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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议清代丧葬礼俗

张海霞(四川大学历史文化学院,成都6100064)

清代初年的丧葬礼俗,大体上有入关之前与入关之后两个阶段。在清人入关之前的丧礼中,有许多礼节与汉人相似,但是也保留这一些满人本民族的特色。据《清稗类钞》(卷64)《八旗丧葬》记载,八旗人死,停尸于正屋中的木架上,称之为“太平床”,不能停尸于炕上。死者必须换上新的棉衣,冥衣的件数或七或九,都用单数。殓后三日,由喇嘛为亡灵诵经,称之为“接三”,意思是说死者灵魂会在死后第三天必然“回煞”,亦即迎接死者亡灵回归[1]。

下葬之前,灵柩停放于家,下葬时的开吊、发引礼节与汉族相差不大。下葬之后,也有“做七”的习俗。死者亲属要为死者服丧,孝子三年,也与汉族相差不大。

整体而言,清代丧葬礼俗具有以下几个特点:

首先,清代丧葬主体沿袭了中国古代土葬为主的习俗。中国作为一个历史悠久的农业民族,长期以来,土地是人们心中生存的“根本”,对土地有着深厚的感情。在这种观念的支配下,长期以来都实行土葬。从清代的史书记载和民间小说里都可以看到这种影子。“目今祖茔虽四时祭祀,只是无一定的钱粮,第二,家塾虽立,无一定的供给。依我想来,如今盛时固不缺祭祀供给,但将来败落之时,此二项有何出处?莫若依我定见,趁今日富贵,将祖茔附近多置田庄房舍地亩,以备祭祀供给之费皆出自此处……便是有了罪,凡物可入官,这祭祀产业连官也不入的。便败落下来,子孙回家读书务农,也有个退步,祭祀又可永继……”[2]有钱人家广置祖茔附近土地为祭祀产业,既为祭祀之用,更为有罪也不入官之好处,可为败落后子孙的养家糊口之用。

其次,丧礼多采用道教形式,佛教对丧礼也产生了一定影响。以成都为例,据傅崇矩的《成都通览》记载,当时民间丧礼通常要经历这么一些习俗:闭敛、转咒、开路、放戒、供天、点路灯、念经(又叫做道场)、丰都路引、拈饭食罐、灵牌、出煞、看地……等等。而其中的“念经”(做道场)也就是请僧侣念诵佛经,为死者的亡灵超度。汉族的传统观念认为阴间世界在地下,称冥吏为“地吏”。道士在丧葬活动中,主要是施法镇魂(如将死者灵魂镇在陶瓶中)、辟邪、驱鬼、解除死者生前的罪过、祈祷死者保佑生者等。道教参与丧葬礼俗,至清代仍未有太大的改变。观《红楼梦》一书中,详细介绍了丧葬过程的秦可卿、贾敬、贾母等人,均是道士主导。

随着佛教在中国的发展,佛教的葬俗也在逐渐地传播。佛教所主张的火葬,也逐渐被人们所接受。古代咋云南和川南地区建立的南诏大理政权(公元653—937年),以佛教为国教,迫使当地许多民族放弃传统葬制,改用火葬。然而清朝时,火葬多用于因传染性疾病去世的人。《红楼梦》中火葬的只有晴雯一个。晴雯死后,王夫人要求晴雯亲人“即刻送到外头焚化了罢”,理由是“女儿是痨死的,断不可留”。她哥哥嫂子听了,就把尸体送到了南门外化人场。

第三,丧葬等级制度更加森严。中国的丧葬礼仪,从产生的那天起,就具有等级色彩。封建时代的每个王朝,为了维护其等级利益与优越性,都会明文规定丧葬的等级规格。到了清代,封建中央集权空前加强,等级制度更为森严,丧葬礼仪上也毫不例外。

据《清通礼》记载,清代对各个阶层等级的丧葬习俗中的复衣、饭含、铭旌、殓衣、棺椁、墓碑、仪仗、陵墓规格等级都有严格的规定。如陵墓,清代礼制严格规定为:“公侯墓地一百步,坟高二丈,围墙高一丈;一品墓地九十步,坟高一丈八尺,围墙周围三十五丈;二品墓地八十步,坟高一丈四尺,围墙周围三十五丈,三品墓地七十步,坟高一丈二尺,围墙周围三十丈;四品墓地六十步,坟高一丈,围墙周围三十丈;五品墓地五十步,坟高八尺,围墙周围三十丈;六品墓地四十步,坟高六尺,围墙周围十二丈;七品以下墓地为二十步,坟高六尺,围墙周围十二丈;庶人墓地九步,坟高四尺,围墙周围八丈”。这些对品官的规定,一般人当然是无法享受的。

除此之外,更有一些专属品官的哀荣,如殡葬日期、辍朝、赐祭、赠赙、赐谥及遣使治丧临吊等,都因身份不同而有等级差异。如乾隆时,鄂尔泰死,“本日朕亲临视殓时,复加赏给朕御极之龙袍冠带及金字经被,并派内庭阿哥等分日赐奠……加祭三坛”“谕赐金葬,……外祭田二十二顷”。

从以上可以看出这种规定所具有的等级性和阶级意义。清朝统治者作为少数民族入主中原,为笼络汉族上层权贵和地主阶级,宣扬并维护封建制度的等级观念以利于自己的统治,是清朝统治阶级继承并加强丧葬礼俗管理的重要动因。

参考文献:

[1]徐珂.清稗类钞[M].北京:中华书局,1984.

[2]曹雪芹.红楼梦[M].长春:吉林人民出版社,2006.

(责任编辑:鲁小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