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电气施工图审查中的问题评析

(整期优先)网络出版时间:2018-07-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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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电气施工图审查中的问题评析

杜薇

杜薇

甘肃省酒泉市建筑设计院有限责任公司甘肃省酒泉市735000

摘要:随着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对建筑设计的要求越来越高;在这种条件下,设计施工图的审查就尤为重要。在此,针对对本地区、近阶段的电气工程施工图设计中审查出的问题,分类进行分析,并针对这些问题提出相应的修改意见及解决方法

关键词:电气工程;施工图审查;依据规范

为适应日以超前的建筑市场的需求,保证建筑工程质量,保护人民生命财产的安全,配合贯彻建设部《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对建设施工图进行审查。施工图设计是建设工程的重要内容,施工图的设计质量直接影响建设工程的质量,值此设计施工图的审查尤为重要。

设计施工图的审查是完善施工图设计的重要环节。笔者作为建筑工程设计电气专业的一名施工图审查人员,先后审查了大小近五百项工程的电气(含强、弱电)专业施工图设计图纸。发现存在一些问题,在此将其归纳分析,供参考。

1、设计说明

1-1引用的规范规程不准确

设计规范、规程等工程建设标准是电气设计的重要依据,是必须遵守的技术准则,应当严格遵照执行。

1-2对各级负荷容量未明确

设计说明中中明确了负荷分级,未明确各级负荷的容量,这是不完整的。《甘肃省建筑工程施工图文件审查要点》(2015版)第6.1.3条规定“说明中应明确计算负荷、计算电流”,因为项目中一、二级负荷容量与需设置的备用电源的供电容量有关,一级负荷中特别重要的负荷的容量又与自备发电机组、应急电源装置EPS或不间断电源UPS的容量选择有关,所以设计说明中要明确各级负荷的容量。

1-2剩余电流动作保护装置RCD的设置部位不明确、不当

说明中仅交代在插座(移动式用电设备)供电回路设置RCD;潜污泵等潮湿场所设备未设RCD;急救或手术室用电设备的RCD未明确仅作用于报警,不应跳闸切断电路。

根据《剩余电流动作保护装置安装与运行》(GB13955-2005)及《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JGJ16-2008)(以下建筑《民规》)中7.7.10条规定,下列设备的配电线路应设置剩余电流动作保护:①手持式及移动式用电设备;②室外工作场所的用电设备;③环境特别恶劣或潮湿场所的电气设备;④家用电器回路或插座回路;⑤由TT系统供电的用电设备;⑥医疗电气设备,急救和手术室用电设备的配电线路的剩余电流动作保护宜作用于报警。

同时,行业标准《住宅建筑电气设计规范》(JGJ242-2011)第8.4.4条规定,柜式空调的电源插座回路应装设剩余电流动作保护器,分体式空调的电源插座回路宜装设剩余电流动作保护器。

1-3照明部分易错的问题

未根据《建筑照明设计标准》(GB50034-2013)列出各功能房间的照度值及功率密度值;照度值及功率密度值是建筑照明设计中的重要依据,与照明设计是否合理,是否满足电气节能设计要求有关。

根据《建筑照明设计标准》(GB50034-2013)第7.2.9条规定,当采用Ⅰ类灯具时,灯具的外露可导电部分应可靠接地;绝大多数照明配电系统采用接地故障保护,因此,无论灯具距地高度多少,应采用Ⅰ类灯具、连接PE线,以实现间接接触防护。

1-4应急照明系统的各项指标说明不祥尽

多层和高层公共建筑、高层住宅建筑的应急照明系统很重要,各项指标要详尽。设计说明中常见问题是:未明确交代应急照明的设置场所、照度要求、光源选择、电源选择、备用电源连续供电时间,灯具及其控制要求等,这些均涉及强制性规范条文。

1-5防雷与接地部分易错问题

说明中只有建筑物防雷等级,而没有建筑物年预计雷击次数。只有经计算才能根据《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GB50057-2010)中的相关规定确定建筑物的防雷等级。

1-6材料表

标识不祥尽;关键规格参数未标.图形符号未采用国标;设计时应当使用国标图形;且一套图纸的符号前后应一致。

2、配电系统图

2-1无配电干线系统图或绘制不完整

对于中大型建筑其配电系统比较复杂,需要绘制竖向干线系统图。《甘肃省建筑工程施工图文件审查要点》(2015版)第6.3.4条中也规定,应有竖向干线系统图,各层各处配电箱的编号,从低压系统引出回路的编号。

2-2供配电系统配电级数有误

根据《供配电系统设计规范》(GB50052-2009)第4.0.6条中规定,供配电系统应简单可靠,同一电压等级的配电级数高压不宜多于两级;低压不宜多于三级;其条文说明中进一步明确:配电级数过多,继电保护整定时限的级数也随之增多,而电力系统容许继电保护的时限级数对10KV来说正常也只限于两级;如配电级数出现三级,则中间一级势必要与下一级或上一级之间无选择性。

高压配电系统同一电压的配电级数为两级,例如由低压侧为10KV的总变电所或地区变电所配电至10KV配电所,再从该配电所以10KV配电给配电变压器,则认为10KV配电级数为两级。低压配电系统的配电级数为三级,例如从低压侧为380V的变电所低压配电屏至低压配电室分配电屏,由分配电屏至动力配电箱,由动力配电箱至终端用电设备,则认为380V配电级数为三级。

2-3电涌保护器(SPD)的设置部位不当或设计参数有误

目前相当多的设计,电涌保护器的设置部位不当或不明确,仅在电源引入的总配电箱(柜)处设一级SPD,信息系统进线处设实验类型的电涌保护器;层(分)配电箱及弱电机房配电箱未设二级SPD。

《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JGJ16-2008第11.9.4条规定,低压配电系统及电子信息系统信号传输线路在穿过的防雷区界面处,宜采用浪涌保护器(SPD)保护。通常应在下列部位装设浪涌保护器(SPD):⑴在变压器侧装一组SPD,可装在低压主进线断路器负载侧的母线上,SPD安装线路上应设置过电流保护电器;⑵在向重要设备供电的设备末端配电箱的供电线路上,应装设SPD保护;上述重要设备是指重要的计算机、监控设备、电话交换设备、网络设备、UPS不间断电源、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电梯的供电及集中控制装置、集中空调系统的中央控制设备,以及对人身安全要求较高的或贵重的电气设备等;⑶由室外引入或由室内引至室外的电力线路、信号线路、控制线路、信息线路等,均要求在其出、入口的配电箱、控制箱、前端箱处应装设浪涌保护器(SPD)。

2-4电梯动力及轿厢、电梯机房、井道照明、通风、电源插座等的供电线路上未装设隔离电器。根据《通用用电设备配电设计规范》(GB50055-2011)第3.3.5条规定“电梯的动力电源应设独立的隔离电器。轿厢、电梯机房、井道照明、通风、电源插座和报警装置等,其电源可从电梯动力电源隔离器前取得,并应装设隔离电器和短路保护电器”。

2-5导线选取不合理

①有“截面大总比小得好”的错误想法。有的工程取值大到2~3级,从各方面讲都是浪费;

②有些工程设计选取导线时未考虑敷设方式、环境条件的温度校正系数,造成截面选取不合理。

低压配电导体截面的选择在《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JGJ16-2008)第11.9.4条中有明确的规定,设计时应严格按照规范规定的要求正确选取导体截面。

3、平面图

3-1变/配电室位置布局不合理

有的工程变/配电室位置不合理,未按《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JGJ16-2008)中相应的规定设计;变/配电室位置布局要合理考虑单面/双面维护、操作通道、维护通道、安全距离、散热通风的需要;甚至还要考虑到梁柱对关键尺寸的影响。

未向其他专业提供变/配电室设置的相应要求。变/配电室的通风、散热、空气对流的进出风口,以及安全需要的外开门、门窗防小动物的网、窗户防雨淋的设施等要求,应在图中采取具体措施,或向有关专业提出。

以上仅是笔者在施工图审查过程中发现的一些问题及评析。通过对设计施工图的审查,可以优化设计,发现设计质量隐患,使工程设计更具合理性、实用性和安全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