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园暴力”事件的形成与防范

(整期优先)网络出版时间:2011-03-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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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园暴力”事件的形成与防范

谭基深1时祚花2

谭基深1时祚花2

(1.章丘市埠村月宫小学,山东济南250200;2.章丘市埠村杨家巷小学,山东济南250200)

所谓“校园暴力”主要是指发生在学生中的敲诈,抢劫,勒索,欺侮等行为,有时还会伴有暴力威逼方式。这种现象发生在本校学生间,有时也会发生在不同学校间,主要就是以“诈钱”的形式出现。本文就“校园暴力”事件的形成和防范提出几点建议。

一、“校园暴力”事件形成的原因

1.受社会负面的影响

现在企业、广告、媒体经常片面宣扬富有和奢华,而忽视了对富有和奢华后的艰苦创业和乐善好施的应有宣传,使部分学生受其误导,产生对财富和权势的盲目崇拜,但这些与青少年未成年人的经济地位不相称,他们不具备经济独立的能力,又受其影响,开始片面追求物质享受,二者之间的矛盾所在,导致其行为的不轨,形成“校园暴力”事件。

2.家庭教育的失误

现在的学生大多都是独生子女,是家庭的“小皇帝”、“小公主”。造成了子女的自妄自大,有求必应,产生了极强的占有欲,一旦看到或听到别人拥有某种东西,就想占有它,得不到就会使用暴力和其他不当手段来获取。同时,有些家庭单纯追求子女的学习成绩,忽视了对子女的生活、娱乐以及身心健康的全面发展,从而为“校园暴力”事件的发生埋下了隐性因素。

3.长期应试教育的恶果

在应试教育下,学校的各项工作都以提高学生的学习成绩为中心、为重心,将大量精力投注到智力的提高和培养,而忽视了道德品质、人生理想、价值观的培养。教师对成绩好的学生格外钟爱,而对后进生却采取了错误的态度,使得本来可以通过适当教育手段教育好、转化好的后进生从其自身心理上将自己划分为与教师、学校相对立的一面,从而把他们推向了“校园暴力”事件实施与被实施的主体中去。

4.学生生理、心理特点和所处社会地位

从年龄上来讲,他们对自己的认识还很模糊。从法律上来讲,因其是未成年人,不是法律定罪量刑的对象。从心理上来说,他们心理还不稳定,现实社会的复杂性又使他们一时所不能理解,他们会感到将自己和现实统一起来很不容易,陷入一片混乱和矛盾之中。这些矛盾和冲突一旦得不到缓解,就会使他们产生动摇,从而进一步产生对现实的逃避或攻击。

二、“校园暴力”事件的防范

“校园暴力”事件的主体是学生,要防范其发生,学生自身的防范很重要。

第一,学生自身应做到“不怕”与“抗争”相结合。“校园暴力”的实施者与受害者大多同龄,他们在实施拦截、敲诈或勒索时往往也是一种试探。因而有效防范的第一要素就是“不怕”。“不怕”是力量的源泉。当自己与对方力量相当时,可以使用带有警示性的语言来击退对方的企图,但要避免使用恐吓性的语言和行为,以免反而激发对方的逆反心理。当自己与对方力量存在悬殊时,可以通过理智的有策略的谈话或借助外在的环境摆脱困境,防止其向纵深发展下去。

第二,在遇到敲诈、勒索时要及时向老师、学校和家长汇报,通过学校和对方的家长给拦截者以惩戒。

第三,学生自身应搞好人际关系,多交“益友”,不交“损友”,强化自我保护意识。

学校教育保护是防范“校园暴力”事件发生的重要的途径。

第一,学校教育要注意后进生的转化。学校要积极做好后进生转化的工程,抓住学生具有极大的可塑性的特点,抓住后进生的“闪光点”,用爱心、诚心、热心、耐心做好他们的转化,及时了解它们的思想,加强法制、纪律教育。

第二,学校应协同家庭来共同保护。学校应多和家庭相联系,要求家庭对防范问题做出指导,要求子女能及时将情况告诉父母,以期得到父母的帮助。特别是对那些经常迟到、旷课、早退的学生,尤其要做好联系,掌握他们的行踪,防患于未然。

第三,学校应对学生做好心理指导。对有轻微暴力倾向的学生应做好心理疏导,消除其抵触心理,化解其心理矛盾,融洽其人际关系。对以受到暴力侵害的学生要多安慰,抚平其心理,但决不能煽动其找人报复或效仿其行为,以免引起更大的争端。

第四,学校可针对出现的问题,请社会相关部门或派出所给做出专题报告,给学生上法制课,形成学校、家庭、社会齐抓共管的良好氛围,给学生创造良好的环境。

“校园暴力”事件的发生是学生内在因素和多种外在因素共同作用的结果,只要学校、社会、家庭和学生自身相互配合,形成合力,相信这块附着在素质教育肌体上的毒瘤一定会挖出和根治,青少年学生成长的天空一定会更加明朗和灿烂,教育的明天一定会更加辉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