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监管如何做到“无事不扰”

(整期优先)网络出版时间:2019-07-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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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监管如何做到“无事不扰”

杜雅云1李翔2

泉州市丰泽区泉秀路公安消防支队4楼防火监督处法制科,福建泉州362000

摘要:目前为止,虽然人们的生活水平在不断提升,人们对于居住条件的要求也在不断提升,但是我国的火灾频发,使得人们开始注重建筑的防火工作。本文就此展开了认真探讨。

关键词:建筑消防;建筑火灾;消防监管

1准确把握“无事不扰”科学内涵

1.1“无事不扰”与“无端干扰”的对立

“无事不扰”的含义是“无事”则“不扰”,“无事”是“不扰”的前提,“不扰”是“无事”的因果。强调“无事不扰”则坚决反对“无端干扰”,二者是对立关系。要通过“放管服”来优化营商环境,就需要消防监管划清“无事”和“有事”的界线、画清“无端干扰”的“脸谱”,彻底让“无端干扰”无处遁形。

1.2“无事不扰”与“监督抽查”的结合

1.2.1“无事不扰”不等于“单纯被动”,并不是“只有民告、才能官究”。判断一个主体是否“有事”有很多途径和办法,其中公开、公平的监督抽查应该合理存在。发现某区域某行业某类企业或存在某些严重的共性问题时通过提高抽查比例来加强监督完全符合公平原则和安全监管工作规律,不能被定义到“扰”的范畴加以反对。因此,在“无事不扰”工作模式中消防监管必须保持必要、有效的主动。

1.2.2“无事不扰”是监督抽查与执法办案衔接时的基本原则。在监督抽查中可能会因发现违法违规行为从而需要后续的执法办案;在执法办案中也可能会因发现问题苗头进而需要对监督抽查作出调整和部署。“无事不扰”在上述衔接互动中应该扮演原则边界角色。

1.3“有求必应”与“无事不扰”的互补

与“无事不扰”中的“无事”相对应的“有事”不仅包含违法违规行为,同时也应包含被监管对象在某些时候、某些方面、某些问题上需要监管者提供专业帮助的“有事”。对于这种“有事”,消防监管不应以“无事不扰”为借口而拒绝提供服务。因此,“放管服”改革所主张的“无事不扰”,其另一个对应的含义就是“有求必应”。企业需要什么,政府和部门就应尽力提供什么,这是核心。弄清上述关系后就不难发现,“无事不扰”实质上是要求消防监管要从以往过度强调权力的“管理者”变成“放权+监管+服务”的实践者。

2深刻认识“无事不扰”,遵循监管工作要领

2.1“无事不扰”是化解矛盾的有效途径

过去的消防监管在很大程度上是消防部门“大包大揽”“越俎代庖”式的“包打天下”,“人少事多”是工作面临的主要矛盾。不管不行、管又管不过来,再加上经营主体在“保姆式”的监管中一方面感觉“很不舒服”“很不自由”,另一方面也滋生了依赖性而丧失了自我管理的主动性,这些问题导致消防部门不得不面对“费力不讨好”的尴尬现实[1]。“无事不扰”主张把应该由企业自己管理的事情交给企业自身,这有利于破解“社会单位主体责任不落实”的历史难题。消防部门只有从“代行管理”中解放出来才能把有限的资源用到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的要害上。

2.2“无事不扰”是稳定增长的科学举措

过多过滥、缺乏计划的消防检查不仅令消防监督人员常常焦头烂额,也使经营主体在情愿或不情愿中产生反感。陪同检查、解释说明、接受指责、协调关系,牵涉了精力也就影响了发展。“无事不扰”能让企业主把更多精力集中在企业管理、产品研发、市场开拓和服务客户上来[2]。在经济下行压力较大的现实背景下实行“无事不扰”无疑是稳增长的好办法。

2.3“无事不扰”是廉洁从政的有力保证

乱作为所导致的“无事乱扰”在很大程度上是错误的政绩观在作怪。选择性执法所导致的“故意干扰”、任性执法所导致的“变相干扰”实质上是腐败与官僚的产物。法律法规在消防监管权力界限的明晰上处于模糊状态,这使乱部署、乱检查、选择性执法、任性执法有了生存空间,企业处于弱势地位只能被动应付、逆来顺受。随意的“拉网式排查”、随意的“一人得病全国吃药”“一刀切式”的各种专项整治不仅不现实、不科学,实际上也暴露出权力的任性[3]。权力任性必然导致监管腐败,“无事不扰”则是预防腐败的一剂良方。当然,诸如重大活动消防安保等特定需要下的安全保障有时确实需要不设上限的抽查比例,但这与“无事不扰”并不相悖。

3推动“无事不扰”尽快落地

3.1恪守公平,为消防市场主体搭建公平竞争平台

怕丢东西、怕故意破坏,超市店员就应加强监管。怎么监管?全员、全过程跟踪式监管显然不现实、不合适。允许店员随意的跟踪甚至搜身既容易引起误会又容易被某些店员用来对某些顾客实施“恶意打击”。既让顾客公平自由地享受选货购物同时又要防止问题发生,就需要在消防监管中实行公开和随机。“双随机、一公开”最大限度地保障了消防公平监管,为各个主体之间的公平竞争提供了良好平台,因此建好“两库一单”并根据需要实行动态调整十分关键。

3.2多措并举,把边界管理作为消防重点工作内容

一旦出格了怎么办?提前预防、善意提醒、及时发现并有效制止出格行为是监管的应有之义。发布语音提示、设置警示牌、安装摄像头、不打扰顾客前提下的巡视、鼓励顾客举报不良行为、给店员配对讲机并使各责任区之间的店员实现信息互通等都是聪明的老板想出来的好办法。成功的超市给我们的启示是,加强宣传教育、实行“安全承诺”“联合监管”“信息共享”“结果互认”“远程监控”“智慧消防”“大数据+监管”等多种举措必将助力“无事不扰”。

3.3尽快立法,把“无事”和“有事”的界限划清

首先明确顾客权利义务和店员职责。要把顾客能干什么、不能干什么,店员应该干什么、怎么干规定清楚。通过立法划清“无事”与“有事”的界限,明确哪些行为被禁止、什么是失职追责、什么是尽职免责,这是实现科学监管的基本前提。

3.4简政放权,为市场主体提供平等准入机会

例如,想做好生意,就不能过分挑肥拣瘦限制顾客。只允许那些有钱人、穿得漂亮、看着顺眼的进来,不允许那些兜里没钱、穿着不时髦、看着不顺眼的进来,不仅生意难做还会招致抗议。不必要的消防行政审批就好比在超市入口设了个岗哨,他决定着一个人的进出权,既减少客户影响生意又容易因权而腐。尽量降低准入门槛甚至实行“零门槛”策略就需要简政放权,让平等主体通过市场来配置资源。当然,对于严重“衣着不整”、有“前科劣迹”的,完全可以通过立规矩限制其进入。用承诺制代替审批制、把失信者列入黑名单,实质上就是怀着最大善意给人以平等机会但同时让违法者付出代价[4]。

3.5贴心跟进,让有需要的主体享受个性化服务

例如,生意想做强,服务就得跟得上。有的顾客不知道自己想要的商品放在哪,有的顾客不明白不同品牌的商品有哪些优劣,有的顾客年纪大看不清标码,有的顾客发现卖场里没有某种商品而希望下步能够提供,这就需要店员的贴心服务甚至跟进服务。让每个客户都觉得自己是“上帝”,就不愁生意做不大、做不好。奉行“无事不扰、有求必应”的理念,努力当好“超市服务员”,这应该成为消防监管的下步走向。

结束语

总之,改革永不停滞,发展永不停息。完全有理由相信消防监管在伟大改革的实践中必将为经济社会发展继续发挥安全保障作用,必将为新时代人民幸福和社会稳定做出新的更大贡献。

参考文献

[1]李梅颂.加强新时期乡镇地区消防安全监管的几点思考[J].武警学院学报,2017,33(06):85-88.

[2]赵云涛.浅谈我国消防监督管理面临的问题与对策[J].城市建设理论研究(电子版),2017(13):278-279.

[3]王恩清.日照港危险化学品区域消防监管及灭火救援能力分析[J].水上消防,2015(03):28-33.

[4]赵庆平,杨龙君.完善社会消防安全管理机制的思考[J].消防科学与技术,2014,33(09):1085-1088.