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电项目固定资产清单编制工作概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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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电项目固定资产清单编制工作概述

齐安涛王琼

中国核电工程有限公司北京100840

固定资产管理是企业资产管理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核电生产企业来说,设备种类多,数量大,因而固定资产清单的编制显得极其重要。固定资产清单编制工作,可以如实反应固定资产的价值。本文现结合核电行业特点,对核电生产企业固定资产清单编制工作进行讨论。

一、编制固定资产清单的相关定义

将编制固定资产清单所需的定义如下:

1、建安工程费待摊费用

建筑安装工程费中无法与工程建(构)筑物/设备实体一一对应,在编制固定资产清单时,需要按照一定规则摊销到实体工程上的费用。

2、采购待摊费用

为设备采购过程中各环节所发生的无法与设备实体一一对应,需要根据一定规则摊销到设备实体上的费用,包括采保费、运保费、进口环节费用等。

3、工程其他费待摊费用

《核电厂建设项目费用性质及项目划分导则》中的工程其他费,无法与建(构)筑物/设备实体一一对应,需要根据一定的规则摊销到实体工程或设备上的费用。

4、A版固定资产清单

设备价格为设备裸价,由设备价格、设备厂商进行设备深化设计的研发设计费、试验费、制造费构成的设备价格。

5、B版固定资产清单

增列设备采购综合价、设备安装费用、设备总价三列。

6、C版固定资产清单

增列分摊费用列,总承包合同完成结算后,将在工程建设过程中,无法与工程建构筑物/设备实体一一对应的待摊费用(设计费、管理费、调试费)按照一定规则摊销到实体工程上。

固定资产清单B版和C版,除了将相关费用摊销到A版清单中,其他已经在A版清单中确认的内容不再发生变化。

二、固定资产清单摊销原则

C版固定资产清单总承包范围内费用分摊,以总包费用结算为基础,在总包费用结算报告完成后开始编制。工程总承包费用一般包括:设计与技术服务费、设备采购与供货费、建安费、总承包管理费、调试费共五类。其中设备采购与供货费、建安费已在B版固定资产清单中计列,在固定资产清单C版分摊的费用包括设计与技术服务费总承包管理费、调试费。

三、分摊方法

按照设备采购与供货费及建安费合计在总承包工程结算费用总额中的恒定比例,将已确定的设计与技术服务费、总承包管理费、调试费按照此比例分摊到B版固定资产清单中。

1、设备费分摊

核电设备按采购包进行划分签订合同,通常为300多个采购合同。分摊为将全部合同的所有附加费用进行整体统计,分摊到核电全部固定资产类设备上。

2、建安费分摊

固定资产清单建安部分上价前提是相关机组分包结算完成。建安部分上价分为土建与安装两大部分共同组成。

土建上价原则:采用子项分包合同结算金额与其他费用结算金额按照子项结算金额比例摊销原则摊入固定资产清单。具体步骤如下:第一步:直接将子项分包合同结算价格对应相应子项进行上价;第二步:根据子项结算金额比例摊销原则将其他费用结算金额按照第一步比例摊入具体的子项中进行上价;第三步:子项最终上价为上述第一步与第二步的总额。

其他费用主要包括:非子项实体(如开挖、回填等)、合同外增加项目、人材机调差、临建费用等相关费用。

安装上价原则:采用安装分包合同结算价格,分摊原则按照设备台账比例摊销原则统一摊入固定资产清单。

四、编制固定资产清单注意事项

1、固定资产清单列项原则

固定资产清单设备列项范围原则上按照《核电生产企业固定资产目录(压水堆分册)2002年试行版》相关规定执行,具体执行应参考以下要求:

(1)配套于主设备的一些设备、工具和附属管系,小于6.0KV电压等级的电缆等作为该设备的附属设备/材料,列入本目录中附属设备栏,该栏内容均不作为独立的固定资产登记,其价值反映在主设备固定资产的总价值之内。

(2)登记单位为套或组的,即以套或组作为一项固定资产。

(3)清单中未作特别标注的泵、风机、起重机、机床等设备均包括其相应的动力装置(电动、气动、液动等)。

(4)金属箱、罐、槽等随系统作为固定资产列出,室内的混凝土结构的池、槽(包括有不锈钢覆面的)作为建筑物的附属设备列出。

(5)对于电缆、阀门和管道等,符合下列情况的资产作为独立的固定资产登记在设备部分,否则作为主材列入安装部分:

a)阀门:核级(1-3级)阀门,通径300毫米以上(含300毫米)的阀门,通风/防火阀门。

b)电缆:6kV电压等级以上的动力电缆。

c)管道:反应堆冷却剂系统和主蒸汽系统的管道/阻尼器/支架,通径600毫米以上的管道。

d)支吊架:弹簧支吊架。

e)照明控制箱、开关箱、插座箱、电表箱等小三箱不作为固定资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