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榷“商号”概念

(整期优先)网络出版时间:2004-1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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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事主体均要求有独立的主体资格,其独立主体身份的重要标志为其名称。然我国法学理论界及有关实践,甚至立法上经常将商号,企业名称,字号,商事名称等有关概念混为一谈,本文试将有关概念区分并认为有必要将这些概念重新定位乃至将某些概念舍弃,以明确相关法律保护的对象,从而更好地维护商事主体的平等地位,保障商业竞争的正常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