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称)作为毕业生、用人单位及学校在高校毕业生就业意向上达成一致的合同文本,是解决就业协议争议的合法依据.但存在的种种不足,使其未能充分胜任好这一角色.笔者认为,完善,其一,学校应由协议当事人之一转变成协议的审批者或监督者;其二,的条款约定应当更加具体化.
深圳职业技术学院学报
2004年4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