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解决重执法轻普法、依法治理重结果轻防范的突出问题

(整期优先)网络出版时间:2018-0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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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解决重执法轻普法、依法治理重结果轻防范的突出问题

邓小敏

成都市青白江区城乡建设局

摘要:本文对如何解决重执法轻普法、依法治理重结果轻防范的突出问题进行了深入分析,提出针对性的工作对策及建议,严格落实“谁监管谁普法、谁执法谁普法”要求,建立普法依法治理考核体系,为我区城乡建设管理营造良好发展环境。

关键词:执法普法;依法治理;解决防范;突出问题

自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的依法行政状况已大为改观,并逐步向良性方向发展,近年来青白江区建设行政执法机关采取了多种措施强严格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强化行政执法监督机制,确保行政执法程序规范、权责清晰、公开运行,执法效能明显提高。但从历年的行政监管与行政处罚总体情况来看,全区建设领域行政监管的重点、难点与市场违法行为均具有一定的关联性,个别行政处罚事项雷同、易发多发频率较高。可见,怎样依法高效实施监管,提升监管主体单位与建筑业企业的法制自律意识,防范建筑市场不良行为发生,仍是当前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亟待破解的重要课题。

一、两大突出问题与现状

(一)重执法轻普法。近年来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切实推进行政执法岗位责任制,规范执法行为,努力实现执法工作的标准化、规范化,做到建设行政执法严格、文明、公正,确保行政执法质量。但对于法制宣传、普法宣教调研等工作却存在薄弱环节,主要表现在一是普法意识不够,氛围不浓厚。个别责任单位的普法意识欠缺,对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的重要性和艰巨性认识不够,认为普法是务虚的事情,软工作,因而对普法工作存在搞形式、走过场的被动状态,不注重实际效果。二是普法主体责任不清,重点不突出。按照普法工作要求,各级行政执法机关均承担一定的普法任务,但这些普法任务多数通过机关内部发文下达,制度层面缺乏对普法主体、普法责任的明确规定,导致部分单位对普法工作重视程度不一,对普法的内容和工作要求也不够严格。三是普法范围不均衡,差异性大。从纵向看,区市县总体情况比乡镇等基层好,建筑业企业管理层面比施工现场人员、劳务人员落实强;从横向看,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与区级相关职能部门、行业、单位之间,落实普法工作的力度不一,存在一定差距,甚至个别领域存在监管死角与普法盲区。四是普法投入不足,创新方式不够。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建立健全了执法机构,定员定编、有固定的经费预算,但并未将普法工作纳入常态工作职责,未有经费保障,普法人员多为兼职或抽调,造成普法宣教育工作趋于应付,形式呆板、内容空洞,缺乏趣味与创新性,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普法实效。

(二)依法治理重结果轻防范。当前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大力强化建筑市场监管与依法治理工作,一是继续认真落实质量治理两年行动方案,定期开展双随机执法检查与专项检查,严厉打击违法发包、分包、挂靠等行为,进一步规范建筑市场秩序。二是开展建筑施工总承包企业和监理企业的信用评价管理工作,对发生违规问题与不良行为的建筑业企业,及时做好企业信用信息的采集、审核、录入、评价及应用管理。三是加强质量安全管理,有效预防一般事故、遏制较大事故、杜绝重特大事故。四是加大清欠与行政执法力度,近2年积极妥善化解各类欠薪矛盾纠纷200余起,追讨工资3000余万元;实施一般程序行政处罚案件65起,罚款金额达138万元。但依法治理的成效与结果实属双刃剑,事中、事后的治理结果越强即显现了事前防范的不足与不够。一是尽管质量治理两年行动开展了数次规模的执法检查,但违法发包、分包、挂靠等行为仍未杜绝。二是企业信用综合平台中,违规企业的不良信用信息仍有20余项,并呈增加趋势。三是安全事故年内仍有发生。四是清欠投诉数据较往年有所下降,但拖欠纠纷多样化、欠薪矛盾复杂化依旧是当前建设领域维稳工作的重心。四是行政执法案件仍然频发,较上年度有所增加。

二、问题成因分析

(一)部分单位与人员的普法思想意识存在局限。个别行政执法部门与单位对普法工作不重视,未切实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存在重执法轻普法的认识误区,特别部分部门、科室对普法工作存在“讲起来重要、做起来次要、忙起来不要”敷衍状态。同时对普法工作缺乏统筹安排,投入的人力物力财力不足,多数单位仅在专题纪念日与法律法规颁布实施期间开展一些“口号式”宣传活动,在少数机关干部职工中仍存在普法工作费时又费力、普法不如处罚见效快等错误认识。

(二)行政执法与普法工作的结合度与互动性不够。由于部分行政执法人员的执法水平和法规宣讲水平不高等因素,不重视执法中的法律宣传解释工作,导致执法和普法有机结合度不够紧密,尚未达到“在执法实践中深化普法,以普法推动执法”的效果。同时,建设行政执法部门与相关职能部门之间的沟通、联系配合不够畅通,互动不足,对群众密切关注的扬尘治理、环境保护、质量安全等综合性工作呈现部门“单打独斗”监管的现象。再者,依法治理和普法工作存的脱节现象。个别领导干部和单位法律意识较为淡薄,普法时将法律挂在嘴边,执法时将法律抛在脑后,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相互推诿等不良现象仍然存在,挫伤了群众学法用法和依法办事的信心,导致部分群众“信访不信法”,给普法工作带来了消极影响。

(三)当前行政主管部门在依法行政方面存在权责分解不清漏洞。今年按照市、区法制办、编办及综合执法体制机制改革有关要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区级各行政执法单位对各自的行政执法依据、执法权限、执法责任进行了全面清理核查,但由于各行政部门自行安排对照梳理工作,缺乏统筹配合,纳入综合执法监管的权责对应关系还未建立,部门之间还没有完全形成相互支持、密切配合的互动机制,分散执法比较普遍,特别针对行政权力下放乡镇、园区问题上存在监管漏洞与盲区,现有的城市管理综合体制、机制尚需不断整合、健全、优化。

三、下一步工作的对策及建议

(一)切实增强法治观念和法律素质建设。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提高依法行政与普及法制宣传工作的认识,结合工作实际进行研析,对适用频率高、针对性强、涉及面广的法律法规要在局系统范围内进行普及教育,并在业务监管与行政执法活动中督促建筑业企业强化内部培训宣传教育,带动全区建设领域整体法制意识的提高。同时要努力营造全民融入的法治文化环境,局领导层面,要注重法治观念的培养,增强其依法决策意识;执法人员层面,要着力解决工作能力不足的问题,将强化培训行政执法人员作为一项经常性工作,提高其依法办案的能力与专业化水平;社会层面,提高企业与公众的法治意识,增强其监督执法、自觉守法的能力和水平。

(二)建立健全普法长效工作机制。普法、依法治理工作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任务,应建立健全普法长效工作机制,一要强化考核要求。按照“谁监管谁普法、谁执法谁普法”的要求,建立普法依法治理考核体系,纳入全局工作计划与总体目标任务,要把尊法、学法、守法、用法、述法情况作为考核全局领导干部和局属单位的重要内容,变“软”要求为“硬”指标,营造良好的法制工作氛围。二要增加普法宣教投入,包括追加人财物的投入,提供普法预算保障,将有限的经费用足用到位,发挥其最大作用。三要创新培训形式,大力开展以案释法,引导公民学法用法、依法维权,并丰富宣传载体,要通过媒体、网站等形式广泛进行普法宣传,不断提升普法活动质量,扩大法治宣传教育的影响力。

(三)整合部门资源促进综合发力。围绕建设全面体现新发展理念的国家中心城市总体目标,坚持依法治理、系统治理、智慧治理、精准治理,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以规范权责清理为基础,进一步落实行政执法机关主体责任化,着力推进基层法治宣传建设,归集依法治理成效。积极稳步推进城市管理和执法体制改革,各相关行政机关进一步规范执法行为,真正形成上下联动、左右配合、协调行动的整体合力,推进城市建设管理从以城为本向以人为本、依靠人治向规范法治、单一分散向系统综合、传统粗放向智慧精准转变,为全力打造“内陆亚欧门户、国际化青白江”营造良好发展环境。

结束语:

普法、依法治理工作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任务,是有待不断研究完善的课题,因此,必须从政府行政部门、企事业单位、建设领域以及社会民众参与这几方面着手,建立健全普法长效工作机制,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切实提升全民的法治观念和法律素质。

参考文献:

《创新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几点思考》、《关于深入推进城市执法体制改革改进城市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

二〇一七年十一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