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筹劳应实行“以资代劳”

(整期优先)网络出版时间:2005-02-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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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税费改革后,原“三提五统”中的农村劳动积累工和义务工(以下简称“两工”),将在2005年全部取消。取消后,农村仍然存在着筹劳用工问题,国家规定,农村每个劳动力每年筹劳用工上限控制在10个标准工日以内。那么,当前和今后能否折款(以资代劳)收取,将成为上级有关部门与各级党政领导关注的焦点,也是农民反映强烈的热点。同时,又是农村广大基层干部面临的一个较突出的现实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