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历史上的土地利用1

(整期优先)网络出版时间:2019-06-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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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们从事农业活动,从一开始就要考虑对土地的利用,这就是所谓“相地之宜”。随着农业活动的 发展 ,特别是对 自然 的认识和控制能力的提高,土地利用的方式也在逐渐变化,一般说来是从以适应为主转向改造自然。这个转变是缓慢的,它是我国整个 历史 的缓慢发展的一个侧面。

农业活动基本上是种植和养畜两大部门,而我国传统的农业的一个主要特点是,种植业在广义的农业中占了极大的比重,而这种情况在我们的历史初期已很明显。在古代从事种植的人远远比从事养畜的人更有必要考虑对土地进行改造。把处于天然状态的土地改造成为农田,这就是所谓“造田”。在我国历史上,为了增加农产品的收获,除了充分使用现有的耕地,更致力于扩大耕地面积。可以说,不断增加耕地面积成为土地利用发展的主流,或者说,在我们的历史上经常存在着一种造田运动。历代的农民造田 方法 和技术是颇有可观的。相形之下,我们的养畜业直到最近基本上在广大牧区还保留着原始状态,这就是在天然草原上实行游牧。我们的土地利用情况是很不平衡的。在悠久的造田过程中,历代的农民有过多少辉煌的成就,但应该说,也犯下了一些错误,具体地说就是对各种类型的土地的使用不尽合理。可是必须指出,引起这些错误做法的根源是过去的罪恶的生产关系,而不能由农民来负责。下面要具体地叙述这些成就,同时说明犯下的错误都是在什么样的情况下产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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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稿撰于1977年,1980年6月刊于北京农业大学《 科学 研究 资料》第8005号,部分 内容 刊于《 中国 农业科学》1980年1期。

还有一点不应忽略。我国是个幅员广大的多民族国家,汉族虽占绝大多数,但为数很多的少数兄弟民族的活动空间却更为广阔。只是关于这些地区历史情况缺乏 文献 记载,而且只是为了这个缘故,这里叙述起来不得不比较从略。不过根据后来所能掌握的资料来推测,那些地区在古代的基本情况,多少还是可以想像出来一些。重要的是,我们不能忽视这一方面。

一、耕种地区的开辟——从黄河中下游平原开始

我们的祖先最早的农业活动主要是在黄河的中下游。那里是一个森林草原区,有广阔的平原和低洼地。也有同样广大的山岳地带和黄土高原,而这平原与高地二者在空间上又大致上是判然分开的。天然森林大约主要分布在地势较高的地区,平原上还是以草原为主。在草原上往往问杂着大大小小的森林,但好像还不能想像有很多特大的林区,例如像欧洲那个样子。一般说来,人类最初开辟农业生产活动场所总是先往阻力较小的方向去打主意,也就是避难就易。在还没有锋利的工具以前,毁灭森林是很不容易的,简单的办法是纵火焚烧。古人常常有狩猎活动,放火焚林是不稀奇的,但那与改变林区为耕地却并非一回事。从我国古籍中不大容易看出通过消灭森林来开辟农田的迹象。如果当时广泛存在过这种过程,在文献中不会是没有一点反映。像《诗经》里《大雅》的《皇矣》篇的“作之屏之,其茁其翳,修之平之,其灌其栵,启之辟之,其柽其椐,攘之剔之,其檿其柘”,好像只是说的垦荒造田时消除土地上的个别杂树而不像是毁灭茂密的原始森林。似乎可以这样说,早期的农民开辟农田主要还是在天然草原上打主意。那个时期平坦的草原上有很多的沼泽和沮洳地带,因为一则水里出产对人们的生活维持还起着不小的作用,再则要想改造这种地方使之适于农用,需要进行排水疏干的工程,这在当时也不是轻而易举的,所以显然都没有什么人为的变动,至于开垦山坡地,那就更不用说。在天然草原上放牧牲口自然是极为省事,不过人们不能只靠动物性食品维持生活,而是还要种植一些谷物,因此在放牧之外,也得开辟出来一些农田。这大约是当初每户人家的生产活动方式。不知是从何时开始我们的祖先逐渐改变了这种方式,有的人专去畜养牲口,并且是以游牧为主,几乎完全放弃了种植;另一些人只去种地,定居下来,虽然也还保留一些小家畜,却不再游牧了。这两种人的生产活动越来越向不同的方向发展,生活习惯以及风俗意识也就越来差异越大,活动空间也越来越相互离开。生活在所谓“中原”的人自称为“华夏”或“中国”,而把活动在西北方高地的人叫做“狄”或“戎”。这种区分其实主要不是在种族上,而是在文化上,或者说是在生活生产方式上。从生产上来说就是逐渐形成了以种植为主和以养畜为主的两个部族集团。黄河中下游这个森林草原地带先是出现了一个华戎杂处的局面,到后来种植业在平原地方得到了更顺利的发展,专事养畜的人逐渐集中到山区和高原上。因此,广大平原地区的土地利用基本上就是个开辟耕地,天然放牧场在那里逐渐消失了,出现了几乎单纯的耕种景观。这种情景至迟到了战国时期就已经固定下来了。

扩展耕地在当时主要就是开垦比较平坦的荒地。《尔雅》上说,“田一岁曰菑,二岁曰新田,三岁曰畬”。这几句话应作何解,历来学者有不同的意见,但都认为讲的是垦荒,这一点应加以肯定。《礼记》中的《坊记》那一篇的一处注文引东汉末年郑玄注《易经》的文字却说,“田一岁曰菑,二岁曰畬,三岁曰新”,那里显然是引自《尔雅》,可是与传本《尔雅》之文有异。据旧说,“菑”是焚杀草木,“畬”是说“田舒缓也”。《诗诂》的作者说:“一岁为菑,始反草也,二岁为畬,渐和柔也,三岁为新田,谓已成田而尚新也,四岁则曰田。若二岁曰新田,三岁则为田矣,何名为畬?”这个说法像是颇有道理,因此可以怀疑传本《尔雅》的文字。

可能是传写之误,而郑玄所根据的本子还是正确的。古人好像有一种习惯,对同一事物之形象又互有差别者往往各别给以专称,新开垦出来的土地,头几年里的变化比较显著,因而农民就用不同的名称来加以区别,这大约也是当时的习惯。这就是说,“菑”、“畬”和“新田”应该理解为由荒地变成农田的过程中所经过的三个阶段。这可以举《齐民要术》为证。该书的《耕田》篇说:“凡开荒山泽田,皆七月芟艾之,草干即放火,至春而开垦,其林木大者*[罃+刂]杀之,叶死不扇,便任耕种,三岁后根枯茎朽,以火烧之,耕荒毕,以铁齿*[钅+屚]楱再遍耙之,漫掷黍穄,劳亦再遍,明年乃中为谷田。”先秦时期农具还很简陋,情况自然不同于后魏,不过开垦的程序还是差不太多。凡是开垦一块荒地,先要烧掉地上的草木,这就是“菑”;再把土地耕翻,稍加平整,烧毁树根,这就是“畬”;然后播下对土壤条件要求不高的黍穄之类种籽,作为试种,这就是“新田”了。新田还不算是真正的“田”,所以要加上个“新”字。试种一年之后,才成为正式的农田。《齐民要术》是北方的农书,用来证明更古 时代 北方的垦荒情况,应该是可以的。

以上讲的扩大耕地,主要指的是平原地区。所谓平原自然也不是绝对平坦的,也不应设想早期的农民所利用的只限于那些比较最平坦的土地。尽管是地广人稀,人们还是先不去开辟远离聚居点的平坦土地而宁愿利用附近的坡陀地和低洼地。《周礼》里面曾讲到“三农”。关于这部书究竟作于何时,一直是有争论的,现在姑且认为,书中所讲的总归是反映了秦统一前后几个世纪中的情况。对所谓“三农”,汉儒有不同的解释。郑众(称为“先郑”)说是山农、泽农和平地农,郑玄(称为“后郑”)则以为原、隰和平地三者,历来学者争论不休,一直没有定论,也不可能得出个结论来。这主要是因为他们都是在文字上纠缠。例如唐代孔颖达就说,“积石曰山,钟水曰泽,不生九谷”,因此引据《尔雅》,主张“后郑”的先说法。明代号称博学的杨慎,在他的《升庵集》中引《周礼》地官司徒掌葛“征絺绤之材于山农,征草贡之材于泽农”,指出山农、泽农都见于《周礼》本书,并非“先郑”杜撰,因而以他的解释为是。可是他忘记了,《周礼》原文明明说是“三农生九谷”,而“絺绤之材”和“草贡之材”都并非“谷”,可见他的说法也并不能解决 问题 。其实汉儒的“训诂”是不可尽信的,古代读书人不敢轻易冒犯那些“经师”,我们今天更没有必要的拘泥于他们的注解。如果把“山”理解为高地,亦即高而平的“原”,把“泽”当作下湿的地讲,也就是“隰”,那么二郑之说就没有什么差别。所谓“三农”就是对高地、平地、低洼地三种类型的土地的利用,而重要的是,这三者都是用为农田的。这里也反映出来,在汉朝的时候,一般人讲起土地利用来,主要想到的还是种植业。《周礼》中讲到“大司徒之职掌邦之土地之图。……以天下土地之图周知九州之地域广轮之数,辨其山林川泽丘陵坟衍原隰之名物”。这里列举了种种不同的地势,如依高下为序,那就是山、林、丘、陵、原、衍、隰、川、泽。依郑玄说,“水涯曰坟”,似可理解为堤坊。他又说,“竹木曰林”,没有说明地势之高下,平地当然可以有竹木,但既然这里是就地势来说,应该指的是林地,而林地自然是不得用来种庄稼的,这样看来,还是以理解为山坡地比较妥当。又依汉儒的解释,高平曰原,下平曰衍,下湿曰隰,那就是这里列举的几种地势之中比较最宜于耕种的当推“原”、“衍”和“隰”。这大约就是“后郑”解释“三农”的根据。而这里所说的“农”,显然指的是种植了。不过如果再进一步考虑,这也并不完全排除其他的土地利用方式。因为“三农”之“三”也许是个虚数,这就是说,所谓“三农”,意思是好几种农业生产活动,这就可以把“山农”、“泽农”也都包括在内了。这又是一种理解。只是说到最后必须肯定,用为农田还应该是最主要的。

二、耕地向低处扩展——从开发沮洳沼泽地到与水争地

最宜于耕种的是比较平坦的土地,但这样的土地总是有限的,随了对农产品的需要的不断增加,自然要向平地以外去开辟新的农田。《管子·八观》篇说:“凡田野万家之众,可食之地方五十里,可以为足矣。万家以上,则就山泽可矣;万家以下,则去山泽可矣。”这可以说是简单的土地利用规划思想。“可食之地”可以理解为较早开垦出来的平地,“就山泽”的意思就是上山下水。大致说来,临近山区的就向高坡推进,水流和沼泽较多的地方就在低洼地上找出路。原来种植业比较最为发展的中原地区,地势平坦,耕地自然主要是向低洼地扩展。古籍中记载着那里散布着许多的沼泽,有的显然还是很不小的,可是到了汉朝时候,大部分都不再提及了,不用说,那是改变成了农田。从黄河中下游比较平坦的地区继续扩展农田,向北面就是往今天所谓复种区的北界那条线推进,向南面就得进入长江流域,特别是江水以南的森林沼泽区。本来古代的中原人是不愿去“卑湿”的江南的,可是北方广大的天然草原那时是由强大的游牧部族控制着,开辟新的种植区是很费力的,因此开拓者的活动还是在南方比较顺利。只是因为那里居民稀少,所以耕地扩展的进度是很有限的。汉帝国崩溃以后,北方人大量南迁,这才引起了急剧的变化。

南方自来就是以水田为主,种植业在那里显然是从那些河谷地带发展起来的,这就决定了农民首先注意到的是水和低洼地。那时天然沼泽比较多,水田的水源问题不是迫切的,由于人口增加得快,增辟水田倒是当务之急。因为种的是水田,经常同水打交道,所以很自然地首先往低洼地上着想。低洼地是积水的所在,这就是要向水索田。那里的湖泊多,滨湖的土地多是比较肥沃的,这对造田的人特别具有吸引力,因此围湖造田应该是从很早就已经被人想到了。《汉书》里面记载着翟方进的故事,那还是在北方。不过直到汉末以前这样的事情还是个别的。北方人大量南迁之后,随了对农田的需求急剧增加,围湖的活动也逐渐多了起来。南朝的史书里面常常提到禁止私家“熂山封水”,“封水”就是把水域据为私有。垄断水域当然是为了占有捕鱼养鸭之类的专利,但显然也包括了围湖造田的意图在内。《宋书·孔灵符传》就明明讲到“垦起湖田”,这“湖田”即湖滨之田,“垦起”的意思是新造,合起来就是湖边上浅水地方改造成田。同书《谢灵运传》说得更为清楚,他要求占有回踵湖,“决以为田”,这是说把湖里的水放走,使湖底干涸成为农田。湖如果是比较大而深,那就不会是把水全部排走,而只是就湖边水浅处先筑起一道堤,堤的两端连上陆地,然后把堤内的水排走,这就成为一块好像新月形的田。这样圈起的田,富有腐殖质,自然是上好的肥田。南方的天然湖泊很多,围湖造田也就是很普遍的。

湖泊之外,南方更多有沼泽沮洳地带,农民在这种地方也想出来一种类似的造田方法,这就是“围田”。根据地势把一大片低洼地筑堤圈起来,把水挡在外面,里面开垦成田,在围堤的适当地点开口设闸,要灌溉时,放水进来,多余的水,另由别的水口排走,这样就能做到水旱无忧。这种围堤一般都很高大,据宋代人的记载,“高厚如大府之城,舟行常仰视之,并驱其上,犹有余地。”围堤外面水里长着高大而又茂密的水草,遇水大时,激流临近堤身,碰上水草层,水势就减弱了,等到达堤的跟前,已成强弩之末,那层自生的水草发生了极为有效的护堤作用。这确实是很高明的设计。围的大小没有一定,有的一道围堤长达数十里。大围之内往往还分为多少个小围,而围与围又很多是互相拼挤在一起的。《王祯农书》里面讲到围田,说另外“复有圩田”,可是接着又说“与此相类”,却并未指出二者有何不同之外。其实“圩”与“围”是一音之转,应该就是同一种田法,只是写法上的差异而已。这种的田,有的地方也叫做“坝田”,都是江淮一带不同地区的习惯叫法。到了洞庭湖一带,也可见到这样的水田,当地称为“垸田”。“垸”、“圩”、“坝”应该都指的是堤,而围田的主要标志正就是那合围的堤。这种充分利用低洼地和沼泽地的田法主要推行于古云梦泽及其以东沿江沼泽地区,这也是很自然的。在这个广大地带,无数的大大小小的围堤密聚,有人称这种田法为“蜂窝式”的,倒也是很形象的说法,从高处往下望,许多的洞洞挤在一起,确实是像马蜂窝。南宋人写的《建炎以来朝野杂记》上说,“凡圩岸皆为长堤,植榆柳成行,望之如画云”。想像起来也真是可观。这一带的土地,在《禹贡》上名之为“涂泥”,原先是不好利用的,如今有了这种巧妙的设计,变成肥美丰产的水田,这是“因地制宜”的利用土地的一例。

从文献上来查考,圩田的出现是在围湖造田的办法发明之后,事实上大约也正是如此。因为围湖有湖岸可以凭借,只是一面筑堤,比较省事一些。圩田显然就是从围湖造田衍变出来的。这种田法肇始于何代何时,已难确指。《史记·孔子世家》中有一句是“孔子生而圩顶”,据唐代司马贞解释,“圩”是“窊”的意思,也就是洼,下面接着说“江淮间水高于田,筑堤而扦水曰‘圩’”。他这说的自然是他那时候的情况,他没有说明“圩”是否略作环形,但他点出“窊”即“洼”字,而又说明“圩”是用来“扞水”的,可知“圩”必是与“堤”有所不同,田在洼里自然要四面扦水,也就是田的周围都有堤,这样的堤一定是合围的了。这样说来,唐代初期应该是已经有此田法,其开始出现自然是更在以前,大约可以上推到隋代,甚至六朝时期。也就是说,是紧接着围湖造田普遍起来之后。北宋沈括的《长兴集》里面有一篇《万春圩图记》,说这个万春圩在五代时的南唐以前名“秦家圩”,“土豪秦氏世擅其利”,这也许是关于圩田最早而比较明确的记载。万春圩原为万春湖,后来由于淤塞,经筑堤开垦而成圩田。湖本来是积水之所,虽然淤塞了,湖的底部自是仍比平地为低,开成农田,要防备水淹,势不能不筑起堤障,四围筑堤,合而成圩。这样看来,至少有些圩田也是起于化湖为田的。大约到了隋唐时期,南方五岭以北各地基本上都已开发出来,农业发展得很快,进一步充分利用低洼地也是必然的趋势。唐代人著作中讲到这种田法的不多,这反映了那时还并未推广。柳宗元为他的姐夫裴瑾作的墓碣,讲到死者任金州刺史时“决高驰隙,去人水祸,渚茭原茅,辟成稻粱”。好像包括改造低洼地成为农田在内。唐代的金州即今陕西的安康,位于汉水流域,在那里出现圩田是可能的。到了宋朝,记载就多了起来。南渡之后,大量南撤的军队屯驻在沿江一带,统兵将领使用兵士的劳动力大规模地开起圩田来。那可以说是一次突进。从那时起,圩田成了长江中下游广大低洼地区的重要水田类型,这种情况后来一直没有发生过显著的变化。

湖田和圩田都是比较肥沃的农田。把本来只滋生水草的水洼地改造成为良田,这对促进农业发展来说自然是很大的成就。不过利用水洼地的作法也有其一定的合理限度,超越了这个限度,事情就会向相反的方向发展。湖田和圩由都是从水里夺取到的农田,自然也都是与水为邻的,因此它的合理限度就是把水的问题解决得好,历史的现实告诉我们,问题正是出在这里。首先应当指出,这两种水田因为是特别肥沃,所以是人人都希望占有的,而原来的那些水洼阻洳地,事实上是无主的,在 政治 因素决定一切的封建 社会 里,竞争起来那就只有被那些有权有势的人家抢占到手。其次,造起湖田和围田都不是轻而易举的,必须是那拥有较大的财力的人家才办得到。此外造起这种水田之后,为了保证收成,往往还得有力操纵水流,不惜以邻为壑,换言之也就是要能逞霸道。从以上这几点就决定了,这种水田的利益必然是为那般势豪大户所享有,而附近广大地区的那些小户人家,都常常遭受到水害的折磨。南宋范成大有《围田叹四绝》,其中的两句是“壑邻图利一家优,水旱无妨众户愁”,就说的是此事。这是我国历史上南方封建大地主凭借超 经济 的势力欺压农民的一个重要方面。这同时也是封建地主肆行兼并的一种手段,因为一般农户辛辛苦苦开起来的水田,由于无力对付圩田主所制造的水灾不得不忍痛抛弃,或者贱价售与豪横的大户,变成他们的佃户,这几乎是成了一条 规律 。

先拿围湖来说,沿了湖滨的浅水区围完了之后,紧傍了围堤自然又逐渐淤积起来泥沙,过了一些时候,就也成了浅水区,于是豪强地主驱使农民照样再往里围。这样一再地围下去,湖身就越来越小。本来湖泊是天然的水库,一方面对江河的水流发生调节的作用,同时又是附近一带水田的主要水源。一般的情况是湖泊容纳上游山丘流下来的水,附近水田的田面低于湖面,却又高于江河的水面,引湖水灌田,多余的水泄入江河,这样形成了一种很自然而又合理的排灌制度,如图所示:

围起湖田之后,一般农田和湖水隔开了。只有湖田能获灌溉之益,遇到高处洪水下来,容积缩小了的湖身不能容纳,势必外溢,湖田有比较坚固的围堤捍卫,湖外的一般水田就只有承受泛滥之灾了。本来是旱涝无忧,如今竞形成了“水无所潴,旱无所取,雨则易潦,晴则易旱”的局势。豪强地主这样干,总是要有官府方面的支持,如果是大利所在,他们和坐地分赃的地方官吏勾结起来,甚至把这支持直接通到专制的皇帝这个封建地主阶级的总代表。这里有一个典型的例子。浙江绍兴的镜湖(也称“鉴湖”)连同相邻的几个较小的水泊,多少世纪以来,保证当地很大面积的水田的灌溉用水,对地方经济的繁荣发生着促进的作用。北宋末年,一个地方官向皇帝建议化湖为田,把湖田的收入献给皇帝个人享用,皇帝同意了,从此那一带的农田失去了水利。湖田的田租收入一年不过三千多石,而日趋贫困的湖旁农民欠缴的田赋却在万石以上,这对封建政权的剥削收入来说已经是很不合算了。更重要的是,广大农民在生产和经济上的蒙受的损失就更无法估计了。

圩田的情况与此类似。圩田也是从水田里造起来的,同样有个对付水的问题。封建势豪只是一味地盘算着增造圩田,常常是利令智昏,忘记了圩岸外边的水的流向和出路,以致壅塞了水势,从而引起水灾。治水本是需要在比较大的范围内全盘筹划的,私家田主各自为谋,当然谈不上统筹规划,这就必然造成混乱。盲目增筑的结果,是圩外的水越来越难得畅流。遇到高头洪水下来,受到阻碍,不免激起水势,正当其冲的大小圩岸,往往一时俱破,这都是人为的水灾。贪婪而愚昧的封建田主固然是自食其果,受到惩罚,那一方广大的无辜农民也得跟着遭殃。范成大的《围田叹四绝》里面有两句是“秋潦灌河无洩处,眼看漂尽小家田”。在古代的圩田区,这样的事是经常发生的。

盲目地与水争地,围湖筑圩达到了滥围滥筑的地步,结果同样是破坏天然的水利制度,把良法美意转变成为愚蠢和罪恶。大约到了北宋的后期,这已然成了严重问题,从民间发出了“复湖”、“复陂”的呼声。可是在拥有特权的阶层中,无人理睬。南渡以后,情况更是变本加厉。陆游的《老学庵笔记》里面说“陂泽惟近时最多废”,他是亲眼看到的。据史书记载,南宋政权多次发布过禁止和取缔围湖和围田的命令,仅从这禁令频繁上就可知道是毫无效果,而理由也是无须说明的。以后的几个世纪里,生产关系依然如故,上述的情况自然基本上也是不会变的。显然没有再出现过像南宋初年那样的“创业高潮”,原因也很简单,那就是发展余地有限了,更普遍的是既得权益者之问以及新旧豪户之间的争夺。而在这争夺之中,他们会是常常用水作为制服对方的武器。就这样,本来可爱的水就更会发生坏的作用了。本来水源可称充足,排水也并不困难的广大江南水田区,却常常免不了旱灾和水灾。清朝后期的包世臣给当时江西省地方官的信中说,“江右产谷,全仗圩田,从前民夺湖以为田,近则湖夺民以为鱼”。这说明滥围是一直在实行着。不过必须理解,他所说的头一个“民”字,主要指的是那些豪强大户,而后一个“民”则广大的小民。

湖田和圩田之外,南方水田区农民还有其他的向水夺田的方式。江河傍岸以及水流里往往有沉积起来的沙滩和沙州,一般是不固定的,常常是依水流的趋势而改变面积的大小,而且有的还出没无常,“水激于东,则沙涨于西,水激于西,则沙复涨于东。”缺少耕地的农民就是这种土地也不肯弃而不顾。这种沙滩和沙州都是冲积的泥沙,土质是很肥沃的,周边芦苇丛生,在一定程度上有保护边岸的作用。在上面挖通沟渠,也能引水排水,做到水旱无忧。这样的田,长江下游的人叫它“沙”。宋朝苏东坡乘船从金山到焦山,有两句诗是“云霾浪打人迹绝,时有沙户祈春蚕”,就是描写的这种经营沙田的农民的生活。这样的田好像早就有了。唐代李翱为卢坦写过传记,说到他做宣州刺史时恢复过当涂县的“渚田”。按《尔雅·释水》说,“小州曰渚”,看来这“渚田”应该就是这里讲的沙田了。金朝元好问的《中州集》中载有一个吴学士的《岁暮江南回忆》诗,其中有“浩渺渚田熟,青荧渔火寒”这样的句子,所讲的也是江南的事,这也可看作渚田就是沙田的佐证。卢坦是中唐时候的人,他在宣州主持恢复渚田,可知江南农民耕种沙田是由来已久了(范成大《石湖诗集》中载其赴广西道中游仰山诗,有句曰“堵田溪渊清洄上”,“堵田”疑即“渚田”之误)。

还有靠海岸地方以及近岸的岛屿的边缘,泥沙藉潮汐的冲荡,堆积起来,成了陆地。沿海的农民把这种土地也利用起来,先种水稗,等到土里的盐碱含量减降之后,再种植各样的农作物。在水边上筑起短堤,或者栽上一排排木桩,抵制着海水的冲击。同时又在田里开沟,排去多余的雨水,又可收到洗碱的效果。《王祯农书》中把这种田名之日“涂田”,并且说,“其稼收比常田利可十倍”。这是围海造田,也可说是向水夺田的更为勇敢的一种方式。把本来难以利用的废地改造成为肥田,这是滨海农民的创造。涂田的做法有些类似圩田,所以元朝时的虞集向皇帝建议,京东沿海一带“皆萑苇之地,潮汐日至,淤为沃壤,宜用吴人圩田法筑堤捍水为田”。

他是南方人,熟悉圩田,认为渤海沿岸低洼地的情况很像长江下游的圩田区,其实不然。所以欧阳玄为他作神道碑就说:“今海口万户之立,颇宗其说,而未尽用其法云。”北方的情况与南方不同,北方也有低洼地区,但圩田却很少见,其中有个因地制宜的道理。最主要的是,南方多水,而北方恰恰是极为缺水的。北方农民也有对付水的办法,但比起南方的农民来就不可同日而语了。渤海湾沿岸的具体情况与东南沿岸的海岸也不尽相同,否则北方滨海农民也早就摸索出了围海造田的办法,不必等待文人的倡议了。

以上所讲的,围湖也好,圩田也好,总归是与水争地。当然应该承认,大地上原来处于自然状态的水,无论它是径流还是湖泊沼泽,都需要加以一定的调整和改造,才符合人类利用土地的要求。通过调整和改造,人们可以争取到很多的土地,这自然是好事。这是与水争地。不过这个“争”应该是以恰到好处为限。除了涂田算是与海争地,另当别论以外,在大陆上改变许多地方的水域和水流,例如通过排水来改造沮洳以及沼泽地带,可以使大面积的土地得到利用或者更有效的利用,仅仅就这一点来说也是极为可取的。至于像筑圩造田以及围湖,如果不超越合理的界限,也都无可非议。问题只在于考虑到给上游来水以一个畅流的出路。水是既能为利也能为害的。水有水的性,逆了水性,它必然是要报复的。只看到了增加田亩而忘了后患,那是利令智昏,立意以邻为壑,到头来自己也逃脱不了大吃苦头。历史上的这种教训是太多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