心肺复苏的救治

(整期优先)网络出版时间:2017-08-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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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肺复苏的救治

沈玮琳

(湖南省人民医院急诊科湖南长沙410005)

摘要:目的对接受心肺复苏治疗患者的临床护理方法及效果进行分析。方法随机选取所在医院2014年4月-2016年11月56例心肺复苏患者,对其心肺复苏处理期间临床护理干预配合方法进行分析,包括病情观察、除颤护理、药物复苏、并发症预防等,总结本组患者护理干预效果。结果本组患者中,仅有1例死亡病例,死亡率为1.79%;本组心肺复苏后肺水肿后并发症发生率为3.57%,干预后FVC、FEVI、PaO2、PaCO2、SaO2等指标均出现明显改善,与干预前比较存在明显差异(P<0.05)。结论对心肺复苏患者开展系统性护理干预配合,能够提高复苏效果,减少安全隐患及风险,临床效果明显。

关键词:心肺复苏;护理干预;血气指标

【引言】

心肺复苏是急诊科常见急救技术,能够弥补传统施救技术存在的弊端。但是,心肺复苏处理过程中,要对多种制约因素进行规避,并对其并发症加以关注,采取必要措施进行解决和控制,从而不断提高心肺复苏效果。本研究选取56例接受心肺复苏治疗的患者,对其心肺复苏治疗期间护理配合情况进行分析及总结,现做如下报道。

1资料与方法

1.1一般资料

随机选取56例接受心肺复苏治疗的患者,对其临床就诊资料进行回顾性分析,总结其临床治疗及护理情况,分析护理干预方法及效果。本组患者中,男性31例,女性15例,年龄13-68岁,平均年龄(41.63±3.56)岁,发病至入院时间2-12h,平均时间(5.58±2.21)h。发病情况及原因:猝死22例,急性中毒10例,窒息10例,输液反应8例,其他6例。排除不满足相关治疗指征及具有明显诊疗风险者,同时排除哺乳期及妊娠期妇女。

1.2护理方法

给予本组患者一般护理干预模式,患者入院后,迅速帮助其进行各项常规检查,护理人员做好密切配合。实际工作中,根据患者实际病情,综合医嘱要求,为患者做好基础护理,保证患者治疗安全性。针对需要开展心肺复苏者,要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

(1)基础护理:基础护理主要是指为心肺复苏患者做好生命体征监测,观察各项指标变化情况,分析复苏风险,提高安全就诊效果。同时,对患者气道状况进行评估,及时清除异物,并开放气道,为心肺复苏开展创造良好条件。

(2)除颤护理:若患者心脏骤停,则及时对其进行通气治疗,给予胸外心脏按压。同时,即刻准备除颤仪,在就诊区域准备实木硬板床,为开展电除颤治疗提供便利。除颤治疗过程中,要重视患者护理工作。

(3)药物复苏:对患者呼吸状况进行观察,并对其心跳情况进行判断。给予患者浓度为0.1%的肾上腺素,剂量为1mg,静脉给药,每隔3-5min,静脉给药1次。开展超声心动图及心电监测,观察患者心功能改善情况,对预后情况做出判断。

(4)病情监测:复苏后,行预见性护理模式,帮助患者做好各项护理服务。病情严重者,及时安排其入CCU室接受治疗,做好心电监护,并密切观察患者心电图变化情况。执行预见性护理干预模式,对患者生命体征进行关注,了解患者血压变化情况,控制并发症。

1.3评价指标

对本组患者护理前后肺功能及血气指标进行比较,包括用力肺活量(FVC)、第1秒钟用力呼吸容积(FEVI)、血氧张力(PaO2)、二氧化碳分压(PaCO2)、血氧饱和度(SaO2)。对本组患者死亡及复苏后并发症发生情况进行分析,做好详细统计。

1.4数据统计

研究涉及数据均采用spss20.0软件统计处理,计量资料用()表示,采用t值检验。计数资料则用(%)表示,采用χ2值检验,当P<0.05时,差异具有统计学意义。

2结果

本组患者中,仅有1例死亡病例,死亡率为1.79%。同时,心肺复苏后肺水肿后并发症2例,并发症发生率为3.57%;干预后FVC、FEVI、PaO2、PaCO2、SaO2等指标均出现明显改善,与干预前比较存在明显差异(P<0.05),详见表1。

3讨论

针对危重病患者而言,其发生呼吸心跳骤停比较常见。对其病因进行分析,主要包括两方面因素,一是心源性因素,二是非心源性因素[1]。不仅治疗难度大,同时临床病死率较高,是急诊科室开展临床诊疗工作应该重点关注的内容。一般情况下,心肺复苏后,患者虽然能够自主恢复血压,但是很多患者仍处于昏迷状态。为此,要重视此阶段护理干预工作,从而减少多器官功能障碍发生率。

权威文献研究认为,对患者心肺复苏治疗期间开展护理配合,是提高生命质量的主要途径,能够保证患者治疗安全[2]。本组患者接受心肺复苏治疗过程中,护理人员密切做好护理观察,并在此基础上强化基础护理,做好生命体征监测及除颤准备。同时,给予患者药物复苏,并对复苏成功后患者病情监测加以重视,从而有效控制复苏并发症,为患者安全就诊提供便利。

本组患者中,仅有1例死亡病例,死亡率为1.79%;本组心肺复苏后肺水肿后并发症发生率为3.57%,干预后FVC、FEVI、PaO2、PaCO2、SaO2等指标均出现明显改善,与干预前比较存在明显差异(P<0.05)。本研究所得结果与权威文献[3]报道结果基本一致,证实护理配合的重要性,并凸显其先进性与优越性。

总而言之,心肺复苏患者在执行复苏过程中,护理人员要对其进行护理干预配合,从而不断提高患者复苏效果,减少安全隐患,提高诊疗效果。

参考文献

[1]刘礼杉,魏蔚.徒手心肺复苏与心肺复苏机在呼吸心跳骤停患者CPR救治中的疗效比较[J].昆明医科大学学报,2013,16(12):84-86.

[2]陈显敏.徒手心肺复苏与心肺复苏机在呼吸心跳骤停心肺复苏救治中的疗效比较[J].现代诊断与治疗,2015,22(01):132-133.

[3]李鹤.徒手心肺复苏与心肺复苏机在呼吸心跳骤停患者CPR救治中的疗效比较[J].系统医学,2016,09(12):14-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