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OT的基本概念及其在城镇污水处理厂中的应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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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OT的基本概念及其在城镇污水处理厂中的应用

梅巍(哈尔滨市市政工程研究院,黑龙江哈尔滨150000

摘要:介绍了BOT的基本概念,我国城镇污水处理厂的现状,在此基础上,提出了针对我国城镇污水处理厂的BOT方式。

关键词:城镇污水处理厂;建设;运营;转移

1BOT的基本概念

世界上基础设施建设私有化的概念出现在十八世纪,但真正概念的BOT形式是在二十世纪七十年代的中国香港形成并开始实施[1]。

BOT作为基础设施建设领域中的一种特殊方式,具有如下基本特点:

(1)BOT的投资领域一般限于公共基础设施项目。由于公共基础设施具有公益性特点,其建设、管理从理论上讲应属政府职责范围。因此,公共基础设施的建设经营也就自然地被纳入政府垄断经营的范畴。

(2)BOT的投资项目具有自偿性。由于BOT投资的公共设施所提供的产品和服务存在向受益者收费的可能性,因此,这些设施一般可采取收费方式进行一定程度的回收。加之其属于垄断专营范围,减少了竞争,从而使投资项目具有一定的自偿性。

(3)BOT的投资金额大、运作时间长、投资风险高。BOT的投资项目多属资金、技术密集型项目,具有投资金额较大的特点。与此相对应,BOT的整个运作过程也较长。这无疑使BOT投资的风险较一般的投资项目大大增加。

(4)BOT操作过程复杂、融资成本较高。由于BOT投资大、回收长、风险高,为有效规避风险,有关各方往往在BOT运作过程中采用大量的防范措施,不但使整个项目的内部关系更趋细微、复杂,也大大提高了其融资成本。

事实上,根据财务评估可以得出,一般超过30年专营期的话,每延长一年收益对整个投资回报的效果差不多是负的,据此,国际上通用即为BOT方式。

在BOT项目中,最重要是资金的融资方式、风险的分担、资金的结构、回报率的确认以及政府与专营公司各自的地位等因素。BOT方式不仅是一个融资的协议,而且还是一个长期专业化的协议。在协议的基础上,公私双方建立起伙伴关系,并向公众提供经济、高效的服务。

2我国城镇污水处理厂的现状

截止2000年底,我国共有约4.67万个城镇,根据统计,目前我国总的废水排放量约600亿立方米,其中工业废水量约200亿立方米,城市生活污水量约200亿立方米,小城镇生活污水量约200亿立方米,而城镇生活污水处理率不到10%,因此城镇污水的直接排放不仅造成城镇本身的环境污染日趋严重,而且成为区域性水环境的重要污染源,加剧了我国水资源严重缺乏的现状。

虽然我国在进入新千年后对环境问题十分重视,已建立了相应的法律、法规,但是,由于我国上述排污主体有其特殊性,如其数量多,规模大小相差较大,基础建设资金严重不足等。有些城镇基础设施建设依靠当地政府,其环保投资已成为城镇建设发展的关键。一方面根据国家政策、城镇发展的需要城镇污水处理厂必须建设,另一方面其自身存在的特点又使得其建设存在诸多问题。现就我国城镇污水处理厂采用BOT方式建设进行研究和探索。

3BOT方式组建城镇污水处理厂的探讨

BOT方式组建城镇污水处理厂可以解决目前所面临两个最重要的难题,一是污水处理厂的建设资金问题,另一个是污水处理厂的运行管理问题。由于BOT方式是专营公司出资建设污水厂,这样从根本上解决了城镇污水处理厂的建设资金问题。专营公司从切身利益出发,必须使所建的污水处理厂处于良好的运行状态,否则其经济问题将面临危机,因此,建成的城镇污水处理厂亦不存在运行管理问题。

因此,从理论和实际应用角度,BOT方式建设城镇污水处理厂是较为合适的。

BOT方式在应用到城镇污水处理厂过程中,必须充分考虑其实际面临的问题。由于城镇污水处理厂的投资、建设规模所限,专营公司组建时从实际出发,在投资模式、建设模式以及运营管理模式等方面着手,建立适合自己特点的BOT方式,具体为:

(1)投资模式

国际上流行的BOT方式一般多为较大规模资金投入项目,引进外资是BOT方式融资的一个重要方面,但对于城镇污水处理厂,由于其规模较小,投资相对较少,因此专营公司应以国内大型环保企业、当地环保企业为主而组建,资金筹措时也应以企业和个人资金为主,这样会省去因引进外资而带来的一系列繁琐程序,使投资者更为直接,资金到位率更好。同时环保企业在技术和管理上更有优势,对节省资金、提高效率大有裨益。

由于此种投资模式的股东是企业和个人,企业包括私营企业、集体企业甚至国营企业,个人可以是社团、组织乃至私人,在确定投资控股时一般遵循企业投资/个人投资≥51%的原则,使企业控股,这样更有利于专营公司日后的操作管理。

(2)建设模式

由于城镇污水处理厂BOT专营公司组建的性质有别于传统的BOT引进外资模式,因此,其在建设污水处理厂时也应有其自己的建设模式。

城镇污水处理厂的建设内容比较具体,其设计方案的确定、处理工艺的选择可根据实际情况来直接确定,由于专营公司具有一定设计、施工能力,因此,在污水处理厂从设计、施工到竣工验收时,专营公司都可直接参与甚至独立完成整个项目。这样的好处是不存在任何中间环节,减少在设计、施工、安装之间产生的扯皮现象,施工进度更快,项目完成更彻底。

我们把这种专营公司自营建设或参与建设的方式称之为BOT自建模式。

(3)运营管理模式

污水处理厂建成后的运营管理从总体上说包括两个部分,一个是污水处理厂内部的运行管理,另一部分是污水处理厂对外接纳污水的收费管理。

污水处理厂的对外收费管理是牵涉专营公司切身利益的大事。目前可依据的模式一是靠政府通过增收水费的方式解决,另一个是专营公司自建系统分别收费。前者适用于众多的城镇居民的收费管理,后者对较为集中的工业企业更为适合。其真正意义上的收费管理系统可根据实际进一步研究和探索。

结语

近年来,国际上流行的BOT方式已在发展中国家有过诸多的成功实例,但也有失败的例证[2]。一般认为,一个BOT项目能否最后取得成功,主要取决于投资方的获利目标和当地政府制定的收费政策以及专营公司承担风险的忍受能力。因此,针对我国城镇污水处理厂的特点,引用BOT方式组建,必须注意克服前期工作中的一些弊端,根据我国国情,从实际出发,营造具有中国特色的BOT方式。

参考文献

[1]WalkerC.SmithAJ.Privatizedinfrastructwre-theBOTapproach[M].ThomasTelford,London,1995.

[2]CMTam,Build-operate-transfermodelforinfrastructuredevelopmentsinAsia:reasonsforsuccessesandfailures[J].InternationalJounalofProjectManagement,1999,17(6):377-38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