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促进科技创新的财税金融供给

(整期优先)网络出版时间:2019-05-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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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促进科技创新的财税金融供给

王淑梅

兴安盟扎赉特旗巴彦高勒镇人民政府内蒙古兴安盟137615

【摘要】近年来,我国政府为迎合科技全球化发展趋势,推动国内科技创新发展,不断推出新的财税金融相关政策,促使科技创新在我国总体经济中占比不上升。即便如此,我国仍然存在一些财税金融供给政策与现阶段经济发展的不合理处。本文简要阐述了财税金融供给政策与现阶段经济发展的不合理性,进一步探究了促进科技创新的财税金融供给,以期为我国科技创新型国家发展做出贡献。

【关键词】科技创新;财税;金融供给

现代社会科学技术迅速发展,高新技术不断深入人们的日常生活,我国政府大力支持高新技术发展,试图通过推动高新技术发展带动传统产业,从而实现经济产业结构升级,开启我国的国民经济发展新篇章。在现阶段的财税金融供给政策与市场经济发展中仍然存在很多不合理性,如:缺乏完善的分税制度、缺少合理的税收优惠政策、缺少规范的财政转移支付制度、各地区之间的公共服务水平差异较大。基于此种情况,各地区政府要正确面对现存问题,建立健全的风险投资税收制度、发挥财政税收导向作用、提高财政科技投入比例,鼓励企业发展科技创新,利用政府调控手段推动市场经济中高新技术的发展。

一、财税金融供给政策与现阶段经济发展的不合理性

(一)缺乏完善的分税制度

分税制是我国财税体制改革的重要战略成果,也是我国财税金融相关政策完善与发展的里程碑。分税制的产生促进了我国税收制度的规范与精简,明确了我国国家与企业、中央与地方之间的分配关系,更提高了我国一段时间内的税收稳定提升。但是在经济环境飞速变化的今天,分税制已经无法适应市场经济环境的需求,在协调各地区经济发展方面存在的明显缺陷。在我国国民经济产业结构中,各地区的第三产业发展情况差距较大,而我国各地方的主要税收来源来自第三产业,这就导致出现各地区税收水平不均衡,部分地区税收不足,财政困难的情况[1]。

(二)缺少合理的税收优惠政策

自1994年以后的近15年之内,我国开展了两次税收制度改革,在第二次改革之后,我国税收制度基本符合我国大部分地区的实际发展需求,其改革内容包括:消费税的税率、企业所得税及增值税类型等。第二次改革后的税收制度虽然能够基本满足大部分地区的经济发展需求,但是从税制改革的具体措施角度看,改革之后的税制仍旧没有足够的优惠力度与措施。我国税制发展至今天,从宏观角度看,我国的税收优惠政策主要以“税收减免”为主,“投资抵免”和“加速折旧”为辅,这种类型的税收优惠在一定程度上降低了税收政策实际效用,影响了我国企业经济的发展,直接阻碍了科技创新型企业的成长。

(三)缺少规范的财政转移支付制度

我国现阶段的财税金融供给政策与现阶段经济发展之间的不合理处还体现在,中央政府和各地方政府均缺乏相对规范的财政转移支付制度。财政转移支付制度是我国各地区政府保持公共基础设施服务水平发展均衡的一种保障制度,这种制度能够打破传统税制下经济发展落后地区中基础设施水平较低的现象,能够促进我国各地区经济均衡发展,缩短国内不同地区的经济发展差异[2]。

二、优化财税金融供给,促进科技创新

(一)建立健全的风险投资税收制度

要想建设促进科技创新的财税金融供给模式,首先就要建立相对健全的风险投资税收制度。风险投资是科技创新型企业在市场经济中生存与发展的重要手段,但其存在较高的风险性,因此,各地方政府要充分重视科技创新企业中的“风险投资”部分,以我国现有经济制度、金融制度及税收制度为基础,根据企业发展的实际需求和科技创新的发展方向,建设相应的风险投资税收优惠政策与保障制度,促进我国科技创新的发展。

(二)发挥财政税收导向作用,鼓励企业发展科技创新

要想建设促进科技创新的财税金融供给模式,中央及各地区政府还要重视财政税收本身具备的经济导向作用,颁布合理的财政税收优惠政策,鼓励企业发展科技创新,吸引更多的科技创新型资源。在具体制度方面,可以分别考虑一下集中优惠制度类型:第一,现行税制的优惠政策;第二,增值税转型带来的导向作用;第三,企业所得税优惠与流转税优惠双管齐下;第四,风险投资公司的减免营业税制度等等。

(三)提高财政科技投入比例

要想建设促进科技创新的财税金融供给模式,还要加大政府财政对科技创新的投入力度,通过财政手段调控科技创新发展,刺激企业走科技创新路线。各地区政府可以利用调整当地财政投入比例,保证科技创新的投入总体高于其他经济类型,从而提升科技创新的财政经常性收入,创建区域内部的多角度、多元化、全方位、高效率的科技创新型财政投入机制。

总而言之,科学技术的发展能够有效刺激市场经济发展,加快经济发展速度,健全市场经济格局,改善我国经济总体结构,带动传统产业进步。各地方政府要积极响应我国政府的号召,从制度约束、财务税收导向及科技投入占比等三个方面入手,全面提升我国市场经济中科技创新的可发展性,解决现存的不合理性问题,提高我国自主创新能力,推动科技创新型国家建设的发展。

参考文献:

[1]邵青.科技型小微企业创新的财税政策激励及影响因素分析[J].中国管理信息化,2018,21(22):108-111.

[2]张偲.促进科技创新的财税金融供给侧改革研究[J].中国财政,2018(14):48-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