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食品药品监管现状及对策研究

(整期优先)网络出版时间:2018-05-15
/ 2

我国食品药品监管现状及对策研究

孙英荣

(禹城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山东禹城251200)

[摘要]食品药品安全状况为衡量国家法制建设、社会管理水平及人们生活质量的一个重要方面。基于此,我国政府始终坚持以人为本,并一直将加强食品药品质量安全摆在重要位置,但近几年来我国现有食品药品安全监管体系存在信息公开不全面、相关法律法规不完善、政府职责分工不明确、监管滞后等问题,严重影响了人民的食品药品安全与社会和谐。故对我国食管药品安全监管体系工作进行有益探索显得尤为重要。

[关键词]食品药品安全;监管现状;对策研究

食品药品安全涉及到生产、流通等各个环节,任何环节出现异常均将对食品药品整体安全产生严重影响并直接关系到人类的健康与生命安全[1]。目前我国食品药品安全问题较为严重,需加大监管力度,以减少质量安全事件的发生。多年来,我国针对食品药品安全的管理立足于从源头抓质量,通过全面加强食品药品安全立法并建设标准体系,严格实施质量安全监管等来增强全社会的食品药品安全意识。但仍不可低估该领域存在的问题及潜在隐患,故建立一项全面、统一、高效的食品药品安全监管体系,对我国快速稳定发展有着重要意义。本研究从食品药品监管问题视觉着手,并分析其产生的原因与提出相应解决对策,以对食品药品安全监管与保健提升形成积极促进作用。

1我国食品药品监管现状

当前我国食品药品监管中存在诸多问题,首先缺乏完善的监督管理体系,致使监管人员在开展工作中缺少工作依据,如监管范围较大,无法确定重点监管目标,使监管工作不能够顺利进展等;其次是在食品药品监管过程中,缺少社会群众的广泛参与,未能有效调动社会力量而使监管工作加强;再次是在食品药品监管工作开展时,人才匮乏成为制约性条件,使先进检测技术无法较好的利用;最后,职能与责任划分不够明确,增加了监管工作的难度[2]。

2食品药品监管问题产生的原因

致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问题产生的原因较多,可分为以下几点:①我国对于食品药品的监管处于不断改革中,人员分配、编制、职能交接等问题逐渐增多,阻碍监管工作的顺利进展;②我国部分基层地区的食品药品监管机构成立时间较晚,缺乏监管经验,且对于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认知水平较低,进而导致监管工作无法深入开展;③我国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工作的专业性不强,如未能加强食品药品检测人员的专业技能培训,监管人员分流现象明显等,实现专业化监管较为困难;④在食品药品监管工作开展过程中,大多基层因受技术、经费等条件的限制,未能配置专业的检测设备;⑤部分社会人群思想较为落后,缺乏对食品药品监管的认识。

3我国现行食品药品安全监管改革的对策

近年来,各地食品药品监管工作改革进展不一,且基层监管工作的问题不仅没能解决,部分地区还出现监管真空现象。对于改革不到位的地方将面临食品药品安全“风险洼地”的风险。针对我国食品药品安全监管体系的完善,有以下几点建议:

3.1加强顶层设计

作为一项公共政策,中央对地方政府关于食品药品监管体制改革应给出明确指导意见与制度支撑,并对改革的重要性、复杂性、艰巨性等进行全面评估,同时对目标落实进行估计与推演,以做到中央与地方职权对等、事权清晰等。

3.2健全监管机构

纵观我国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工作的实践,若要加大监管力度,需建立完善的监管机构。如发挥地方政府在推动食品、药品机构改革中的统筹作用,对监管机构、监管职能等加以整合,以实现统一监管的目标,并为食品药品监管效率的提高奠定良好基础,而强化政府职能为关键所在,有利于促进政府监管工作的深入开展;长期以来,因我国大部分基层缺乏检验技术与专门的检验场所,极易导致监管工作不到位,故应健全检验检测机构,特别对于存在较高安全风险的食品药品,需严把抽检环节;最后为进一步加强我国食品药品的监管,还应在乡镇地区建立相关监督管理所[3]。

3.3完善地方法规

各地方政府应根据当地情况制定相应的法律法规,并建立相关药品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制度,以使违法程序得以完善,对于违法违规行为,需加大对地方的问责制度,以加强其对食品药品监管工作的重视程度[4]。

3.4分层分类管理

虽食品药品均为特殊商品,但鉴于药品趋于专业化而食品更加大众化的特点,在监管模式上应有所区别,建议对于食品的监管可实行分级责任制、属地化管理,中央在政策上需提供相应指导,各级政府再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强化监管部门职责、加强源头监管,以确保食品质量安全;对于更具技术性、专业性的药品监管可实行省级以下垂直管理模式,进而避免地方保护主义,同时破除地方利益剥离等,进而保证有足够的检测经费与监管力量,并对我国医药产业发展形成有利影响[5]。

4结语

我国作为一个发展中人口大国,在城镇化、工业化快速推进、产业整体水平不高的时代,食品药品安全领域存在较多问题,尤其是食品质量安全事件发生频繁,有的甚至涉嫌严重违法犯罪行为,手段恶劣、性质较为严重,不利于维持社会稳定和谐与国家经济健康可持续发展。只有在保证食品药品安全前提下,才可使人类身体健康指数得以进一步提升,进而确保其生命安全[6]。

参考文献

[1]陈卫东.食品安全责任保险试点工作存在的问题与对策[J].中国食品卫生杂志,2016,28(06):775-778.

[2]刘莉,许晓岚,李佳洁.中国2015年食品抽检结果及食品安全关键控制点识别分析[J].中国公共卫生,2017,33(01):51-55.

[3]孙哲丰,陈锋.食品药品安全重大信息直报系统建设的探讨[J].中国医药导刊,2017,19(03):319-320,322.

[4]张卫民,裴晓燕,蒋定国,等.国家食品安全风险监测管理体系现状与发展对策探讨[J].

中国食品卫生杂志,2015,27(05):550-552.

[5]吴洪涛,高润国,马安宁,等.基于文献分析的我国食品安全领域问题严重性研究[J].现代预防医学,2017,44(05):801-804.

[6]贺盛亮,聂选明,邓启发,等.区镇食品药品监管工作一体化管理体系建设研究[J].中国药业,2017,26(18):78-8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