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德两国提存制度比较研究

(整期优先)网络出版时间:2005-0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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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马法以降的近代民法和现代民法中,提存都作为一项债的消灭原因与方式的制度流传下来,显示出其存在的价值.然而我国的提存立法规定甚少,操作困难.文章以现行第101至第104条及相关规定,与第372至第386条进行比较,剖析提存的法律性质、原因、标的和效力等基本内容,总结推论出适合中国国情的提存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