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行政“决策、执行、监督”三分——深圳“行政三分制”改革的局限性及其对策

(整期优先)网络出版时间:2005-0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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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三分制"是指将行政管理职能分为决策、执行、监督三部分,三者相对分离,相辅相成,相互制约,相互协调.实行"行政三分制"可以提高行政效率,减少腐败的产生.深圳的"行政三分制"改革借鉴了西方国家的改革经验,但在实践中存在一些弊端,比如它不利于创造、灵活地执行政策,不利于明确政府部门间权责关系,不能保证监督机制的有效性和增大了组织规模控制的难度.针对这些弊端提出相应的对策:创新政府部门间的关系,完善外部监督机制的建设,加强立法和运用企业管理经验以控制改革的成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