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论房屋建筑工程的招投标管理

(整期优先)网络出版时间:2015-04-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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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论房屋建筑工程的招投标管理

郭凯

郭凯

西宁市南川综合开发项目管理委员会

摘要:房屋建筑工程招投标的目的就是提高工程完成效率,保证工程的质量,并同时节约资源和资金。本文探讨分析了房屋建筑工程招投标阶段存在的问题,并就这些问题提出了相应的管理措施,以供借鉴。

关键词:房屋建筑工程、招投标、问题、管理措施

招投标管理是建筑市场中的一个重要环节是建筑市场健康有序发展的首要前提,合同签署是招投标的最终目的。在招投标过程中加强管理,既能实现对规划阶段概算、预算的控制,又能够对房屋建筑工程投资规模以及施工阶段工程造价提前进行了解并核实。通过先后出台的相应法规,使用网络信息技术使招投标信息公开,公平公正投标,加强对招标代理机构和评标专家的管理,促进建筑市场健康发展。以下就招投标阶段存在的问题以及相应的管理措施进行探讨分析。

一、房屋建筑工程招投标阶段存在的问题

1、标底编制缺乏合理性,投标报价不规范。建设单位在招投标工作中往往不重视招标文件及标底的编制工作,很多单位没有招投标方面的专业工程技术管理人员,不重视招标文件的编制,对于标底的编制更是完全依赖于造价咨询单位,没有充分考虑建设项目的复杂性及其他客观因素,不能够完整性的反映工程价格,从而使招投标工作流于形式。一些施工单位为了获取项目,投标报价缺乏规范性,常常先报低价“钓鱼”,再采取转手倒卖合同、工程结算和验收时行贿送礼、蒙混过关等不法手段,造成建设市场混乱。

2、资格预审中违法违规现象普遍。招投标程序不够合理,资格预审环节业主权力过大。按照目前招标投标的有关规定,在资格预审合格的投标申请人过多时,招标人可以从中选择不少于7家资格预审合格的投标申请人。这一规定给了业主单位过大的权力,业主单位可以按一定的资格标准进行资格预审。但相当多的业主没有严格把关,而是根据自己的需要来设定,想要哪一家企业入围就按照这家企业的标准量身定做,设定排它性条件,再加上串通投标方和业主或权力部门的相互勾结、钱权交易,最后通过资格预审的单位全部或全部被串通组织人控制,资格预审制度的不合理客观上给业主单位和投标人创造了相互串标、围标的便利条件。

3、评标定标缺乏科学性。评标定标是招标工作中最关键的环节,要体现招投标的公平合理,必须要有一个公正合理、科学先进、操作准确的评标办法。目前,一些建设单位仍单纯看重报价高低,以取低标为主,造成合同价与工程实际造价的出入很大,为项目的实施和结算带来后患。

4、诚信企业不能有效甄别。在我国参与投标的企业由于提供虚假信息在一个项目投标失败,并不至于遭到像在西方发达市场经济国家那样受到市场驱逐,所以,投标人提供虚假信息参与投标的现象愈演愈烈,很多陪标企业就只是一个市场经营部办事人员,就可以拿着企业的资质参与围标,瞒着企业领导给自己获取好处。一旦被发现,最多不通过资格预审,不会出任何问题。就算被企业领导发现,由于不会对企业造成太大影响,至多也就换个岗位,所以造成现在陪标企业资质满天飞。

5、工程项目合同履行随意性大。有的中标单位在工程开工后,以各种理由把投标文书中记载的项目经理和专业人员更换,造成无证上岗等现象时有发生。一些建设单位及领导不严格履行合同,工程款的拨付个人说了算,不给好处不办事;还有承建方不按合同要求操作,随意更改图纸、设计和造价,人为因素影响工程进展及质量。

二、房屋建筑工程招投标中的管理措

1、认真编制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是招投标过程乃至建筑施工全过程的纲领性文件,是招投标阶段的重要依据,是决定招标单位与中标单位签定合同的基础和保障,同时是整个房屋建筑工程价格控制的关键。根据招标文件所提出的要求,招投标双方乃至整个招标投标过程都会受到很强的约束作用,使招投标工作进行的更加严谨。因此,在编制招标文件时应尽量使其内容详细化、准确化、全面化,并且招标文件的编制应具有较强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

2、加强对投标单位的资格审查。对投标单位的资质进行审查的目的是在资格预审阶段排除不符合建设单位要求的潜在投标单位,排除围标、陪标、挂靠、低价重标的潜在投标人,净化招投标过程,避免重复招标的发生,真正做到“公平、公正、公开”。在资格审查过程中,一是要严格把关,坚决杜绝“陪标”等现象的发生,对利用他人资质进行挂靠的投标申请人必须堵在“门”外;二是在资格预审过程中,能量化的地方尽可能量化,尽可能减少因为人为对投标申请人因素造成的不公平。

3、改进评标方法。科学合理的评标方法能快速有效地控制房屋建筑工程的工程造价。我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明确规定:我国的评标方法可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综合评估法或者法律、行政法规允许的其他评标办法。目前我们常用的评标方法主要有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和综合评估法两种。在工程招投标中,一定要防止不合理低价中标的现象发生,在选择评标方法上,招标人应严格参照招投标法的相关法律规定,对施工的技术和性能均没有特殊要求的房屋建筑工程项目应大力推行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至于评标方法采用综合评估法的房屋建筑工程项目,在评标时也应该积极突出价格的比重,拉开评分的差距。

4、完善工程招投标体制。对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将项目化整为零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规避招标。在工程招投标过程中,我们必须要贯彻“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建立完善的、系统的招投标体制。所谓公开就是指,对招标信息、招标程序、开标以及中标结果等,都应做到招标投标活动的高度透明化和公开化,贯彻落实党中央政务公开的重要指示,从而保证每个投标者都能同时获得相同的信息,知悉招标的一切条件和要求。所谓公平就是要求给予所有投标人的机会的平等,保证他们在享有同等权利的同时,还要履行各自相应的义务。而公正原则即要求评标时对待所有的投标人都要按事先公布的标准进行对待,不允许有特殊情况的对待,任何人都不能例外,从而有利于实现竞争的公平。

5、对承包合同的控制与管理。在房屋建筑工程的工程量清单招投标中,应针对工程的实际情况选择合适的合同的类型,这不仅有利于竞争性报价的取得,也可把合同履行过程中的风险降到最低。对于房屋建筑工程中的一些大型工程来说,一般以单价合同作为主要的合同方式,同时还要辅之以总价合同作为补助;而对于小规模、技术简单、工期短的小型工程来讲,则采用总价合同方式。另外,还应注意的是,在合同条款的编制过程中,应尽最大可能地将风险量化,将责任明确到个人,将项目管理的规范融入到合同的条款之中,高度注重风险责任的归属问题,在维护招投标双方的利益方面尽量做到客观和公正。

结束语

市场经济的逐步完善,房屋建筑工程市场的全面发展,促使房屋建筑工程的招投标工作全面走向正规化、合法化、科学化。在残酷的市场竞争环境下,必须加强对工程招投标的管理,使投标质量得到提高。

参考文献:

[1]纪君洋,我国房屋建筑工程招投标中存在的问题及原因[J]衡水学院学报,2010年04期

[2]黄世娟,清单计价模式下招投标阶段工程造价之控制[J],价值工程,2011年01期

[3]黄辉,宋洋,施工阶段造价控制的措施[J],品牌与标准化,2011年08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