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政治学的角度分析我国的权利腐败现象

(整期优先)网络出版时间:2018-09-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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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政治学的角度分析我国的权利腐败现象

玛丽塔·巴依木汗

玛丽塔·巴依木汗(新疆互联网信息办公室)

摘要:在社会经济和政治体制由传统向现代转变的过程中,正是由于这样一个事实:权力缺乏有效的监督,导致权力的滥用,并在经济,政治等领域产生了腐败现象。本文在对腐败进行界定的基础上,分析了权力腐败产生的原因,并提出了规制权力滥用的对策。政治腐败直接制约着民主政治的发展,影响民众对政府的认同心理,导致政府职能的部分缺失,从而影响政府合法性的提升;随着我国公民社会的不断发展和社会力量的不断增强,用社会力量制约政府权力,发展民主政治,能够逐步的降低政治腐败的程度,促进我国经济社会不断全面发展。

关键词:政治;权利;腐败

中图分类号:G628.2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ISSN1672-6715(2018)09-147-02

一、导语

权力腐败是滥用权力的主体权力,损害公共利益,以满足个人、群体、阶级等行为的利益。产生的原因是由于权力运行中的"三大矛盾"所引起,本质上是"公利性"与"自利性"的矛盾。为此,要从根本上遏制权力腐败,必须以权力制约权力、依法执政、依靠人民监督权力、以德治国。

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人民的生活水平总体上达到小康,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和精神文明建设成效显著,综合国力大幅度增强。在国际事务中的影响日益扩大。但是在大规模经济建设和改革开放的过程中,腐败现象也是客观存在的,有的地方相当严重。当前,权力腐败已成为社会关注的焦点。由于我国社会正处于社会转型的背景下,法律法规不健全,政府职能不到位,市场规则不健全,权力制衡机制不健全,新旧体制不衔接,容易诱发腐败现象。政府官员的权力。当权力失去其公共色彩时,必然会滋生腐败。本文旨在对权力腐败现象进行分析,总结现阶段中国权力腐败的表现、特点、危害及运行规律,找出权力腐败的根源,揭示权力腐败的社会危害性,并提出相应的对策,控制权力腐败的措施。

二、权利腐败的涵义

政治权力是政治问题的核心,政治腐败主要是权力腐败。在此基础上,我们将腐败界定为公共权力主体使用权力、违反社会政治规范、通过各种手段和手段寻求私人利益的行为和现象。它包括以下因素:

其一,腐败的主体是公共权力主体。公共权力不一定会产生腐败,腐败也不在于公共权力本身。但是腐败的人必须有一定的权力。只有掌握公共权力的主体,才能利用其权力进行腐败活动,造成腐败。归根结底,公共权力的主体是人,没有人民就没有权力产生和运作。但它不仅仅是人类。在实际政治生活中,它除了以个体形式出现外,往往以组织、部门、单位的形式活跃在社会舞台。

其次,腐败侵犯或放弃公共权力的规范和规则。自从人类社会出现公共权力以来,就有了公共权力的规范和规则。正是这些规范和规则,使人们对公共权力关系进行调整,维护公共权力的正常运行。任何时候,任何国家的腐败都违反或放弃公共权力的规范和规则。虽然规范建设滞后使得一些公共权力主体在不与某些规范直接冲突的情况下进行投机和营营,但却总是以不同的方式构成某种规范的违反。

第三,谋取私利。在社会财富和资源相对匮乏的情况下,社会成员之间的利益存在着不同程度的矛盾和冲突。腐败是公共权力主体使用自己的公共权力,采取公开或隐瞒、直接或间接等非法、不道德、卑鄙手段谋取私利的行为。贪污腐败在追求私人利益的过程中,无不侵犯他人或公众的利益。可见腐败在一定社会条件下是一种多余的权力因素。

三、权力腐败的成因

政治权力是服务公众的工具,国家奉行高薪养廉。这种利益激励体制使得做为公务员不用担心自身的利益问题,要做的只是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并且贪污腐败的下场大家都很清楚,可为什么还是有这么多的人"前赴后继"的越过雷池,而且反腐工作做了这以久,效果甚微,腐败现象时常发生,我觉得有两大原因必须重视:

一是我国现在还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生产力不足,资源相对比较匮乏,生产电力发展水平与物质文化需求的矛盾突出,绝大部分的有限资源掌握在政府手中,不仅包括社会有形、具体的物质资源,如资金、土地、外汇储备等。ES,但也有各种抽象和非物质的资源,如权力和机会。在资源相对稀缺的条件下,资源的争夺是必然的。公务员除了直接占用资源和享受资源的实际支配外,还可以利用资源的稀缺性实现愿望的满足。中国公务员的低收入加剧了欲望与现实的冲突。由于以按劳分配为主体的分配制度尚未完善,存在着社会分配不公的现状,导致社会收入差距扩大。与一些社会上第一批富豪的生活相比,很难让公务员的数量大、小心谨慎。心理被扭曲,导致复杂的病态心理。如冒险的侥幸心理;盲目的服从心理,“你也能抓住我,不是无缘无故”;“有权不过期”的功利心理;上下的模仿心态;寻求享乐的比较心态;贪婪心态。“先贪针,贪银,贪钱”;铤而走险的冒险心态等,从而导致腐败的不断蔓延和扩散。公务员工资低,贪污犯罪成本相对较低。“投入产出比”具有成本效益,而且风险小到足以诱使人们冒险。

二是为官之人的意识错误。大多官员都有忧患意识,知道在其位要做出政绩,,可是却忽略了对于官员来说,他们应该有一种自我关心的感觉。温家宝总理说:“我们必须贯彻教育与惩罚相结合的方针,使每一位干部和领导都能理解:“水能载舟,也能翻舟。”明白一切权力来自人民,所做的一切应该为着人民,树立正确的权力观。"这种意识就是自律意识,要慎独、慎微。可是一些官员想的却是我在这个位子上为人民做了这么多的事,拿点回报理所应当的,有这种意识就不难理解腐败政治权力的异化:三是缺乏科学合理的监督体制。就依靠中纪委、反贪局等几个部门去查,得查到何年何月。中国监督体制中缺了重要一环,即被西主称之为监督利剑的"舆论监督(包括新闻)",美国"水门事件"、"尼克松事件"等都是被新闻界抖出来的,从而引发民众关注最后,在人民的压力下,我们得到了公平公正的解决方案。

四、权力腐败的社会危害性

腐败给我们的政治生活、经济生活和社会生活带来了极大的危害。从政治的角度看,腐败的危害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它直接危及政治稳定。政治稳定是中国现代化的重要条件。如果一个国家政治不稳定,内乱频繁,政权变动频繁,那么它的现代化是不可能的。然而,腐败的蔓延直接损害了国家的政治稳定。为什么腐败直接危害一个国家的政治稳定?这是因为腐败损害了党和政府的形象,使人民产生了对党和社会主义事业的不信任感和离心倾向,降低了政府的威信和公职人员的职业道德,造成了一种征象。公众支持显著下降。腐败的蔓延常常导致公众抗议,甚至引发严重的社会和政治动荡。这种政治不稳定经常中断这些国家的现代化进程或阻碍他们的现代化进程。

第二,动摇公共权力主体的合法性。公共权力的合法性是其行使的基础,即必须得到公共权力的所有者的承认和支持。在现代社会中,公共权力与社会主体之间的关系和行使公共权力的责任范围,必须在法制的轨道上进行。公共权力主体行使的权力应当在法律上予以规定。这一特征已成为人类文明进步的重要标志。公权主体违反群众利益,利用人民赋予的权力,通过各种非法手段谋取个人或小团体的私利,严重损害群众利益,必然失去应有的金。优势与凝聚力。它不仅难以获得群众的信任,也有可能使整个社会大众化。共同的电力系统难以正常运行,导致社会陷入混乱。

第三,阻碍或破坏政治发展。中国政治发展的重要目标之一是建立高度发达的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制度,腐败的盛行往往会中断中国政治民主化进程,这可能导致传统政治的回归。作为一种自觉活动,政治发展离不开政治主体的推动。政治发展的速度和程度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公共权力主体的地位。公共权力主体以良好的形象出现在政治舞台上,有利于社会意志的统一、社会成员的吸引、社会力量的组织动员、政治发展的促进。如果腐败猖獗,权力主体形象将受到严重破坏。如果不能长期有效地治理,整个社会将受到极大的破坏,广大社会成员的积极性会严重受挫,社会将失去活力和活力,中国政治发展的良好势头将受到阻碍。

五、遏制权利腐败的对策

(一)、完善反腐败体制相关法律法规

构建完善的反腐法律体系,完善权力制约机制,完善权力制约机制运行中的监督机制,重构刑罚体系,完善刑罚机制,强化刑罚功能的时机,加强政府行为。充分发挥罚函数的作用。建议政府成立“权力腐败立法委员会”,研究制定反腐败制度的保障法律法规。

(二)学习世界上反腐败先进方法

从西方国家反腐败立法的角度来看,近年来西方国家强调了预防和综合治理两个方面。从内容上看,从单纯的事后惩治转变到注重预防和解决腐败犯罪的源头问题。从形式上看,它已从单一形式转变为反腐败立法与其他立法中关于腐败的特殊规定相结合。无论是何种形式,对腐败的处罚和处罚都应当整体规定。例如,《联合国反腐败公约》首次提出了预防、侦查和归还腐败分子财产的一系列基本原则,为各国加强非法追捕合作提供了法律框架。当今世界各国都十分重视运用法律手段来遏制政府和政府官员的行为,防止腐败的滋生蔓延。例如,美国有《政府行为伦理法案》、《英国灵魂防腐法》、《新加坡反腐败法》等。建议我国借鉴此法出台《权力腐败法》,我们必须遵守法律,违反法律法规,严格执法。(三)始终坚持走法治反腐的道路。

要运用法治方式完善腐败治理体系,提升治理能力,将党的反腐败意志转变为全国人民共同遵循的法律准绳。明晰反腐败的责任体制,细化党委的主要职责内容,明确纪检监察委员会监督职责的内涵。将责任追究适用的标准、情形、程序、主体、不追究的后果等内容与实际结合,将责任追究做实。探索省以下各级纪检监察组织由省财政统一标准划拨经费的制度,探索一套适用于特殊纪律部队的干部人事制度,加大纪检监察干部异地定期交流,推行派驻纪检组的人财物由派出机构统一管理的制度,打消监督人员的顾虑。将制度执行力作为重要考核指标,把反腐败各项制度规定落到实处。

参考文献

习近平:《人民对关好生活的向往就是我们的奋斗目标》,人民日报,2012-11-16.

习近平:《紧紧围绕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学习宣传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人民日报,2012-11-19.

人民日报:《习近平就做好新形势下政法工作作出重要指示》,人民日报,2013-01-08

中共中央纪委办公厅:《邓小平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中国方正出版社,1998年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