩)(注:背,是通南巴地区当时对毛谷子的 计算 单位,大背为两斗毛谷子,小背为一斗毛谷子,每斗毛谷子为 35 斤。),其中当地邓姓豪绅占 900 多背,其他大户占 400 多背,合计 7 家大户占有土地为土地总数的 76.8% 。另外在草池村,大户人口仅 20% ,占有土地却是全村的 70% ;农民占人口的 70%-75% ,而占有土地仅 20% 。 [6] 在南江的玉堂乡,地主占人口的 3.7% ,平均每人有 16.5 背土地;富农占人口的 3.5% ,平均每人有土地 9.6 背;中农占人口的 34.6% ,平均每人占有土地 0.17 背。 [7] 在巴中恩阳区旱谷乡东园, 1932 年前,有 47 户人家,共有土地 614 亩。其中地主 6 户,占有土地 64.25% ;富农 1 户,占有土地 8.56% ;自耕农 25 户,占有土地 27.19% ;无地农民 15 户。 [8] 在花丛乡,地主 92 户,占有土地 17207 挑(一挑为 100 斤),平均每人 32.1 挑;富农 69 户,占土地 5669.5 挑,平均每人 11.9 挑;中农 524 户,占地 17477.5 挑,平均每人 6.1 挑;贫农 794 户,占地 3819 挑,平均每人 0.9 挑;雇农 70 户,占地 38 挑,平均每人 0.54 挑。 [9] 以上这些数据,充分反映了当时川北土地的高度集中情况。
陕南地区自 1927 年以后,同样处在军阀割据之中。在军阀的统治下,陕南的土地大量集中于地主的手中。如镇巴一带,占总人口不过 12% 左右的地主富农,占有土地达 75% ,而占总人口 60%-70% 的农民却只有很少的土地。 [10]
从以上川陕边地区的土地构成及占有情况看,这些地方的土地大量集中在大户人家手中,加上天灾人祸,农民生活的艰难与贫苦可以想见。更有甚者,据笔者粗略统计,这些地区的农民因土地而承受的剥削和压迫更为深重。
首先是田赋。川陕边地区的田赋基本上是 “ 一年数征、年年预征、逐年增加 ” 。四川实行防区制初期大致是一年三征,到 1931 年已增加到一年 14 征了。据有资料考证, “ 刘存厚所统治的城口、万源、宣汉、达县等地的田赋预征到民国 72 年( 1983 年)。田颂尧所统治的通江、南江、巴中、广元、昭化、剑阁、阆中、花溪、南部等县,田赋预征到民国 40 几年( 1950 年以后) ”[11] 。此外据天津《大公报》 1933 年 3 月 22 日的统计:国民党区域内捐税名目共有 1756 种之多,而四川的田赋预征到了 1978 年。其次是名目繁多并极重的苛捐杂税,当时四川达 70 多种,而田颂尧的防区更是骇人听闻,多达上百种。这些捐税名义上是由社会各阶层负担,但最终往往都落在农民身上。沉重的负担,再加上官吏的贫污、豪绅的揩油,通南巴地区流行着这样一副对联,道尽了人民的愤怒心情: “ 好了他田家,苦了我田家,(注:第一个 “ 田家 ” 指田颂尧,后一个 “ 田家 ” 指农民。)说声派杂税,团总派、甲长派、估派滥派,指名官派,胡派鬼派,硬起心肠由你派;为了要 ‘ 巴土 ’ ,所以要 ‘ 巴土 ’ ,(注:第一个 “ 巴土 ” 把巴中所产鸦片烟土,后一个 “ 巴土 ” 指巴中的土地。)讲到收洋钱,场上收、乡下收、明收暗收,不怕手收,只怕天收,谨防尸骨无人收。 ” 第三,因为农民缺少土地,生活所迫不得不佃租地主的田地耕种,于是地租和高利贷又成为农民身上一副沉重的枷锁。正如有学者指出, “ 农民明知道借债是饮鸩止渴,但还是非饮不可。救急一时,受累无穷,这样他们就一个一个踏上愈陷愈深的泥泞中间去了。 ”[12] 川北一带的地租一般是实物地租,有对半分、四六分、三七分、二八分以及 “ 铁板租 ” 等。农民遇到灾荒年成,实在无法交纳捐税和押金时,只好向高利贷者借贷。借贷一般有两种形式: “ 放粮 ” 与 “ 放钱 ” 。 “ 放粮 ” 的利息一般是 3 到 5 分利,即借一斗谷子,秋收时还 3 至 5 升。但高利贷者只认涨不认跌,收钱不收谷,借时按谷子的最高价钱以谷付给,还时即使谷子便宜也仍然按最高价格以钱收进。 “ 筋斗利 ” 的场息是高利贷中最厉害的一种,借 10 元,一场( 3 天)后就得还 20 元。(注:场,是当地集市贸易的一个时间概念,即遇每月 3 、 6 、 9 日(也有逢 2 、 5 、 8 日或者 1 、 4 、 7 日)十里八乡的人到某一个相对中心的集镇去买卖东西或办其他事情,当地人称之为 “ 赶场 ” 。而高利贷者所收的场息,即上次赶场借钱给人,下次赶场就收利息。)第四,抽丁拉夫与土匪猖獗也是川陕边地区农民的一大灾难。田颂尧为了不断地扩军,强行制定抽丁拉夫规矩,即一户之中三丁抽一或是五丁抽二,独生子也要抽(除非送钱或送包袱贿),使得老百姓白天不敢出门,一天到晚担惊受怕,有的人干脆逃亡外乡,有的甚至砍断自己的手指以避拉丁。此外,川北一带土匪多如牛毛,不少农民赶场后提着东西回家,在路上就会遭抢劫。更严重的是军阀与土匪勾结,可谓烧杀奸淫,无恶不作。川北有这样一句谚语: “ 匪如梳,兵如蓖,团练犹如刀刀剃。卖猪牛,卖田地,倾家荡产还债利,捐捐捐,利利利,如今只剩一口气。 ” 第五,军阀官僚强迫农民种植鸦片极大地破坏了川北地区的农业生产。 1917 年护法战争后,四川防区制盛行,于是鸦片的种、运、售、吸等又重新弥漫全省,大小军阀都以此作为公开的甚至合法的财政收入。当时四川是全国产鸦片最多的地方,以最低限度估计, 1932 年产量在 4 亿两以上, “ 以每亩产烟 50 两计,则川省鸦片田约为 800 万亩。 ”[13] 通、南、巴地区又算是四川种植鸦片最多最集中的地方,烟田约占土地面积的 30%-40% 。且大多数是好田好地。宣汉县的南坝场据称所产烟土最 “ 美 ” ,时人称之为南土,即可与云南所产烟土比美。 [14] 在川陕苏区建立前,通、南、巴地区已是 “ 纵目田畴,已成黑化 ” ,不少地方 “ 房屋没人住,田地无人耕 ” 的惨象。 [15]


综上所述,川陕苏区建立之前,整个川北、陕南的乡村社会是极度的贫穷落后,整个乡村仍然处在旧有的社会秩序的基础上并更加混乱无序。

二、红色苏区治理下的川陕边乡村 社会


“ 苏区 ” ,全称为苏维埃政权统治区域。苏维埃,本意指 “ 会议 ” 或 “ 代表会议 ” ,是产生于 1905 年俄国革命时期的一种组织形式。 1917 年 2 月革命后,苏维埃开始向政权组织过渡,十月革命之后工兵苏维埃和农民苏维埃合并为工农兵代表苏维埃, 1918 年改称工农红军代表苏维埃,由此成为苏维埃国家的 政治 基础,以及无产阶级专政的政权组织形式。 1921 年 中国 共产党成立时,基本上以苏维埃作为领导中国革命胜利后向社会主义过渡的一种国家政权组织形式。经过 10 年的努力和斗争,于 1931 年 11 月 7 日在瑞金成立 “ 中华苏维埃共和国临时中央政府 ” (也称中央工农民主政府)。这个政府下设组织、军事、外交、劳动、财政、土地、 教育 、内务、司法、检查、政治保卫局等人民委员会,政权的性质是无产阶级领导的工人、农民和城市小资产阶级联盟的人民民主专政,政权的主要任务是领导各根据地人民进行武装斗争、土地革命和政权建设, 发展 根据地的 经济 和文化教育事业。
从发生学的角度讲,川陕边根据地可视为鄂豫皖根据地的异地发展。 1932 年冬,红四方面军撤离鄂豫皖根据地,沿鄂豫边境过漫川关进入陕西,随后又越秦岭、过陕南、翻巴山进军川北, 12 月 25 日攻克通江, 1933 年初,旋即又占领巴中和南江,为创建川陕苏区奠定了基础。川陕苏区的范围涉及今四川、陕西两省 27 个县市,川北地区包括巴中、通红、南江等 18 个县市,川东地区包括城口、渠县等 5 县,陕南地区包括宁强、南郑、西乡、镇巴 4 县。其中巴中、通江、南江、旺苍、平昌、达县、城口是全部占领,仪陇、阆中、广元、宣汉、苍溪等 5 县的大部分地区和其余 14 县的部分地区为根据地的范围。整个川陕苏区东西长 250 余公里,南北宽 200 余公里,总面积 5 万多平方公里,人口 400 多万。(注:有关川陕苏区的范围,从有关资料和著述来看,分歧比较大。有些是以初创时期( 1932 年底 —1933 年 2 月)所占地域为准;有些是以鼎盛时期( 1933 年 10 月)为准;有些是以国民党的统计数据为准;有些则是以共产党的统计数据为准。以上各种统计可参见《中国工农红军各革命根据地简介》,解放军出版社, 1987 年版;《川陕革命根据地军事斗争史》,四川大学出版社, 1986 年版;《川陕革命根据地 历史 长篇》,四川人民出版社, 1982 年版;《四川文吸资料选辑》第 21 辑,四川人民出版社, 1980 版;国民党四川省政府统计处编印的《四川统计提要》;《川陕老根据地概述》,《近代史资料》 1958 年,第 3 期;元江《关于川陕革命根据地的几点考订》,《近代史 研究 》 1987 年,第 3 期,等等。笔者在此处提出的数据是根据资料综合 分析 而提出的。)
红四方面军进入川北之后,很快建立了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川陕省治,对川陕边地区旧有的社会秩序进行了彻底的摧毁。 1932 年 12 月 29 日(即占领通江的第四天)成立了以旷继勋为主席的川陕省临时革命委员会。 1933 年 2 月,又先后在通江召开中共川陕省第一次党员代表大会和第一次工农兵代表大会,选举成立了以袁克服为书记的中共川陕省委和以熊炳辉为主席的川陕省苏维埃政府,并通过了川陕省苏维埃组织法。自此一个新的政权形式出现在川北陕南地区。
应该说,共产党创建的苏维埃政权,在形式上是一种比当时国民政府的 “ 乡村自治 ” 更能体现广大农民参与政治、管理乡村的制度,因为它至少体现了三个方面的进步:第一,改变了乡村的社会结构。中国的 农村 基本上是以 “ 租佃 ” 为核心的经济关系,并由此形成乡村的阶级关系,划分出农村的阶级结构:地主阶级和农民阶级。而苏维埃政权至少在法令上打破了现存的乡村结构,承认农民阶级是乡村社会的主人或主体。第二,在很大程度上解决了农民最关心的土地 问题 。土地是农民赖以生存的唯一的生产资料和生活资料。鸦片战争以后,尽管中国社会经济发生了很大的变化,如资本主义工商业在城市的出现与发展,但在广大乡村仍然保持着传统的社会经济形态 —— 地主制经济。苏维埃政权用强力手段,把土地从地主豪绅手中夺回来无偿地分给无地或少地的农民,使农民真正享有土地主人的名誉,这本身就具有一定的进步性。第三,苏维埃政权无论在形式上还是在性质上还体现了一定的人民性。因为农民无论是乡村社会的主体也罢,是乡村土地的主人也罢,都需要一种政权形式来巩固与保卫,否则就会变成空头支票。诚如马克思所说,农民, “ 他们不能代表自己,一定要别人来代表他们。他们的代表一定要同时是他们的主宰,是高高站在他们上面的权威,是不受限制的政府权力,这种权力保护他们不受其他阶级侵犯,并从上面赐给他们雨水和阳光 ”[16] 。


但从苏维埃政权组织系统的格局看,它似乎又与中国传统的国家与社会、中央与地方、政府与民众的权利关系并没有多大的差别。从上到下,一以贯之。最高权力机关希望通过这个体系把自己的意志延伸到社会的最低层,以达到牢牢地控制整个社会和民众的目的。然而,这种权力系统和格局有着很大的弊端(一直很少有人注意到这点,不管是学者,还是政治家),即最高层实小而形大,最低层实大而形小,仿佛两个上下对立的形相同而质相反的三角形。这种形式与中国的整个社会结构为相似,处在最上面者,人数少而拥有的权力很大,权力的机构设置也很大;处在最下面者,人数众多而权力极小,权力机构的设置也很小。川陕省苏维埃政权的执行委员会下设有 12 个委员会,然后逐层递减,到村苏维埃政权只剩下一个主席和两个委员,而这最低层的三个权力意志的执行者却面对着成千上万的老百姓,他们同时肩负着两种责任和义务:一是对上,二是对下。
《川陕省苏维埃组织法》对村级苏维埃政权作了明确的规定(注:此处详见红三十军政治部翻印的文件,原件存四川省博物馆。另可详见《川陕革命根据地史料选辑》,人民出版社, 1986 年版,第 176-177 页。),从这些法定条文看,对于最低层的政权来说,考虑是周密的,制定的条文也是详尽的。但细细揣摩,实际上存在着很多问题,主要有几个方面。其一,村级苏维埃政权,似乎只有责任和义务,而没有什么实质性的权力,或者说只是一个 “ 上情下达、下情上达 ” 的管理机构。其二,政权名义上是全村群众大会选举,但由于一般农民对政治的冷漠与文化素质的低下,实际上很难避免传统乡村社会的 “ 绅治 ” 特征。对政治的冷漠,是中国农民特有的社会心理,也是中国政治传统给他们铸就的政治性格。千百年来,政治始终被中国的统治阶级视为自己的专利,农民始终被排斥在国家政治生活之外,从而形成 “ 官民相隔 ” 的政治传统。到了民国时期,农民对政治的冷漠心态不仅没有得到任何改变,反而因为战乱频仍、剥削与压迫的方式和手段更加繁复,使农民进一步远离国家政治。说到文化素质,当时中国的农民可能是世界上受教育程度最低的社会群体之一。据 20 年代中华平民教育促进会的调查,全国不识字的民众约占全国人口总数的 80% ,乡村中的文盲还要高于这个比例。 [17] 川陕边区属于全国最贫穷的地区之一,可以想见那里的农民文化素质之低。有鉴于此,苏维埃不得不把有一定文化程度,并比较得乡村民心的乡绅或乡绅的后代作为村级苏维埃政权的人选。其三,一般农民对新政权的怀疑心理。这种心理大致有三个层面的原因,即债务危机、普遍贫困化和乡规乡俗。前两者决定了川陕边区乡村经济已经衰败不堪,农民很难相信新的政权有能力改变这一现状。此外,传统的乡规乡俗,是广大乡村家族或地缘群体在长期的共同生活中形成而又代代相袭的风俗与习惯,因此对每一个生活于其中的成员来说,这种乡规乡俗是当然的、不可怀疑的、不可背弃的神圣化了的传统。 [18] 民国以降,家族宗族制度虽然在总体上趋于势微,但在不少地区,尤其在贫困落后地区,仍然保持着相当强劲的态势。所以,无论外在的东西给予这种制度多么大的冲击,乡规乡俗依然是乡村社会秩序的主要维系力量,这种力量对近代以来的什么民权主义、乡村自治,包括苏维埃运动,都有着一种天然的排斥。
根据笔者参阅的大量资料分析,川陕边区的苏维埃政权建设及其发展,并非像以前不少学者研究认为的那样尽善尽美,实际上由于面临的客观环境十分恶劣,加上整个政权机构庞大而臃肿,工作紊乱而无序,人员素质太差而工作效率低下等问题十分严重。有资料表明, “ 各级苏维埃政府组织机构庞大,省苏维埃政府经常不下 2000 人吃饭(包括各委员会、保卫局等。但保卫部队、工厂、犯人和苏维埃学校学生不包括) ” 。此外 “ 组织机构重叠 ” 如设保卫局、裁判委员会、革命法庭。 “ 保卫局、革命法庭都是审犯人,关犯人,杀犯人,结果裁判委员会无工作做了 ” 。川陕苏区政府组织 “ 在工作方面,是紊乱的,临时的,业务不固定,不 科学 ,分工联系不明确。例如,保卫局、革命法庭,刑事民事混为一谈(保卫局肃反,革命法庭也是如此)。各级苏维埃各委员会都是打土豪,都可以捕捉人,都可以处理所谓犯人;有的委员会有职无权,有的有权无职。没有正常办公手续和制度,办完一件事没有档案可查;各部工作乱抓一把;各部没有专门业务 学习 研究,个人各做各的事,有的整天工作忙得很,有的整天无事可做。从省政府到 20 多个县政府和 160 多个区政府,吃粮、穿衣、办公等都从没有预决算,自抓自用,所有的账目都没有审查制度 ”[19] 。这样的政权组织恐怕也只有在那种 “ 一切服从战争,一切为了战争 ” 的形势下,在一种高压强制的条件下,才有可能运转吧。正因如此,张国焘这位川陕边苏区实际上的最高领导,才能肆无忌惮地 “ 不是用工农民主主义精神和 方法 来解决人民问题,而使用军阀主义来压迫人民为战争服务 ”[20] 。


领导和实施土地革命与经济建设,是苏维埃政权的首要任务之一。从川陕苏区存在短短两年多时间来看,取得的成效是显著的。苏维埃政府在自己的区域内,基本上没收了国民党军阀地主的一切土地,没收了富农的好土地,并将这些土地绝大部分分给了无地或少地的农民。如前所述,在川陕边区进行土地革命前,大量的土地集中在地主手中,土地的高度集中与农村土地关系的极不平衡,是造成这一地区农民极度贫穷的根本原因。川陕苏维埃建立后,于 1932 年 12 月、 1933 年 2 月先后公布了《关于土地问题的布告》和《川陕省苏维埃政府关于土地改革的布告》,两个文件基本 内容 是一致的,政策的核心就是 “ 地主不分田,富农分坏田 ” 。根据这两个文件所规定的政策,川陕苏区开始了大规模的土地革命运动,其土地的分配步骤和方法大致有六个方面: 1. 划阶级。一般分五种成份,即地主、富农、中农、贫农、雇农。但实际上各地划分成份的标准大有不同。有的地方只划了地主、富农、穷人三类;有的地方只划了富人、穷人两种;还有的地方只划了富农、地主,而不在穷人中划成份;甚至少数地方什么成份也没划。划分的类别标准不同, 自然 划分的方法也就各不相同。有的地方是先查土地面积,再郑重讨论划分;有的地方只是开个群众大会,大家简单说一说,就把成份定了;有的地方由上级派人和苏维埃干部商量确定成份;有的地方是以红军来时跑没跑定成份,跑了就是地主豪绅,没跑的就是一般农民。 2. 清田亩。划分阶级以后,不少地方很快组织了查田队(有的地方也叫踩田队)清查田亩以确定分配方案。也有一些乡、村由于苏维埃干部、农户对本乡村田地都非常熟悉,或者由于刚占领一个新区就要准备反敌人围攻,因而没有清田亩就直接分配土地。也有一些地方是先清田,后划阶级。 3. 留公田。苏维埃在把土地分给农民之前,一般都要留红军公田,其目的是 “ 使非苏区来当红军的、白色军队哗变来当红军的,或者由火线上过来当红军的红色战士,都要分得好的土地,都得着土地革命的利益,坚决地为土地革命斗争,并使广大白色军队兵士接受革命 影响 ,大批哗变到红军中来参加土地革命 ”[21] 。红军公田一般都要留 “ 活水田 ” ,即有水源保证的上等好田。或者在原有学产、庙产中抽留,或在全乡范围内抽留好田,留多留少,依各乡土地多少而定。红军公田一般由代耕队代耕;也有确定劳强贫困户(注:劳强贫困户,指那些家中有青壮年劳动力而无地、少地的农民家庭。)耕种,收成对半(或者四六、三七)分成交公的。 4. 插签分田。查清田亩、留足公田后,由乡村主席、土地委员带领 10 家代表,根据本乡田地多寡插签分田。田多的地方人均平分 5 背或更多,田少的地方人均平分 3-4 背。也有的地方由穷人各自去抽签子后再由干部逐田复查认可。一般签子上都要写明户主、田亩、四至界(注:四至界,指田亩四边的界限。标明此界,目的在于避免纠纷。)。 5. 发证。土地分配结束后即颁发土地使用证,农民简称为土地证或田证。也有一些地方没来得及颁发土地使用证。不仅那些红军几进几出的地方没颁发,即使在苏区最巩固的区域,也有不少地方没有颁发。 6. 查田。由于有些地方土地分配中存在不少问题,如分配得不公平、不彻底,川陕省苏维埃提出 “ 实行查田运动 ” 。查田队有由县、区、乡组织的,也有各村查各村的;有常设的,也有查过后就解散的;而在苏区巩固区域,土地分配又搞得细的地方,一般没有组织查田队。
土地革命,的确在某种程度上给川陕边区广大的乡村带来了巨大的变化。在这块土地上,曾经长期忍受着残酷剥削的农民获得了他们祖祖辈辈从未有过的很大利益。地租消灭了,租户成了自由民,旧的契约被烧毁,地租关系、高利贷关系被法令取消,农民还从地主豪绅手中夺回了救命口粮和许多财物,千百年来第一次在属于自己的土地上播种收获。 [22] 农民分得了土地,极大地激发了他们的生产积极性。据一些对当地农民的调查资料记载, “ 通江、南江一带,土地革命前,每亩收粮食约 100 斤左右,而分土地后的 1933 年和 1934 年,每亩就收到 200 斤至 300 斤粮食,增产 1-2 倍。那几年是大丰收,吃干饭也吃不完,自己也可以杀猪过年。 ”[23]
然而,由于这种土地革命是在战争环境以及突变性很强的情况下进行的,因此,尽管乡村形势的变化巨大,仍没有从根本上消除旧有的农村土地关系和经济关系。据一些资料表明,在川陕苏区土地革命过程中,既存在不少政策上的错误,同时在实际运作中又面临着很多困难和不好解决的问题。如: 1. 租户获得所分的土地,但又暗地里给地主交租。由于封建传统的主客关系情面,还有一些租户袒护地主。一些区乡干部讲情面包庇地主,暗藏土地不分,也有给自己和亲戚朋友多分或分好田的现象。 2. 由于苏区不断地打仗,形势变化既快又复杂,使本来对社会应变能力就很差的农民更是无所适从。主要表现一是土豪劣绅的反攻倒算,与农民抢夺粮食,农民对苏区的巩固产生怀疑(特别是边缘地区),导致农民对已得到的土地缺乏拥有的信心;二是不少的贫农团员和租户被惨杀,引起得到土地的农民产生恐惧心理;三是农民看到红军的反复征粮(几万军队的粮食不是小数),使得农民对土地的热望大大降低。 3. 苏维埃土地政策的极端化,使一些还算本分的大户人家对新政权的做法产生仇视心理。比如肉体上消灭地主、把富农当做韭菜(意即要经常割)、任意把中农划为地主富农,导致地主、富农、中农三者结合,造成苏区反动如毛。 4. 苏区的肃反扩大化,见到稍有疑点的人就捕就杀,以至于造成红色恐怖,使一些基本群众都对苏维埃产生动摇。(注:有关这方面的材料不算少,可参见《红四方面军和鄂豫皖边区、川陕边区史料》、《川陕革命根据地历史长编》、《川陕革命根据地历史 文献 选编》、《川陕革命根据地史料选辑》等。)

三、余论


从 社会 学的角度讲,乡村政权是国家权力最低层的基本组织,它上受政府的监督指导,下连村民百姓的意志和负责各项具体事务的管理。正是由于乡村处在国家与社会的连接点上,受到国家和社会诸多因素的 影响 和作用也就成为必然。因此,改造乡村、建设乡村既复杂而又漫长。要完成这个工程,必须首先要有完整、独立并能形成有效统治的国家政权,更重要的是还必须要有相应的乡村 经济 发展 ,普遍的 教育 进步,稳定的乡村 政治 建设作为前提。诚如有学者所说:从政治实践层面看,民国乡村自治之所以失败, “ 这既与国家的政治行为因素直接相关,也与乡村社会本身的诸多因素密不可分。特别是封建的乡村经济和政治结构、严重变态的社会流动、极端贫苦的农民生活、传统的乡村社会文化等等,都使乡村自治缺乏坚实的社会基础 ”[24] ,结果导致这些所谓自治, “ 不过是石上的青苔,绝对不是民众本身的自治萌芽,这些青苔,一方面点缀了自治,欺骗民众,一方面更给土豪劣绅一个新的地位,加紧地压迫民众榨取民众。 ”[25] 国民政府的乡村自治组织也仅仅成了征兵征粮的行政工具而已。
限于篇福,本文第二部分仅从苏维埃政权的构成和在这个政权指导下所进行的土地革命两个角度透视红色区域内的乡村变化情况,尽管这种变化在 中国 历史 上史无前例,从成效上讲也远比国民政府所进行的乡村自治对传统乡村社会的冲击大得多,但至少有两个 问题 还是值得深入思考的。首先,这个政权的战时体制形式,决定了它主要的目的是为了应付战争和争取生存环境,因而它实际上并不具备彻底解决中国乡村问题的体制机能。其次,这个政权企望以简单的暴力方式和手段,在很短的时间内彻底改变几千年来在乡村铸就的土地关系和经济关系,突显出川陕边苏区执政者(尤其是张国焘)对中国传统乡村存在方式与运行机制的无知和漠视。
事实上,从本文两个部分对川陕苏区前后的对比 研究 (尽管还不是全部的对比),基本上可以看出,对传统乡村(尤其是边远乡村地区)的改造与建设,并非像实际运作者(无论是国民党还是共产党)所预设的那样简单,而必须要经历一个既十分漫长又极其艰难的实践过程才可能完成。 1935 年初,红四方面军撤离川陕苏区所留下的后遗症以及传统乡村秩序的回归,给这一地区带来的灾难性后果,充分说明:革命虽然可以彻底改变过去,但却不能完全决定未来的社会走向(有关此问题笔者另有文章详究)。从根本上讲,要完成中国乡村社会转型,必须在传统与 现代 之间寻找出一个理想的模式,经过几代人的共同努力才有可能达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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