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淡零售药店的处方药管理

(整期优先)网络出版时间:2019-02-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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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淡零售药店的处方药管理

王婷婷

哈药集团医药有限公司 150000

【摘 要】药店在销售药品时,应当根据药品的类型选择合适的销售方式,相比处方药,非处方药的销售工作尽管也会受到一定的限制,但是相对较为自由。销售处方药时,必须有执业助理医师或者执业医师开设的处方才能销售或者调配这一种药品。零售药店需要特别关注处方类药品,对其进行科学管控,避免使处方药随意地流入到市场中,现结合零售药店的条件探索管理处方药的情况。

【关键词】零售药店;处方药;管理方法;管理问题

零售药店管理工作已经成为发展医药行业的重要任务,零售药店管理者应当主动接受外部的监督,同时也必须积极强化内部管控工作,严格按照药店经营管理要求,来指导药品售卖工作,赚取合法收益。处方药的管理工作关系着药店综合管理工作的专业性。药店管理者与销售人员必须认识处方药,积极控制滥用药物的问题,现从基层零售药店出发,探讨管控处方药的工作。

1 零售药店展开处方药销售工作时存在的主要问题

1.1 工作人员的问题

处方药的管理必须依靠药店内从业人员来实施,但从目前药品零售企业的总体情况来看,从业人员整体素质不高,专业知识缺乏,法律意识淡薄,特别是部分农村药店尚未配备执业药师、从业药师或药师等药学专业技术人员。这就导致部分药店对药品分类管理尤其是处方药管理相关知识不足,处方药凭处方销售意识不强,有少数从业人员甚至将药品当做—般商品销售,有疑难答,有买必卖。

1.2 销售管理问题

在零售药店的实际经营范围中,处方药其实已占其总销售品种的60%以上 。但由于零售药店从业人员中没有处方权,而医疗卫生机构的处方又很少外流,这就造成大多数零售药店处方收集困难。为了维持生存,部分药店铤而走险,违规将处方药直接销售给消费者,带来极大的用药安全隐患,同时也在某种程度上造成处方药滥用。

《处方药与非处方药流通管理暂行规定》已对零售药店处方药管理作出了明确规定,但在日常工作中,我们发现部分药店仍然存在以下问题 :店堂内无警示语一处方药凭医师处方销售、购买和使用;处方药与非处方药、非药品等混放,类别标示放置不准确 ;处方药开架销售;处方药作为赠品搭售;处方药采用邮售、互联网交易等方式直接向公众销售;处方药在大众媒体发布广告;供货方资质收集不全;未建立健全真实完整药品验收记录、销售记录。这些都给消费者合理选用非处方药、从业人员正确调配处方药 、以及驻店药师指导安全用药等造成一定影响或误导。

1.3 消费者的购药意识问题

药品分类管理是一个系统工程 ,需要全社会共同关注和支持。自实行处方药与非处方分类管理以来,各级药监部门大力宣传加强处方药与非处方药品分类管理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取得了广大群众的理解、支持和配合,为切实推进药品分类管理工作做出了很大成绩。但是由于传统消费意识和消费方式的影响,部分消费者凭处方购买处方药的意识仍然不强:一是凭经验购药;二是贪图省事 ,不愿找医师开具处方;三是对药店索取医生处方的行为不理解 ,不愿将处方交给药店;四是一张处方多次使用,给药店处方收集带来不便。

2 零售药店管控处方药的工作建议

2.1 强化处方药管理监督工作

药监部门在落实药店日常管控工作时,应当充分考察药店售卖处方药的情况,可利用GSP系统来对药品销售情况加以确认,在专项检查与许可检查环节中,也不可忽视处方药的检查工作。引导广大零售药店可以科学地对药品实施分类管控,药店中不能出现无处方药的情况,同时在药师没有处于工作岗位上,药店不可随意销售处方药。不可随意地混放非处方类药物与处方类药物,开架销售处方药的行为更是不允许出现的,总之直接向消费者售卖处方药的行为均是不符合销售要求的,虽然一些药店可以给消费者提供网购药品的服务,但是处方药不能被投入到网购环节中,工商部门应当与药监局有效合作,以零售药店为切入点,严密控制处方药的销售与使用情况。

2.2 关注现代医疗卫生体制改革活动

零售药店应当主动配合当前的基本医疗改革活动。零售药店在收集处方材料时比较容易受到部分医疗机构的影响,其为了保护药店利益,保持药品处方的保密性,会给患者提供电子处方以及密码处方,药店的销售利益受损的同时,消费者对于药品这一商品的知情权也随之受到损害,其自由消费也因此而受到影响。在新一轮的医疗卫生改革活动中,必须要落实分离医药的工作,使药店与零售药店保持公平竞争。零售药店应当获取更多销售处方药的机会,消费者也可以在有购买处方药的需求时保持自由购药的观念。零售药店在聘用执业药师的条件下,还可聘请专业化的坐堂医生,更好地支持处方药的销售工作。

2.3 加强培训工作

药店应当使所有的工作人员都能够对处方药等特殊药品形成正确理解,提升销售人员、管理者与执业药师的综合素质,在培训活动中引入国家提供的药品安全分类相关文件,将现场指导与综合考核等多种培训方法结合应用,一旦发现有混卖处方药的情况,立即进行处理。零售药店的经营者必须明确分类销售药品这项工作的现实意义。销售人员也应当自觉地遵守工作要求,以合法的方式销售药品,为保障安全用药的社会性工作贡献力量。

2.4 优化用药安全销售宣传活动

保持处方药被安全使用属于长期性的工作,医药领域中的多个发展主体都必须积极配合,零售药店应当主动联系领域内的其他经营主体,扩大用药安全宣传工作的范围,使用宣传册、电视以及网络等多样化的宣传路径来使社会中的广大消费者也能够在用药方面形成自我保护的意识,参与安全用药的活动,积极地监督零售药店。

注重举报平台和相关制度的建立由于一些零售药店在销售处方药的过程中出现了违规行为,知情的消费者却找不到有效的渠道举报这种行为。或者举报者选择的举报平台本身就存在很多的漏洞,对零售药店违规销售处方药等情况不能进行及时的反馈与处理。而这种情况的出现不仅失去了人们的信任,还影响了医药销售领域的秩序发展。所以相关管理部门需要提高对举报平台和相关信用制度的建立,及时听取举报民众的信息。

加强执业药师队伍建设监管部门应加强对执业医师处方权的监管和审核,力争让每张处方都是合理、有效、安全的。应加强执业药师队伍的建设,尤其是乡镇零售药店。调查中发现,城市连锁药店和城市单体药店配备执业药师的情况要好于乡镇单体药店。由于待遇较低,执业药师不愿到农村零售药店工作。对于暂时不能配备执业药师的药店,可以对审方药师进行强化医药学知识培训,提升其用药指导水平。

3 结束语

处方药一般具有一定的特殊性,包括具有依赖性的药品毒性相对比较大的药品、上市时间比较短的药品以及专门用于治疗某一种疾病的药品。这些药品均不可在零售药店中随意销售,零售药店需要根据其拥有的处方药品的数量与具体种类,来细化该种药物的销售管理工作。在建设安全用药系统时,也需要重视处方药,结合当前处方药控制问题,零售药店还要通过日常性的内部培训来使销售者对处方药形成正确认识。

参考文献

[1]钱思凡, 郭梦娜, & 刘淑聪. (2018). 浙江省零售药店合理用药现状研究. 现代医药卫生(1), 132-134.

[2]孟甜. (2016). 浅析零售药店在药品销售中存在的问题. 科学与财富, 8(5).

[3]康健. (2016). 零售药店关于处方药与非处方药分类管理探讨. 黑龙江科学, 7(13), 132-1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