售电侧放开对电力企业的影响

(整期优先)网络出版时间:2016-1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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售电侧放开对电力企业的影响

石梦达1石军2汤洁3

1山西省朔州市朔城区一中山西朔州036002;2.3国网山西省电力公司朔州供电公司山西朔州036002

摘要:我国电力行业改革是政企分开、厂网分开,然后进行发电侧竞争,最后售电侧放开,组建自由买卖的电力竞争市场、由于我国的售电侧放开正处于开始摸索阶段,而国外电力改革己经完成,处于一个比较平稳、成熟的发展阶段,所以需要我们认真研究分析国外售电侧开放的趋势。

关键词:售电侧放开;电力企业;影响;建议

引言

随着我国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和我国居民生活水平的提高,电力行业也在不断的改革和发展。我国专门颁布了《关于进一步深化电力体制改革的若干意见》,电力行业改革的实施办法,其中售电侧放开是电力改革的重要内容之一。售电侧放开让用户能够自由的选择售电主体,和传统售电统购统销的方法不同,需要深入研究。

一、中国售电侧放开改革的主要内容

当下的电力发展,主要呈以下形态,火电、新能源、核电等能源发电的规划各成一家,互不联系。这就造成许多能源的浪费,使许多发电成为垃圾电。所以如何做到整体布局、互为依托、互相支持补充就成为当下急需解决的问题。因此要改革电力体系,实现发电资源的整体运作。

售电侧的市场化发展,在很大程度上改变了售电主体。新的售电企业也将参与其中。其中包括:公共服务业、节能发电企业、配售电企业、微网体系、分布式能源用户、新型经济开发企业、社会投资等。售电和增配电量业务自此将开创新的格局,形成新的交易平台,新的电网盈利模式。

在发电侧,火电行业内部将出现盈利能力的明显分化。高效率低能耗大机组、距离高耗能负荷中心较近的机组将明显挤占其余火电机组发电小时数,低成本、低能耗的火电企业将受益。而水电企业将成为发电侧市场化推进的最大赢家之一,市场化的价格形成机制将使水电电价逐步获得系统性提升。

增量配电及售电侧业务的改革会使电网整体发生重大变化。这种调整会产生新的利益并有机会得到重新分配。中国这次售电侧和增量配电业务的开放给许多新兴产业创造了更多盈利的机会,并且为很多独立的小型电网企业进行异地发展提供了实现的可能。

同时,国内用电侧,还有许多对电力有着极大需求的耗能较高的行业,在电力改革之后,由于许多新型配售电企业的参与,在购电方面较之以前也会有很大不同,它们将会得到许多跟发电企业直接对接的机会,省去很多的中间环节,许多高效能公司将会成为这次电力改革的又一重大盈利者,可以帮助用电量较高的公司进一步节能减排,提高效能。

二、售电侧放开对电力企业的影响

放开大用户直接购电、放开电网末端市场的售电侧改革成为当前电力体制改革的切入点。对于形成售电侧放开电力市场的影响主要包括配售电市场放开、电价形成机制完善、发用电计划放开以及分布式电源新机制形成。

配售电市场以及发用电计划的放开重构了现行的以电网为单一售电公司的市场结构。发用电计划的放开则提高了电厂参与市场竞争的积极性,扩大了交易规模,优化了机组设备,加强了需求侧管理。新的电价形成机制则影响了电网的职能定位,从价格的制定者变为审核与组织者,电网公司通过输配电价收取过网费用。分布式能源的扩建优化了现有的以火电为主的能源结构,促进了清洁能源的发展,丰富了用户能源方案,整体提高了能源效率。

三、对于售电侧放开的相关建议

1、是完善市场监管,保证市场公平开放

电力监管部门对电力市场参与各方实施严格监管,重点对电网公平、无歧视放开准入情况、交易组织方式、调度交易执行情况、信息披露、可再生能源发电等方面进行监管;从市场准入、交易秩序等方面加强对发电、售电等各类市场主体的监管,以维护电力市场秩序,确保参与各方的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保障电力系统安全稳定运行。

2、妥善解决交叉补贴问题,与电力市场建设同步推进

电价交叉补贴事关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也是决定电力改革成败的重要因素。因此,需要将妥善解决电价交叉补贴问题作为电力改革方案的重要组成部分,与电力市场建设同步推进,逐步取消不同电压等级、不同用户类别销售电价之间的交叉补贴。售电侧改革初期,可由电网企业向价格主管部门申报现有各类用户交叉补贴数额,通过输配电价回收。未来可探索实施通过征收电价交叉补贴加价、设立电力普遍服务基金等方式,解决交叉补贴问题。

3、认真做好调研工作,合理制定电价

应该使电价成为市场调节的风向标,市场信息的变化、供需结构的动向都应该通过合理的电价及时得到反应。因此需要对电价加大管理监察的力度,形成相对独立的输配电价。这样上层发电企业跟下游用电客户直接对接,双方的供需关系变得透明化。所以电力改革的关键环节就是发电企业自主定价及独立输配电价。

4、激励售电公司和用户提高用电效率、优化用电模式

售电侧放开应选择有能力促进用户提高其用电效率、优化用电模式的售电公司,而且未来新的售电公司不能简单通过采用增供促销的手段来盈利,重点应放在竞争出售用电(节电)服务方面,从而提高用户用电效率或者优化用户用电模式,在此基础上获取合理收益。

政府对于售电机构的监管与考核的重点应该是供电可靠性、用户的用电效率、用户单位用电的效益等指标,而不是售电量多少。例如,如果今年的单位产品用电量同比上升,那就说明需要提高用电效率;反之,若单位产品用电量同比下降,则说明用电效率提高了,也意味着生产成木的降低。通过售电市场的放开和竞争机制的引入,能够更有效地提高用电效率、促进节能减排售电侧改革才算真正成功了。

5、正确处理新用电增量和节能减排之间的矛盾

电力是当前最重要的生产资料和生产力影响因素。每年各行业仅电费一次支出就达5万亿元之巨,新用电需求将是中国经济增长的一个巨大动力。我国目前正在进行的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不可能短时间完成,会触及方方面面的利益。一些地方在经济下行压力下,对传统发展路径依赖明显,可能放松对节能减排的要求,化工、建材、有色等高耗能行业的能耗有反弹趋势,加之市场需求不旺,有的企业无法达到最佳规模效益状态,部分产品的单位产品能耗有上升趋势。这意味着低附加值、高耗能、劳动密集型产品将在相当长的时间内成为中国经济的常态。售电侧放开后,售电公司为赢利,会千方百计“圈用户”,进行电价竞争吸引用户。

要防止售电侧改革演变为非市场因素决定的“降电价”,或者非理性竞争导致的“竞相压价”。应将控制污染物排放的强制要求和激励方式融入电价机制并结合环境、减排约束及节能目标使电力价格真正成为促进电力供需平衡和低碳发展的有效信号。应建立能效监管信息披露制度,公布各地区节能服务信息和示范项目建设情况,以及取得的社会效益、经济效益等,从而促进节能减排工作的顺利开展。

结语

目前,电力企业改革是为了适应现代能源发展的必然要求。但是,在改革过程中应当把握改革力度,正确认识改革的必要性,树立科学的改革目标,遵循电力发展原则。根据本文提出的售电侧放开后的电力市场阶段划分,以及对各阶段特征进行的分析,期望可以为政策制定者提供有力理论基础,减少改革中出现的问题,降低风险,推动电力改革向正确方向稳定地发展。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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