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健康监护档案管理存在问题与对策

/ 2

职业健康监护档案管理存在问题与对策

齐玉萍杨培记

齐玉萍杨培记(河南省周口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河南周口466000)

【中图分类号】R197.6【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672-5085(2011)32-0008-02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和《职业健康监护管理办法》规定对接触职业危害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应为其进行职业性健康监护,同时根据职业健康监护结果,为劳动者建立规范的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并按照规定的期限妥善保存。近几年来,在实施职业健康监护和建立健康监护档案工作中,我们做了大量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为保护劳动者健康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但就目前情况看,用人单位职业健康监护档案管理和建立仍存在诸多问题。笔者结合有关法规和工作实践,对此作简要论述,并提出相应对策。

1存在问题

1.1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建立率低我国《职业病防治法》明确规定,对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制定的《职业健康监护管理办法》规定,为其进行上岗前、在岗中和离岗时职业健康检查,但职业健康检查涉及到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两个主体,任何一方出现的问题,都会影响这项工作的开展。用人单位是职业健康监护的义务主体。在职业健康监护中承担着职业危害因素申报、组织职业健康检查并负担费用以及职业健康监护档案管理、建立等义务。当前,用人单位在职业健康监护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主要表现为开展职业健康检查单位覆盖率低。享受职业健康检查的劳动者对职业危害及其有关的防护知识不了解,不知道享有健康检查的权利,特别是上岗前和离岗时的检查;不知道实现这一权利的途径,以及不知道权利得不到保障时的法律救济措施。因而在职业健康检查中被动接受,而不是积极争取,致使劳动者职业健康检查覆盖率也低。职业健康监护率低,必将导致用人单位监护档案建立率低。同时劳动者在调换工作单位或解聘后,不主动向用人单位索取健康监护档案,也是造成监护档案建立率低的一个重要原因。

1.2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建立不规范按照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为存在劳动关系的劳动者(含临时工)建立职业健康监护档案。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应当包括下列内容:(1)劳动者的职业史和职业病危害因素接触史;(2)相应作业场所职业危害因素监测资料;(3)职业健康检查结果及处理情况;(4)职业病诊疗等劳动者健康资料;(5)用人单位对职业病患者、患有职业禁忌症者和已出现职业相关健康损害劳动者的处理和安置记录;(6)劳动者每年的原始体检表;(7)单位概况和产生职业病危害因素的主要生产工艺;(8)职业病危害因素分类和各车间、岗位接触人数分布;(9)有关职业健康监护的文件材料;(10)职业健康监护委托书;(11)职业健康检查结果报告和总结评价报告;(12)职业病患者及职业禁忌证者报告卡;(13)用人单位根据评价报告书的相关建议所采取的整改措施;(14)用人单位在职业健康监护中提供的其他资料和职业健康检查机构记录整理的相关资料。但事实上,用人单位在给劳动者建立监护档案时根本不按规定的内容规范建立监护档案,这里有职业健康检查机构方面的问题,也有劳动者自身的问题。职业健康检查机构方面存在的问题主要有以下几项:(1)无资质的机构从事职业健康检查。由于受经济利益的驱动,当前没有取得资质而从事职业健康检查的现象十分严重,没有资质的综合医院、用人单位职工医院以及民办医院设法招揽、承担上岗前的招工检查;没有资质的县级疾控机构主动到用人单位联系,进行在岗工人的定期检查。而且,这些没有资质的机构由于不需要资质认证方面的投入,在检查项目的收费上压价,对具备资质的机构构成不正当竞争,扰乱了职业健康检查技术服务市场的正常秩序。(2)具备资质的机构不规范或超范围开展健康检查。主要表现在:重检查项目的检查,忽视对劳动者职业史、劳动现场作业场所等流行病学调查;重对劳动者个体检查结果的评价,忽视对用人单位职业健康状况的综合评价;重定期的健康检查,忽视上岗前和离岗时的检查;重检查过程,忽视健康检查资料收集、整理、统计汇总等基础性工作。职业健康检查机构存在的这些问题,最终导致用人单位职业健康监护档案的健康检查信息不完整、不系统、不规范。劳动者方面的问题主要表现为:劳动者自身不重视健康检查和监护档案的建立,许多劳动者明知有职业危害,明知用人单位不进行健康体检,不建立监护档案,仍坚持到有害用人单位工作,认为健康体检和监护档案的建立可有可无,健康监护档案规范与否不影响自身健康和收入水平,因此他们对自身监护档案的建立和规范与否不闻不问,殊不知,没有健康监护档案或健康监护档案不规范将为日后的职业病诊断与鉴定带来一定的麻烦和困难。

1.3职业健康监护档案管理不规范职业健康监护档案,作为一份重要的法律文书,不仅能清晰地反映岗位员工职业健康状况,同时还是反映用人单位履行职责情况的试金石,因此用人单位一定要切实加强管理。设置专业档案管理人员,这也是用人单位规避用人风险、化解法律纠纷的非常重要且有效的途径。然而,用人单位在对健康监护档案管理中,存在一个非常大的问题:认为健康监护档案管理与其他行政档案管理基本相同,如有的用人单位为了简化“管理程序”,合理利用“资源”,将员工的职业健康监护档案纳入到人事档案,由用人单位人事部门统一管理,这与国家法律所要表达的立法精神不符,也无法对员工的健康状况进行有效监控。

2对策

笔者针对目前用人单位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建立与管理存在的问题,提出了相应的对策和措施。

2.1加强宣传教育为劳动者进行职业健康监护和建立监护档案是《职业病防治法》赋予用人单位的职责和义务,多年以来许多用人单位对这一职责和义务认识不足。错误地认为劳动者的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可有可无,不建立或不规范也不违犯什么法律,建立了净是增加用人单位人力和财力负担。加强宣传教育,加大《职业病防治法》的宣传力度,提高他们的认识水平,使他们知道为劳动者进行职业健康监护和建立监护档案是一项长期持久的系统工程,必须高度重视,不建立或不规范建立监护档案是一种违法行为,是对劳动者不负责任和玩忽职守的行为,促使他们自觉地为劳动者进行职业健康监护和建立监护档案。

2.2加大执法力度卫生监督机构要组织力量,对违反“职业病防治法”,不给劳动者建立健康监护档案的用人单位定期开展专项整治活动,必要时联合安监、公安、质监等部门和当地政府联合行动,加大打击力度。对于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建立不规范的用人单位,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者,要依法严肃处理。

2.3提高劳动者自我保护意识劳动者不知法,不配合,是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建立工作开展的一个难点。因此监督部门在宣传《职业病防治法》时,一定要运用电视、广播、报纸等多种手段和形式,全方位、立体化的宣传建立职业健康监护档案的内容和必要性。要深入到车间,让劳动者亲自领会法律的尊严,知晓自己的权利,并能运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的健康免受侵害。要定期对用人单位的劳动者进行职业卫生知识培训,提高他们的自我保护意识,规范他们的职业行为,让他们切实掌握和运用职业卫生防护技能,自觉遵守操作规程,进一步消除和减轻职业病危害因素。教育他们主动参与职业健康检查,积极配合用人单位建立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工作。

2.4规范职业健康检查机构职业健康监护档案的建立与否、规范与否,与职业健康检查机构的技术水平和服务质量是分不开的。目前,职业卫生服务市场比较混乱,建议卫生监督部门开展市场整顿。严格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资质认证,对于无资质擅自从事职业卫生技术服务的单位和个人,一定要依法查处。规范职业健康检查,严格按照职业健康监护规范要求设定检查项目和检查指标,严禁擅自删减体检项目。明确职业禁忌症。同时,职业卫生服务机构,加强自身业务建设,加快对机构资质的依法认证工作。要结合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体系建设,加大仪器设备、车辆等方面的投入,提高职业卫生服务水平。改善服务质量,协助用人单位建好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工作。

2.5加强健康监护档案管理职业健康监护档案是劳动者职业病发生、发展、监测、防治和康复的真实记录,是评价用人单位治理职业危害的重要依据。加强健康监护档案管理,管好健康监护档案,对劳动者和用人单位都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要管好健康监护档案必须采取以下措施:(1)配备好专业人员管理健康监护档案。健康监护档案管理工作专业性强,不仅涉及到档案知识,还涉及到医学、卫生学知识。健康监护档案管理人员既要有高度的责任感和具备一定的档案管理水平,又要有职业卫生和健康监护方面的专业知识,尤其是运用现代科技手段和先进的管理方法管理档案的基本技能。因此,档案管理人员不仅要不断地学习丰富自己的档案专业知识,还要学习职业病和职业卫生法规知识,给大脑“充电”,开拓视野,优化知识结构,提高综合素质,切实做好健康监护档案管理工作。(2)更新观念,区别管理职业健康监护档案。职业健康监护档案的管理不同于其他人事档案、科技档案、学生档案等行政档案的管理。原因在于:一是职业健康监护档案是针对特定岗位员工建立的健康状况监控表,需要与职业健康有关的信息进行实时更新,因此具有一定的时效性及专业性。二是职业健康监护档案涉及的内容与其他行政档案的内容不同,这要求有专门的工作人员对内容进行收集与把关。三是建立职业健康监护档案的目的与其他行政档案的目的不同,职业健康监护档案的目的是要对员工的健康状况进行动态监控,对员工不同时段的健康状况进行对比分析,其他档案的管理人员显然无法承担这样的工作。(3)建立完善健康监护档案管理制度。建立完善健康监护档案管理工作制度,是使健康监护档案管理工作逐步实现规范化管理的有力措施和可靠保证。要把监护档案管理工作任务的检查考核纳入目标管理责任制中,强调岗位责任制要求,严格照章办事,依法治档,对档案管理人员,除与经济利益挂钩外,还要作为年终评比内容之一,对有章不循,违章办事并不能及时完成立卷归档任务造成健康监护档案丢失或损失的,要适当给予经济处罚,促使监护档案管理人员重视档案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